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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_业务工作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5-2011-0005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7-22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环保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1]425号
  • 发布日期:2011-07-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环保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榕环保[2011]425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1-07-22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环保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排工作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榕环保[2011]425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福州市环保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处室、单位切实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各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附件:福州市环保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表

 

二○一一年二十二

 

 附件:福州市环保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处室(单位)

政策减排

 

1

负责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制定和指标分配

总量办

2

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火电、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企业或行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

监督处、总量办

3

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

监督处

4

积极做好有关减排工作的舆论宣传,组织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市减排工作的动态和成效。

宣教处

5

开展减排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

环科院、科技处

6

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总量办、规划财务处

7

按照国家对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规划财务处

8

完善减排项目排污许可证制度

执法支队

工程(结构)减排

 

1

督促相关部门、县(市)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2013年福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福清、长乐市区达到90%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0%以上;2015年福州市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福清、长乐市区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5%以上。2011年省级以上工业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2012年其他工业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

总量办

2

结合生态乡镇、村建设,推动农村污水站建设,闽江、敖江、龙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地区镇区人口在3万以上建制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集镇和福州五城区、福清、长乐辖区所有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

自保处、污控处、监督处

3

督促相关部门、县(市)区加快城镇污泥深度脱水工程和垃圾渗滤液治理工程

污控处

4

联系市农业局,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取缔(2011年)和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治理(2013年),并做好取缔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自保处

5

督促落实皮革、造纸等落后产能淘汰,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技改形成的水污染物削减量要占工业水污染物新增削减总量的20%以上

污控处

6

开展造纸、印染、皮革、化工、食品饮料以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废水深度治理

污控处

7

督促火电厂于2012年完成脱硫系统旁路取消,并于2013年完成脱硝改造

总量办

8

督促钢铁厂、玻璃窑炉、非电燃煤锅炉于2011年前安装脱硫设施,开展非电脱硝试点

总量办

9

督促闽清建陶、福耀玻璃窑炉于2013年前改烧天然气

总量办

10

继续开展“五城区”禁煤工作

污控处

11

开展机动车标志牌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积极推进国四油品替代工作,并做好淘汰车辆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执法支队、总量办

管理减排

 

1

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减排核定、核算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总量办

2

对县(市)区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促、督查,并制定和实施县(市)区减排考核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考核;

总量办

3

牵头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考核

自保科技处

4

加强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并督促工业区企业污水接管

执法支队

5

加强火电厂、非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

执法支队

6

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自保处

7

严格新增燃煤锅炉审批,推动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

监督处

8

各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要于2015年底前达到国家东部标准化建设相应标准

执法支队、人事处

9

市、县(区)环境监测机构于2015年底前通过标准化验收

自保处、监测站、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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