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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3号提案的答复_政协提案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7-23 17:49 浏览量:820
王宁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若干建议》(编号:202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主体和运输车辆准入标准,健全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长效机制,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理顺了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明确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措施和退出机制,强化了失信记录对市场准入的影响,规范了建筑垃圾消纳设置、调剂和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并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近年来,我局按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委等部门,做好《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中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指导服务,加强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环境监管,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了“固体废物大排查”等专项行动,以闽江、敖江、龙江两岸、饮用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的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当地政府对非法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对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日常执法及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线索。配合市城管委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堆放、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和市场机制建设,支持有条件企业,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专此

 

领导署名:林家密

  人:林煌

联系电话:8731656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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