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19年3月14日)
时间:2019-03-14 11:5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193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台江亚峰110kV输变电工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14日-201932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台江亚峰110kV输变电工程

台江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和路径范围内,建设内容:(1)新建110kV亚峰变电站(全户内式)工程:新建主变容量2×63MVA、110kV进线2回、出线10kV 28回、无功补偿2×(3+3)Mvar。(2)排尾~亚峰110kV单回电缆工程:起于220kV 排尾变,止于110kV亚峰变,线路总长3.76km。(3)鼓山~远洋Ⅰ回110kV线路脱开远洋变改接进亚峰变工程:起于220kV鼓山~远洋I回线路脱开远洋侧,延伸入110kV亚峰变,新建路径长度约为1.94km。(4)凤坂~远洋110kV单回电缆:起于220kV 凤坂变,止于110kV远洋变,路径长度约为2.09km。(5)排尾220kV变电站110kV亚峰间隔扩建工程:利用原预留场地扩建,增加部分电气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输电线路走向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无法避让的线路穿越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留有相应防护距离,以减小环境影响。项目设计与建设应对导线布置进行优化,以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绿化植被。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施工过程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粉尘、施工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内河。3、变电站围墙、建筑物应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0.1mT控制。4、主变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变室、风机、进排风口等产生噪声的设施应采取综合降噪措施。东、北、西3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5、变电站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严禁外排。站内须配套变压器事故废油收集池。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应由厂家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应收集及时清运。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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