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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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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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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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鼓楼区观风亭营迹支路1-3号店名称“平潭海鲜”大排档存在油烟污染问题,晚上做烧烤,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店主态度不好。投诉城管,城管说油烟是环保处理,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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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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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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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鼓楼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东街道城管中队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店无任何证照,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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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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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活动;2.鼓楼区环保局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无证照经营和油烟扰民行为,目前该店已关门停业;3.鼓楼区政府区已要求鼓东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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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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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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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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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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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1.福州金山金达路和金榕路交叉处河水发臭。2.金达路、金榕路人行道上有10多个烟囱直接外排。3.福飞路新店方向垃圾车过后污水、油污流在路面上影响行人和车辆出行,还会影响附近水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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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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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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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达路和金榕路交叉处河水发臭;2.金达路、金榕路人行道上有8个通过下水道管网外排的排烟口;3.福飞路新店方向垃圾车过后污水、油污流在路面上影响行人和车辆出行,还会影响附近水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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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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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红旗浦河综合治理;2.责令油烟直接排放人行道的2家小吃店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已对8个排向人行道的排放口进行封堵;3.进一步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加快垃圾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加强垃圾运输过程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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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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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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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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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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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闽江流域受到污染,往青州大桥方向的长乐市福建泰明新世纪科技公司吴航钢铁是填了闽江边水体和破坏山体建成的,从14年建到现在,旁边有历史古迹。我是长乐的退休纪检干部,看到自然资源被破坏,很心痛,要求督察组到现场看看存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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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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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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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信访人反映福建泰明新世纪科技公司吴航钢铁是填了闽江边水体和破坏山体建成,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
长乐市国土局已于4月10日委托省地质测绘院现场勘测,经实地测量,泰铭不锈钢卷板项目地块超出红线面积28.6461亩. 4月27日,长乐市水土保持办到现场调查,目前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吨不锈钢卷板(固溶热处理加工项目)暂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存在历史古迹被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4月27日,长乐市科技文体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并与2013年长乐市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对比,未发现存在历史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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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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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水土办责令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决定书》(长水保责改字〔2017〕第001号),责令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一个月内补编报不锈钢卷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逾期将依法查处。并督促业主采取挖排水沟和沉砂池等必要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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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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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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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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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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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厦坊溪上游自然村垃圾和生活污水顺着厦坊溪流到三盛果岭生活小区,垃圾堵塞小区内防洪沟,生活污水排入琴亭湖,通过静安河流入闽江。福州市厦坊溪是76条内河整治溪流之一,但没有进行治理。诉求:对源头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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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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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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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坊溪上游村庄早期未列入城市规划范围,环卫基础设施薄弱,虽建有垃圾收集池,但数量偏少,加上村中外来人员租住较多,随意向河道乱倒垃圾现象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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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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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厦坊溪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完善市政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全面清理垃圾,加强日常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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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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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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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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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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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闽侯高新区建平村上南路有很多(约20、30家)路边木雕加工厂,无证照、无任何防护措施,粉尘、油漆味很重,希望督促当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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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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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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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村上南路由桔园洲大桥下涵洞起,至九使亭止,路边共有34家木雕加工厂,7家有简易喷漆房,其他均无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切割、打磨木材产生的粉尘和喷漆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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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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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实施《建平村上南路木雕加工厂环保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下达了《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责令34家木雕加工厂立即停产整改。