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范围
列入《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第一批和第二批整治任务的企业,新建项目“三同时”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三、补助标准
(一)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不含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企业)
1.
2.
3.
4、以下类型工业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补助资料清单如下:
1.
2.环保部门出具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项目验收意见;
3.
(二)审查程序
1.
2.
3.
(三)资金拨付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属地环保局应加强对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安全高效实用。若企业在获得补助资金后,出现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等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市环保局加强对补助企业资格条件的审查,确保申报补助的企业符合相关要求。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二)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补贴金额。申请本办法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其它市级资金补助。
2.承诺书
企业名称 (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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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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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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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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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企业所有者姓名(无公章加盖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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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情况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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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须与企业或企业所有者 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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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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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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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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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环保局和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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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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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单位已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专项整改,现根据资金补助办法申请补贴,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要求,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工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验收核实。
三、
四、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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