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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2015号提案的答复_政协提案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20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5-14 15:37 浏览量:141462

民进福州市委会:

《关于进一步提升福州城区扬尘管控成效的建议》(202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福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三,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6%,同比提升6.3个百分点,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分别为42微克/立方米和24微克/立方米。

二、扬尘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职能部门力量

我市成立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互相配合,按照职责推进我市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同时,提升办制定《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各责任部门、属地政府的监督监管职责,并建立挂黄牌红牌的督办考核机制考核对象涵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镇、政府,进一步压实了责任。对部门县区,做得好的由指挥部通报表扬,空气质量恶化的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此外,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督办考核办法。

(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针对建设工地,同一工地被通报两次的,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同时挂一张黄牌,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每被挂两张黄牌,则挂一张红牌。红牌警告后,工程项目不得参与涉及环境方面的创先评优、表彰先进、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活动评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不良信息被记入诚信“黑名单”;12个月之内被两次“红牌”警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纳入福州市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停止参与福州市的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用更严格的机制,倒逼责任方建立扬尘管控机制。

(三)开展日巡查

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由我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监督性巡查,对扬尘污染严重项目进行通报。今年,市提升空气办共发出扬尘污染整改通知41份、扬尘污染整改通报12份,共涉及97个工地,另外提升办对整改不到位的24家建设工地进行了约谈。

(四)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近年来,我局多次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及街道、乡镇对涉及群众诉求的餐饮业逐一进行排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逐步淘汰老、旧及不合规格的净化设施。

在日常监管方面,一是推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制度,要求餐饮企业建立运行管理和清洗维护保养档案;二是推行测管联动执法,执法人员与监测技术人员现场抽测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解决群众诉求;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营业执照申领环保预先告知单制度,向餐饮业主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四是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摊点、占到摆摊进行劝阻、取缔等。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行为,做到达标排放。

(五)落实轻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我局制定《福州市轻度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同时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不同响应等级落实响应的响应措施。当启动应急响应时,通过福州市生态云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响应通知,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调度,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对重点污染企业、工地等开展巡查,强化应急响应时的部门协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工作职责。我局将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立整立改,从源头上控制住扬尘污染现象。

二是强化日常通报。定期通报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通报,对各部门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移交,提高部门沟通效率。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等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形成部门合力,共同做好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署名:汪家升

  人:余飞鸿

联系电话:8331375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9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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