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和行动方案(2023-2027)》编制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和行动方案(2023-2027年)》编制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编制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和行动方案(2023-2027年)》编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内容
1、技术规范文件
按照生态环境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及福州市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2]59号)
(3)《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
(4)《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闽政[2022]26号)
(5)《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6)《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榕政办[2021]123号)
(8)《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9)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美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成《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编制说明,总结美丽福州建设经验以及编制《美丽福州建设专题研究报告》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3、服务内容
(1)编制形成《美丽福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基于福州市自然生态、经济发展、人文生活等特征特性,在美丽福州中长期建设战略框架下,依照各领域、各要素战略路线图中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要求,系统梳理近期、中期、远期美丽福州建设的重点任务,形成以2025年、2030年、2035年等时间为节点的近、中、远期目标、指标体系、任务体系、重要举措与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城市匹配,勾画美丽福州中长期建设蓝图。
(2)编制形成《美丽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方案重点落实美丽福州建设近期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建立美丽福州建设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地区美丽建设整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
(3)编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深入开展全域性、战略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修复研究,形成重大生态环境领域工程项目表。
(4)编制形成《美丽福州建设专题研究报告》。包括美丽福州建设中长期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美丽福州建设总体战略研究、美丽福州目标与评价体系研究、美丽福州建设重点领域和任务研究等。
(5)编制形成相关文件编制说明。
(6)总结美丽福州建设经验。结合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美丽福州建设的总体思路,从理念、工作机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总结福州美丽建设的经验组做法和亮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美丽城市建设模式、典范样本,为探索美丽福州建设路径提供分析样本,为其它县(市、区)美丽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4、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5、服务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牵头组成,编制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市级以上美丽建设规划或方案等相关编制经验。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5、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6、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编制完成其他市级以上成果或正在编制的美丽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28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技术咨询:林女士
联系电话:83368829、15259164600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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