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建议》(编号:
一、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施行情况
(一)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市财政设立了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2017年,市政府对《福州市市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市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由7900万元增加到13000万元,其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生态流域补偿资金每年3000万元。针对市级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制定了《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生态流域补偿资金分配,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修缮和运行;流域污染防治项目以及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等。
(二)补偿资金分配机制。补偿资金的分配实行基本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补偿资金总额的
(三)资金下达使用情况。“十三五”期间,共计下达市级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
(四)探索资金筹措机制。一是推动排污权金融属性开发。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福州市关于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推动排污权金融属性开发,发挥市场在排污权配置中的作用。二是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已核算出福州市及各县(市)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和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构建了福州市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中台系统,完善生态补偿与区域生态系统价值保护成效的评估机制。三是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将我市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落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力支持限制发展区域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一)健全补偿长效运行机制。一是提升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管理,通过生态云平台实现水质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健全完善水质、水量正向激励与惩罚约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完善对环境质量好,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大的县区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不予补偿或倒扣补偿资金的考核制度,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二是推动《敖江流域水源管理办法》修订,力争在政府规章等法律层面,将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保障饮用水源水质水量安全的制度措施。三是结合
(二)拓展多元补偿资金来源。结合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成果,参考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探索建立
(三)鼓励公众参与提升获得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好的经验做法,开展绿盈乡村、美丽河湖建设,不断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探索和积累一些可推广可复制的福州经验,通过各级媒体和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强化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先进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享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祁明峰
联 系 人:张兰丹
联系电话: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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