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106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5-31 16:05
王小红委员:

《关于加快养猪业转型升级,推动发展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110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州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为主导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建设等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并实施了《福州市“十”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环评。正在协助《福州市“十”畜牧业发展规划》规划环评福州市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我们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加快养猪业转型升级,推动发展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导督促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9个县(市)区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重新划定工作,全市共调整禁养区185调整面积减少883.7平方公里,调整后全市禁养区239个,禁养区面积为5855.57平方公里,比调整前面积减少13.11%。

二是落实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市委市政府推出一系列稳定猪肉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后,我局认真执行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推行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承诺制试点要求,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20年底,我市163家拟保留生猪养殖场中,符合审批条件的55家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96家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符合审批条件的4家生猪养殖场情况已通报当地政府。2020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前介入,指导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

三是指导县(区)局做好规模养猪场的监督检查。近年来我们每月都会到各县区的规模养猪厂进行检查指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个别猪场利用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产能为理由放松污染防治工作,我们督促养猪场落实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监控,加强养殖场周边水质监控,利用无人机进行巡查,确保不进入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下,不产生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

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根据部、省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地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要求,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大力支持种养结合的生猪生产模式,支持生猪养殖场和专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以及种植基地有效衔接,促进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对于资源化利用较好的养殖企业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

您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切合福州实际,我们将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能,结合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将您所提出这些措施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中,确保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与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规模养殖企业落实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支持生猪产业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支持其进行以生物安全、生态环保、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升级改造扩建;对新建场严格按照绿色发展模式和自动化智能化硬件设施建设,提升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水平,指导养猪厂业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尽量把养猪场建设成产业兴旺、生态美丽的现代化养猪场。

二是督促各地坚决取消超划禁养区,规范禁养区管理,对发现超出禁养区划定范围的做好工作指导,明确划定要求,坚决杜绝限制养殖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问题的发生。

三是积极落实生猪养殖项目“放管服”改革,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承诺制试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生猪养殖审批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将生猪生产用地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简化手续、降低用地费用等;对养猪户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帮助新建、改扩建的养猪企业破解“用地难、用地贵、协调难”等难题。

四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生物安全、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绿色发展有机统一的原则,集中力量进行顶层设计、科学选址,规划建设一批以国家核心种猪场、规模养猪场和家庭农场等为主体现代养殖场,发挥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标准示范场的示范引导作用,帮助和指导养殖企业改造升级废弃物处理设施,提高粪便处理工艺,降低运维成本,确保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实现粪便达标排放与资源化合理利用的“双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猪发展和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林家密

  人:张俊德

联系电话:83321036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31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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