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11-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5-09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1]116号
- 发布日期:2011-05-09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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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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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环保综[2011]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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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局、工商局:
现将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10个部门关于《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县(市)区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名单,于2011年9月底前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全市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名单,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省环保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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