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若干建议》(编号: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近年来,我局按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委等部门,做好《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中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指导服务,加强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环境监管,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对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日常执法及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大对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线索。配合市城管委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建筑垃圾的堆放、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强化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和市场机制建设,支持有条件企业,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专此
领导署名:林家密
联 系 人:林煌
联系电话: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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