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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8号提案的答复_政协提案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7-23 17:47 浏览量:97

九三学社福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污染管理的建议》(编号:2020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农业固体废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为加强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利用和规范化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在长乐、闽侯等地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和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等,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促进农药瓶袋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类废弃包装物利用、处置等过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我局严格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的环境监管,监督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集中收集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处置。福州市现有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有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质,我局定期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上更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2020年至今我市已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7.7吨。同时,我局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每年均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申报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环境监测,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履行统一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继续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对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 

  专此 

    

  附件: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领导署名:林家密 

    人:林煌 

  联系电话:8731656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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