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207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7-13 10:28
 叶斌委员:

《关于关注福州畲族乡发展,加快其互通路网建设的建议》(编号:2220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敖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敖江流域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敖江水源保护区)2000年12月经省政府颁布《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划定,2015年1月经省政府颁布《关于修改〈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对水源二级保护区进行了部分调整,现为福州市市级和连江县县级饮用水源。其中连江县山仔水库库区(含七里村部分区域)及5条汇入支流均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敖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情况

敖江水源保护区划定后,位于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晋安区、连江县、罗源县特别是小沧和霍口两个少数民族乡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为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包括敖江流域在内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2017年,参照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制定实施了《福州市市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整合市级生态保护、重点流域整治等专项资金,实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每年市级财政安排我市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3000万元,2020年增至17000万元。其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市级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300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下达的敖江水源保护补助资金1400万元(连江县400万元,罗源县450万元)2019年以来,累计向连江县、罗源县分别下达省、市重点流域生态流域补偿资金4491、960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当地水源地生态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流域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建设

三、公路及旅游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的政策符合情况

7月12日上午,我局分管领导带队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交流,商讨推进霍沧公路建设事宜。随后,我局即与市交通局对接,了解霍沧公路项目最新线位方案。经核实,市交通局提出的两个霍沧公路线位方案均有部分路段涉及敖江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公路项目及开展旅游活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项目,开展旅游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路线方案,避让水源一级保护区,同时加强对旅游活动的管理,避免出现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敖江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支持、配合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霍沧公路项目路线方案选择等工作,共同研究推进项目 同时,指导、支持连江县、罗源县加快谋划治理项目,尽可能地争取中央、省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祁明峰

  人:缪辉

联系电话:83349647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713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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