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11-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1-3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情况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1]52号
  • 发布日期:2011-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情况
榕环保[2011]52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1-01-31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贯彻落实《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情况

 

榕环保[2011]52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对<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闽环保废管[2010]20号)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若干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0]2号)要求进行严密部署,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究,对其中相关条款吃准吃透,运用到实际工作中。20105月,我局组织局机关、监察支队及部分县(市)区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全省固废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在20106月召开福州市固废管理工作会议,邀请省废物管理中心专家对福州市固废管理人员、重点监管企业代表进行培训,再次对《若干规定》进行宣传贯彻。同时我局深入企业开展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意识,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处理处置过程。我局还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及日常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各县(市)区环保局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如发放《若干规定》宣传手册、固废污染防治专刊,举办环保知识问答竞赛等。

二、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为抓手,推动落实重点环保工作

1.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连江、罗源两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石材开采总量,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大力关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石材企业,促进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2010年,连江、罗源两县分别关停石材企业54家、280家,分别削减12%和11%的石材开采总量,停止了新、扩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的审批,对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和矿山征收差别电价。积极推进堆渣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堆渣场的拦渣坝、排水渠的建设,防止渗漏及二次污染。大力推行废渣废料综合利用,清理沿路、沿河两侧乱堆放废料(渣)163公里,建成3家废渣制砖厂,每年消化废石渣粉16万立方米,实现了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

2.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实施区域养殖总量控制,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业固体废物和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配套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加快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拆除工作。截至2010年底,完成闽江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拆除1426家,完成率为95%;完成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414家,完成率为97%。编制完成《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和《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启动了畜牧业养殖规划环评工作。争创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农村固体废物造成的垃圾围村、土壤和水源污染、卫生条件恶化等污染有所改善。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2010年我局继续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全年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跨市转移报批表182份。

对医疗废物进行重点监管,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范围扩大到社区个体诊所和乡镇卫生院,年处置量超过3000吨。制定《福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建立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在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场旧焚烧炉停用、新焚烧炉未建成的情况下,提请省环保厅启动应急预案,从20101124开始将福州市医疗废物转移至厦门和龙岩进行无害化处置。

20106月,家电以旧换新在全省推广实施后,我局以家电以旧换新环境监管工作为抓手,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协助省环保厅编制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我局按照《若干规定》及《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市科研、监测(检测)、试验等各类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室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上述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实验室污染防治设施,对实验室产生的废酸碱、废有机溶剂、过期化学药品等危险废物,要求其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全面落实固废环境监管制度

我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在企业换发排污许可证时,要求产废单位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并按照《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要求,督促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提前申报下一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要求在转移计划中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拟转移时间及次数等详细信息。

另一方面,我局加强对危废经营企业的监管。目前福州市共有6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均由省环保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共82133/年,我局与上述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密切配合,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与闽侯县环保局共同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针对该公司存在的污染问题和经验管理漏洞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落实整改,督促其加快改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同时严把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关,要求该公司每周上报进仓报表,通过核对审批量和转运量,防止超量、超范围收集处置废物,严禁未经审批先转移。督促该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台账,规范日常经营活动,保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环境安全。

我局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自201061日起,在全市电镀、制革行业开展危险废物台账管理,结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对电镀和制革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在其它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台账管理工作。

四、加强固废环境执法监管

我局按照《若干规定》要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为抓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运用《若干规定》中的执法手段,深入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结合《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加大对危废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如20108月,我局与闽侯县环保局共同对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接受处置泉港污水厂含铬污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上限罚款。201012月,我局与台江区环保局共同查获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流失的医疗废物,依法对该医院处以4万元罚款。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严格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结合,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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