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除体制性障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局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根据您的建议,针对污水处理厂和入管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相关问题工作情况
(一)统一标准,加强对城市餐饮污水的整治监管
针对沿河沿线餐饮店污染源进行连线连片整治,安装隔油池,做到连点成线。我局要求所有沿河沿线餐饮业污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外排或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展隔油池运行情况监管,并制定验收指导意见,通过验收后的隔油池由各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餐饮业建立隔油池清掏台账。截止目前,已有462家内河沿岸餐饮店已完成隔油池整治,一家列入整治任务,拟于9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对入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我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入管网企业作为当前环境执法和监管的重点,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入管企业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超标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实施“按日计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以来,以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以移动执法为平台,深入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企业“双随机”检查等,强化执法、规范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较好地贯彻执行了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000多人次,立案处罚案件412起、处罚金额1138万元;移送涉嫌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1起、查封扣押90起。
(三)严格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问题
1、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加盖除臭。目前,福州市共有2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浮村、洋里四期、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等3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已达一级A标准,洋里(一期、二期)、连坂、融元等污水处理厂正按照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洋里(三期、四期)、连坂、浮村、快安、祥坂等污水处理厂已配套加盖除臭系统。
2、加快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安全处理处置工作。福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主要采用以深度脱水填埋为主,焚烧、堆肥等工艺为辅的安全处理处置方式。目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也已根据《福建省“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探索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污泥的能源化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逐步推进金山、闽侯大学城等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按照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进行提标改造和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加盖除臭系统。
2、继续强化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在污泥脱水卫生填埋受环境条件制约情况下,加快探索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工程,因地制宜采用堆肥、生物养殖、建材利用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市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处置。
3、继续加大对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及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加强排河企业(单位)污水监督性监测,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征排污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尚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企业(单位)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同时,我局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督促已具备接驳条件的企业(单位)限期完成污水接驳工作;对已经接驳的企业,将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
专此
领导署名:陈保建
联 系 人:施忠杰
联系电话:871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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