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3-3000-2012-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2-01-17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榕环保函〔2012〕11号
- 发布日期:2012-01-1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总结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
一、概述
2011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筑工地午夜间审批等相关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除涉密信息以外,将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筑工地午夜间审批等环保审批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2、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在出台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管、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等公共决策过程中,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开展政策解读,方便公众了解,推动政策落实。
3、督促、指导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环保宣教处等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等环境质量信息,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4、加大
5、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统计报送、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大力支持“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加强“福州环境保护”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切实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6、不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由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人员定期更新内容;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检查政府信息是否梳理彻底,程序是否到位,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规范,有没有及时更新,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7、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福州市环境保护”网站和对外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
2
3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
2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扩充、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局将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总结以往经验,更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三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进行。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我局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的“公示区”等栏目,以公示等其他形式公开了大量信息,但未将其统计到“主动公开信息数”中。
2
3、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7 |
271 |
|
条 |
57 |
264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1 |
9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4 |
11 |
|
条 |
0 |
3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4 |
8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 |
11 |
|
条 |
0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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