约谈并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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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镇办曾帧盛、综合执法局李魁、潘依光、国土环保局叶友明以及包片干部邱剑锋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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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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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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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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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1.闽侯县祥谦辅翼村有八座山(无名)被破坏,村干部把山上的土卖到建筑工地了,都是村个别人得到利益,投诉十年没有结果,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2.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辅翼村,石门桥建了两个沥青搅拌厂,污水排到溪流,农民用来浇灌水果、蔬菜受污染,水果都不开花结果。两家工厂是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村民多次投诉,福州市国土局3月在12345热线的回复是该地建设符合闽侯土地总体规划,但至今未办理任何土地手续,我们村民坚决反对这两个厂的建设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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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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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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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现场踏看,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八座山被破坏,只有位于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四峰山、美女山、虎仑头山、
乾关矿山四处历史遗留采石取土点,其中,乾关矿山已停止生产,不存在盗采现象,其余三处存在盗采痕迹;关于反映村干部将山上的土卖到建筑工地都是个别人得利益问题,经祥谦镇纪委调查村两委干部,暂未发现有村干部参与,祥谦镇于2016年10月在进山路口分别设置水泥路障, 阻止盗采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入。
2.福建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向闽侯县环保局报批环评材料,也未办理排污许可;上述两家公司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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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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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闽侯县祥谦镇政府负责,县国土局配合,于今年5月15日前增设水泥路障,封堵盗采点进出路口。(2)祥谦镇政府负责按程序采购监控设备,并于5月15日前安装完毕,实行实时监控。(3)闽侯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对盗采山体现场组织测量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组织立案查处。(4)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国土、林业、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日夜巡查,如现场发现非法盗采,立即查扣盗采设备和运输工具。
(二)(1)2017年4月27日上午,闽侯县供电公司对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2)闽侯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祥谦镇配合,责令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局立即进行立案查处。(4)闽侯县供电公司定期进行巡查,防止用户擅自复电。(5)闽侯县祥谦镇、县国土局负责建立巡查机制,组建巡查队伍,实施点对点日夜巡查,防止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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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侯县效能办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祥谦中队中队长陈端钦进行诫勉教育一次。2.闽侯县祥谦镇给予辅翼村全镇通报批评,对分管土地的支委委员黄福新做出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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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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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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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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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观风亭街63号烧烤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夜间噪声扰民,该店为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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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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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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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夜间,鼓楼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东街道城管中队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店无任何证照,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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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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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鼓楼区环保局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无证照经营和油烟扰民行为,目前该店已关门停业。
2.鼓楼区政府已要求鼓东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立即按职责分工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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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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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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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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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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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高山薛港村路下薛氏宗祠附近永诚畜牧有限公司距离学校及村庄仅200多米,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仅33米,距离水库地面仅50米,该公司将排泄物直接排放,造成水体内鱼虾死亡,空气恶臭。近几年曾多次向地方政府、两会、环保局、新闻110等反映过。2016年相关部门将该公司列入标准化改造,并承诺2016年该公司改造未完成将立即关闭,但至今未改造完成也未关闭。信访人认为无论改造与否,该处本就不该设置养殖场。诉求:拆除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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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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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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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经测量,该公司距离小学和村庄237米以上,距离高速出口168米,距离地面库65米。根据福清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参照国家《村镇规划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市整治办2016年4月公示拟保留的70家生猪养殖场的猪舍最近端与村庄住宅集中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得低于200米”,永诚公司与村庄的距离符合规定。2.关于信访人反映将排泄物直接排放,造成水体内鱼虾死亡、空气恶臭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养殖粪尿绝大部分通过异位发酵变成有机肥,其余部分废水通过生化处理后回用,不存在直接排放。标准化改造完成后,臭味问题已得到较好的解决,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恶臭监测。经福清市农业局、福清市环保局、高山镇政府现场调查,地面库与该公司之间没有水系关联,周边其他水体未发现有鱼虾死亡的现象。3.