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1月14日)
时间:2020-01-14 17:29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1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20千伏井门-竹屿线路工程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千伏井门-竹屿线路工程

长乐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和路径范围内,建设内容:线路起于原工程旗山尾段,止于平潭海峡公铁大桥,拟建双回线路路径全长约5.15km(其中架空段长约5km,电缆段长约0.15km)。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输电线路走向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无法避让的线路穿越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留有相应防护距离,以减小环境影响。项目设计与建设应对导线布置进行优化,以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绿化植被。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施工过程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粉尘、施工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3、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0.1mT控制。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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