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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7号提案的答复_政协提案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7-02 17:39 浏览量:71
九三学社福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海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第2020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海漂垃圾治理

我市高度重视海漂垃圾整治工作,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榕政办〔2017〕19号),成立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日常治理运行机制,并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5月,经市政府研究,海漂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改由我局牵头。

根据《福州市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我局今年制定印发《2020年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考评方案》,牵头开展海漂垃圾治理考评。外业监测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遥测,定期开展航拍,对岸段垃圾情况进行识别和记录组织市海漂垃圾整治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海漂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督查。同时,我局强化科技支撑运用,开展海漂垃圾视频监控建设,选定海漂垃圾重点岸段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海漂垃圾整治监的实时性

落实经费保障。沿海县(市)区将辖区内的海漂垃圾日常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海漂垃圾整治专项经费用于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奖补、考评及宣传等。今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20年海漂垃圾治理奖补资金500万元至沿海县(市)区,要求相关县(市)区在资金分配时,向海水养殖集中区、受洋流影响海漂垃圾易聚集区等问题突出、治理任务重的乡镇予以倾斜。

(二)入海排口排查

我局根据《福建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印发《福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排查的范围、对象及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各地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摸底,对入海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溯源分析,全面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目前已完成重点区域闽江口的外业调查,年底可完成全市入海排口外业调查,同时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

开展重点海域污染详查科研项目,为近岸海域整治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指导按照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加快推进三湾三口重点海域的综合整治,力争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的要求,我局重点开展闽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委托第三方开展闽江口污染详查及对策分析研究。同时,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要求在罗源湾等重点海湾建立实施总量控制研究,我局罗源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制度研究项目,已完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开展海洋环保宣传

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结合“世界海洋日”等主题日,在“福州生态环境”双微新媒体平台开展保护海洋环境等相关科普宣传,倡导拒绝食用海洋野生生物,禁止在海滩乱丢垃圾等。与此同时,我局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福州电视台等主流传统媒体和“福州生态环境”双微新媒体宣传报道福州市2020年“碧海银滩”防治行动相关工作举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海漂垃圾治理监管。结合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建设等科技运用,加强对海漂垃圾治理情况的监督考核,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海上环卫”综合治理机制。

(二)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和闽江口污染详查、罗源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等项目。指导相关县(市)区分批分类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结合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继续加强公益科普宣传,营造人人关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海洋(海滩)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领导署名:陈烈雄

  人:潘嘉祺

联系电话:8332950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71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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