关于信访人反映2016年相关部门将该公司列入标准化改造,并承诺2016年该公司改造未完成将立即关闭,但至今未改造完成也未关闭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15年12月该场列为我市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拟保留场,2016年4月该公司编制完成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12月底基本完成改造工程,今年3月通过福清市验收,4月通过我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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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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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福清市农业局指导该公司按照专家组验收建议进行整改,在5月2日前对建筑物类别进行标识,制定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由福清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恶臭监测,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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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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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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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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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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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岭头村福建永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更改土地承包性质,在万亩林地上大肆砍伐生态林,造成30亩土地被用于新建厂房,砍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2017年2月份开始向各相关部门及媒体反映,福建法制报等新闻媒体曾经报道过,但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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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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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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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该公司擅自更改土地承包性质的问题属实。
2.关于在万亩林地上大肆砍伐生态林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共破坏林地面积64.34亩(生态林14.43亩,非生态林49.91亩),能检测出砍伐林木的林地面积为11.77亩,采伐林木18.5260立方米,其中生态林砍伐面积5.16亩,非生态林砍伐面积6.61亩,其余52.57亩因伐根已灭失,无法取证。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于3月31日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3.关于30亩土地被用于新建厂房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有24座违建建筑物(其中14座香菇大棚、2座苦笋蔬菜车间、1座配电房、2座员工宿舍、1座客房、1座办公楼、3座仓库),占地面积11645.7平方米,周边水泥固化面积3635.63平方米,空地面积5843.7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1125.03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水田、有林地、田坎,套合闽侯县2015年度变更数据库进行地类权属分析,固化部分总占地面积12.79亩,其中水田4.88亩、有林地6.95亩、田坎0.96亩。
4.关于砍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未办理任何林木砍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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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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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森林公安和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并于4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曾永杯依法拘传,追究其刑事等相关责任。
1.鉴于福建永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固化部分土地(含员工宿舍、办公楼、客房等)涉及违法建设,大湖乡政府责成该公司自行拆除。若该公司不配合,待法院判决后,大湖乡政府将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2.鉴于该公司解决了当地50多名群众就业问题,增加群众收入,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较大的带动作用,且发展香菇大棚属于设施农业,故对未固化的14座香菇大棚(21万香菇筒)以及烘干冷藏农用设施,责成公司按正常手续报批。
3.由大湖乡负责做好做细该公司周边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4.由大湖乡政府负责,县林业局配合对该公司已平整空地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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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森林公安和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并于2017年4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曾永杯依法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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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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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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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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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连江县江南乡花坞村上澳文化宫的后面(马路边)有一个不知名生产企业,负责人叫传标,该企业生产一次性泡沫饭盒和其他包装类,已存在20多年,多次被投诉后该企业依然生产,污染严重,造成很多人得癌症,曾向市、县环保局多次投诉该企业,环保局答复该厂已达标排放,因此该企业一直未被取缔。环保局去该企业检查时,该企业就停产,但晚上12点一过企业又偷偷生产。诉求:取缔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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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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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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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已存在20多年,燃煤锅炉改造前排放废气造成污染情况属实;该厂已停产两年,利用晚上偷偷生产的情况不属实。连江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分别于2016年3月2日、3月16日、4月18日、6月2日、7月4日、8月3日、2017年1月18日、2017年3月1日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江南乡政府也经常性巡查,均未发现其恢复生产。
针对信访件提出该公司在半夜12点后偷偷生产的问题,连江县环保局与江南乡政府于2017年4月27日凌晨1时前后,前往该公司突击检查,未发现生产,只有一名老人值班看厂。2017年4月27日上午10时,省、市、县环境监察部门又到该公司现场查实,发现该公司没有生产,厂内无工人,无生产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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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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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事件中原先的污染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主要是企业负责人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因此,责成包村干部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对该厂周边群众做引导解释工作,尽可能化解或减少矛盾冲突。
(二)在该企业与当地部分群众的矛盾纠纷未成功化解之前,要求连江县政府继续加强对该厂跟踪监管,保持停产现状,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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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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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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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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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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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园小区:1.没有规范的垃圾收集设施,居民把垃圾倒在路上,小区公用厕所卫生情况很差,气味影响居民生活。2.小区旁边的龙津河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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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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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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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江区南公小区周边的确存在垃圾收集设施不规范、南公小区广告城内部简易公厕卫生情况差等问题;2.台江区南公小区旁边的龙津河,实为打铁港河,确实存在黑臭水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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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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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江区环卫处及新港街道已派人已在该区域周边设置了270升垃圾桶,方便市民群众投放垃圾。同时加派保洁人员,加强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2.台江区新港街道联合南公广告城物业,已加派公厕保洁人员,将加大公厕冲洗及除臭力度,改善公厕的卫生情况。3.关于龙津河黑臭水体的问题。