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3-01-29 11:3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总结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11日至201212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网站、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广达支路3号,联系电话:83337380,传真:83337380)。

一、概述

2012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所有发文均明确是否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3、丰富环境信息公开形式。加强福州市环境保护网站建设,完善分类设置,丰富网站功能和内容,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实现高效办公、信息共享等功能。同时,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在局机关宣传栏、LED显示屏、福州环保信息、福州环保官方微博上及时发布公开环境信息,并就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微访谈和互动活动,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4、加强监督检查。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信息公开办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环境信息分类是否准确、环境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查摆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重点环境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今年,我局重新梳理的行政职权198项、权力运行图18份、办事指南17份,在福州市环境保护网站予以主动公开。二是公开环保核查信息。主动公开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和核查工作信息(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并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2012年,开展上市公司核查、最佳信用企业核查、和谐企业核查等各类环保核查166家。三是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全面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2012年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284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199项。四是主动公开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按照要求发布《2011年福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五是主动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在福州市环境保护网站开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栏,公开“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30期;公开5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0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和707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情况。

2、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解决。一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积极开展环境空气PM2.5监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按新标准要求发布监测数据。20121031日起,通过福州市环境保护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布福州市PM2.5监测数据;20121226日,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对外发布AQI空气质量指数以及PM2.56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公众可以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查阅福州市空气质量状况,为自己的生活、出行作参考。二是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周公开,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每日公开。每月定期发布《福州市空气质量月报》和《福州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三是定期公开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目前,已经公开25家违法排污企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四是公开每年度的《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做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自2003年至2012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5条。

2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工作动态、环境监测科研、污染防治、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32012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府公报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环境保护”网站。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以及“福州环境保护”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实现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

同时,我局还通过《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和《环境发展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年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送交福州市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1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1件为信函申请,12件网上申请。主要涉及要求公开水污染防治情况、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环保行政事业收费等。自2003年至2012年底,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

2、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在网上或书面进行妥善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11件;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我局已主动公开的9件;“不予公开”的2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原始环境监测数据,该类数据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自2003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自20032012年底,均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二是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环保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扩展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畅通公开渠道,加大主动公开信息比例,不断丰富信息种类。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我局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公开了大量信息,但未将其统计到“主动公开信息数”中。

2、凡向我局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我局均将其统计到“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3、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4

29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

23

285

2.政府公报公开

1

1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总数

13

2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3

2.网上申请数

12

20

3.信函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3

2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

3.不予公开答复数

2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0

1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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