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革:
《关于推动我市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的建议》(编号:2220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4.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5个百分点;小流域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4.4%,较上年度提高2.7个百分点。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5%,优于省下达年度考核目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水质监测体系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监测方案,全市共设置54个省考小流域监测断面,每两个月由省驻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一次人工监测;乡镇级及以下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由县级监测站开展一次人工监测;同时,根据水环境治理和监管需要,目前全市已建5座小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对小流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加密预警监测,指导属地政府精准、科学开展水系治理和日常环境监管。
(二)实施水系治理项目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带动,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践路线。围绕农村饮用水源地整治和水质未能稳定达到Ⅲ类的小流域提升,指导督促属地政府科学精准谋划治理项目。今年以来,结合省生态环境厅“项目工作法”共推动谋划生成罗源县护国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连江县东岱镇“绿盈乡村”建设补短板提升项目、永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共计37项申报省重点项目库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共计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05万元和省级专项资金5519万元支持县(市)区政府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强化水系日常监管
落实“河长日”“河长制”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强化包括小流域、农村水源地等重点、敏感区域日常巡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流域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徒步检查和无人机航拍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企业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科技力量,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排查、环境风险评估,补齐人力巡查的“短板”,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提高管理效能。2018年来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15起,立案处罚1668起,处罚1.3亿元。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完成4673家企业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贵单位建议,继续抓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的水环境监测要求,配合省生态环境厅驻福州市环境监测站继续做好全市小流域水质日常监测,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利用生态云平台汇聚全市水质人工采样监测数据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数据,定期开展环境质量会商和水质通报,为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小流域水质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评估水质提升成效提供数据支持,实现科学、精准治污。
(二)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以执法大练兵、“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福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为抓手,通过电力大数据应用、有奖举报热线等方式拓宽线索渠道,严格查处包括农村河湖水系在内的重点流域敏感区域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
(三)以项目推动环保产业化。督促指导县(市)区针对水质提升短板,落实省生态环境厅“项目工作法”谋划实施水系治理项目。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省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拓宽农村水系治理融资渠道,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融资;支持中央、省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扩大水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果。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祁明峰
联 系 人:张兰丹
联系电话:83317756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