(1)目前打铁港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工程已纳入鼓台中心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该项目已于3月20日完成招标,3月28日完成合同洽商,中标单位北控水务集团、北京市政院和中建三局正在完善初步设计方案,预计今年底前消除黑臭,建设完善沿河截污调蓄系统和滨河绿带。(2)晋安河打铁港水量分流、调水工程已经建设完工,可投入运行,该项目取晋安河河水对打铁港、瀛洲河和达道河三条河道进行补水,提高河道水动力,改善河道水质,目前晋安河正在进行河道拓宽整治,导致水位偏低,泵站暂时无法抽水。待整治结束,水位正常后,即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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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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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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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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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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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台江区政府把水产批发市场设在台江区佬药州南台商都居民小区内,垃圾成堆,异味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今年2月向人大环境组写过投诉信,在12345服务平台投诉20多次,都没处理,各部门间互相推诿,均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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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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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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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商务局、台江区市容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佬药洲南台商都水产批发市场确实存在垃圾成堆、异味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等较明显的脏乱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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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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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业主已安装了隔音板,对部分商家制冷机线路损坏的要求维修后立即安装隔音板,并要求商家每晚8点至凌晨6点统一关掉制冷机;2.严禁各商户在市场使用钢板手推车,要求统一使用橡胶车轮静音手推车;3.每日组织人员对市场内进行清洗,保持路面整洁。4.严禁场内随意堆放杂物,及时清理垃圾、路面污水等,定期疏通下水道;5.加强凌晨进出场的车辆管理,车辆有序停放,禁呜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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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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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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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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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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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马尾开发区西堤湾小区问题:1.小区对岸的华能电厂3个烟囱排放黑烟;2.华能电厂的运煤船煤灰四处飞扬,污染空气。3.4月15号晚上9点以后疑似中铝瑞闽厂(马尾区罗新塔路8号)排放废气,味道刺鼻,持续到晚上11点多,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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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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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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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福州电厂正常排放的烟气较为深厚,水蒸气含量高,烟囱排放黑烟问题是由于烟气不透光产生的视觉偏差造成;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运煤船煤灰四处飞扬的现象,但在燃煤含水率低且逢大风天气时,运煤船卸煤时仍有可能出现煤灰飞扬的情况;3.中铝瑞闽排放的废气有异味,在不利气象的条件下,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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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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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乐市要求华能福州电厂加强煤码头管理,增强操作员工的环保意识,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时加强防尘措施,确保在紧张卸煤时不出现煤灰扬尘问题。2.马尾区要求中铝瑞闽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切实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根据该公司废气委托监测结果,若超标排放,马尾区环保局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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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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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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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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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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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竹岐乡苏阳村靠闽江沙州上有3-4个沥青搅拌站,该站的污水污染闽江水源。曾在12345、12369平台上投诉过,但未得到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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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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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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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庆和闽云公司的沥青砼生产线生产过程无需用水,不存在生产废水排放闽江情况,且不处在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但两家公司未经建设、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审批,属非法生产经营;厂区均建在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堤坝外,侵占河道,影响行洪泄洪安全。
2014年12月25日,闽侯县环保局曾对闽庆、闽云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停止生产;2016年3月31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两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其立案查处并罚款30万元;2016年5月6日至8月5日期间,闽侯县水利局对两公司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强制拆除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履行拆除义务催告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2016年10月和今年2月,闽侯县竹岐乡先后对两公司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4月19日,闽侯县环保局联合竹岐乡政府对两公司的沥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禁止其生产;4月25日,竹岐乡政府对两公司采取强制断电,并查封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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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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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政府已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竹岐乡政府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逐步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取缔违规企业,竹岐乡政府已制定拆除工作方案;闽侯县政府已要求企业对其通往国道的道路进行清洗;对沥青搅拌场内剩余的石子堆料采取绿网覆盖、喷淋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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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政府责成竹岐乡纪委对苏洋村党支部书记金昌玉、村委会主任范体茂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乡大会上作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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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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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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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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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清市城头镇彭洋村靠三下村与彭洋村交界处,有家未知名电瓶厂。该企业产生的含化学物的废水流入小河,导致庄稼、鸡鸭死亡,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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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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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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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厂址原福清市力天电源有限公司目前已关停,电池生产线已拆除。