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英委员:
《关于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提案编号:212095)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
近年来,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7年,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重点推动标准化三格化粪建设改造,优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横流、乱排乱放问题,2017-2020年,全市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15.6124万户,360余个村庄建成各类污水处理设施500余套,圆满完成“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为系统、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基础上,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10个县(市)区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敏感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即: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重点建设污水管网,优先把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村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通过污水管网或暗渠就近还林还田。同时,规划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新建项目清单,在“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有序实施。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您提出建设审批手续问题,建议简化农污PPP项目前期建设审批程序的建议。目前,全市仅晋安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运维,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今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广采用EPC+O的建设模式;2020年,福建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前期手续进行简化。此外,PPP项目前期相关程序是由财政部出文制定,生态环境部门暂无权限对相关前期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和简化。
(二)您提出农污设施前端不完善问题,建议将化粪池、隔油池等接户设施建设纳入项目总投进行招标。根据“三定”方案和国务院的任务部署,农村生活污水的牵头单位为生态环境部门,农村三格化粪池整治的牵头部门为卫健部门,隔油池属于餐饮服务业需自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鉴上,将以上项目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投进行招标,会存在主体不明确、资金来源复杂等问题。
(三)您提出个别地方不分情况一味追求排放高标准问题,建议地方政府根据法律变更执行新的地方考核标准。2019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目前,这项标准刚刚生效实施,我局将结合实施情况,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相关调整意见建议。
(四)您提出单纯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人工成本高的问题,建议当地政府采用区域打包的委托运营模式。目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编制《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由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工作,晋安区已将58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委托第三方运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指导推进工作,推动各地实施城乡排水一体化治理模式,实现区域打包的委托运营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
领导署名:林家密
联 系 人:郑彩红
联系电话:1865005540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