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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3129号提案的答复_政协提案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312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0-23 14:58 浏览量:386
翁希明委员:

《关于农村饮水健康的建议》(编号:203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近年来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信息调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要求,我局连续三年开展了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调查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工程、供水量、供水人口、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风险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基础信息,摸清了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情况,建立了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档案,为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根据初步调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供水规模千人以上农村水源地221个(其中已划分的农村水源保护区199个),供水服务人口272.35万人,日供水量57.71万吨。根据监测结果,2019年全市37个“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强化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严查“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召开“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多次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全面排查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16个涉及农村县级饮用水源地的问题开展整治。截至目前,全市水源地专项行动累计投入整治资金1.7亿元,取缔关闭工业企业17家,取缔关闭旅游餐饮11家,完成整治排污口(沟、渠、管)8个(条),整治交通穿越问题2个,拆除无关建筑0.069万平方米,新设置标识标牌、地理界标81个;新建保护区隔离设施围网6715米。

三是重点推进“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划定和清理整治。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了《福州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全市37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前后共发现环境问题20个。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水源地问题清单,根据实际制定整治措施,加强整治工作跟踪督办,确保快速、有序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除长乐区1个水源地划定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复外,其余36个水源地已完成划定,20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要求,在2019年完成15.5万户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和165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升级提升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10月完成县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将敏感区域2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先行列入2020年度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并配套市级资金,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建立黑臭水体动态名单,在福清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进一步巩固提升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安全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就像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农村饮用水源供水设施和管网还不完善,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仍未整治到位,农村饮用水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推动成立农村供水专管机构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河长制,推动成立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当地政府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完善农村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源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管,全面清理整治保护范围内的环境问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是加强农村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作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与水利、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视频监控、标识标牌和界桩等规范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住建等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水源保护区周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推进水环境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和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等渠道和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进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意识,使保护饮用水源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在已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配合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推动将该工作进一步纳入县、乡两级岗位责任考核,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力争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全覆盖。

专此

 

附件:市政协提案建议及办理情况一览表

 

领导署名:祁明峰

  人:缪辉

联系电话:0591-8334964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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