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的解决方案建议》(编号:2120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资金投入,持续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高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工作。完成全市17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和97个乡镇级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明确详实精确的水源保护区边界。全面摸排全市农村水源地形成水源地名录,推进 “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和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
二是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环保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人工监测,对市级、县级、千吨万人和乡镇级水源地分别一旬、一月、一季度和半年监测一次。同时全市已建成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8座,实现对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的实时自动在线监测。根据监测情况,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优良,多年来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常年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Ⅰ-III类水质标准,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三是强化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321”巡查制度(对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每月分别巡查3次、2次、1次)开展水源地巡查,及时发现、清理环境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隔离防护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有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是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执法力度,结合每年开展的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问题底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的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是完善水源保护区应急机制。针对县级以上水源地的特点和风险隐患,逐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水质安全的影响。
六是加强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结合“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活动,在“福州生态环境”微博、微信上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关注、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进一步巩固提升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用安全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水源地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仍未整治到位,饮用水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加大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不断推进水环境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常态化长效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强化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在巩固乡镇级以上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定期监测及信息公开。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出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结合人工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密切关注饮用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研判原因并处置。在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开展进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饮用水源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12345、12369热线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饮用水源,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遏制和消除人为因素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祁明峰
联 系 人:缪辉
联系电话:0591-8334964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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