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盟:
《关于设置暗夜保护区的建议》(编号:2120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暗夜保护区是国际暗夜协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为呼吁治理光污染而在全球范围内评选的一些暗夜条件极佳的地区。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影响,但光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尚处于研究阶段,对光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存在技术难点。目前“按照宜亮则亮、宜暗则暗、合理分区、光暗平衡,减少城市光污染产生的原则,划定暗夜保护区”的设想在国内尚属前卫,国内仅南京、成都等城市设立“暗夜保护区”。
2.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仅明确了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但尚未建立光污染监督管理体制,未出台各类设施产生的光污染的测量和评价技术的指南或守则。另外,大部分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等均未从国家层面制定光污染控制法律。在国家暂未出台相关法律、技术指南与守则的情况下,当前制定福州市光污染控制单行法的依据和条件尚不成熟。目前,福州市环境监测部门暂无能力开展光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估。
3.暗夜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监管涉及自然资源规划、城管、市政、照明等多部门,要求有极高的周边总体环境条件。为做好光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暗夜保护区”,需要我市多部门协作深入研究。据了解,南京等城市暗夜规划区由本市规划部门牵头编制,待我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开展暗夜保护区研究工作后,我局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研究工作。
4.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开展。按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审批时,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正开展光污染防治研究工作,参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管理情况,为逐步建立光污染环境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待国家出台光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指南守则后,我市将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光污染的工作部署,加快制定本地光污染防治规章条例,明确工作职责,逐步推进城市光暗平衡工作,持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汪家升
联 系 人:朱晓君
联系电话:0591-8711582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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