目前该厂址由畅博电瓶店从事成品电瓶的销售及维护,未发现电瓶拆解、加酸等加工工序。监测人员在原力天公司西侧水沟及水沟下游处采样,采样结果为:原力天公司西侧水沟pH7.6,水沟下游pH7.38,两处采样点均未检出铅。福清市城头镇及彭洋村、山下村村委核实,近期未接到两村村民有关庄稼、鸡鸭死亡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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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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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政府现场督促福清市城头镇畅博电瓶店经营者不得在现址从事电瓶的组装、拆解等生产活动。福清市城头镇政府组织相关村民代表与该家电瓶店经营者进行座谈,消除疑虑,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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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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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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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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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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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红星农场(2003年开发),征地一千六百多亩,垃圾沉河,河道变小沟,水体黑臭,下大雨时,黑臭水体进入低洼处居民家中,去年起向农场投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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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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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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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该河河道遍布垃圾,水体黑臭,垃圾沉河,河道被严重侵蚀。举报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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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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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山区政府已责成红星农场、区市容局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红星农场组织10名工人进场清理垃圾。4月28日开始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内河整治中标单位)和红星农场各安排一部大型钩机进场进行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等工作,全线清理垃圾,争取尽快打通下游段,确保行洪畅通。仓山区市容局环卫所负责清运垃圾。
(二)市建委牵头将该河道纳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项目已于2月20日开标,中标单位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作期15年(含建设及后期运营管养)。目前该河道正在开展规划、设计等工作,下半年安排进场先行进行黑臭水体治理,今年底前先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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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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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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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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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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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淮安社区 小区大门进去靠右,整排都是小饭馆,乱排放油烟,小区内生活垃圾乱丢现象已存在十几年,前年开始多次曾向仓山区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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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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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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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淮安社区小区6家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厨制作中产生的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淮安小区垃圾较多,影响居民生活。信访人反映的前年开始多次向仓山区环保局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部分属实,仓山区环保局2015年未接到该投诉,2016年5月曾接到该投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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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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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6家小吃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营业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5月4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清理淮安小区各类垃圾1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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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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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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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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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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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罗源县碧里乡西洋村有一养猪场,2009年开始,环评报批只有3000头,不断扩大规模到目前的3万头猪,占用农保地(大概100亩),猪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里,曾向乡政府、县政府、罗源县环保局投诉,只是罚款,无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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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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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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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环评审批的生猪存栏量为3000头,目前存栏量为9950头,超出原审批规模。该企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主体建构筑物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其它部分占用基本农田约0.65亩(现场堆土、无建筑物)。该公司异位生物发酵床周边土坑内发现存在养殖污水积存(约300立方),土坑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罗源县环保局从2013年以来先后6次立案处罚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金36万元,下达 5份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1次。罗源县农业局和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开展标准化改造,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沼气池、有机堆肥、固液分离车间、病死猪无害化、异位生物发酵床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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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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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源县已于3月17日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在5月1日前削减生猪存栏量至原审批规模,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截至4月28日中午,该公司已销售处理生猪4631头。(二)对该公司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积存养殖废水问题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金4万元,并责令其于2017年5月1日前将土坑内废水进行安全处置,并制定管理措施,确保今后设施正常运行。(三)占用农保地0.65亩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5亩以上),罗源县国土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于2017年4月29日前完成复耕。(四)罗源县农业局指导该公司与当地花卉苗木种植户合作,将异位生物发酵床技术生产的有机肥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实现种养结合、绿色生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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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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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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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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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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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祥谦镇中院村有两处非法挖山取土,破坏生态环境,前段被镇里查封,最近又另外挖路上去,夜间取土,村书记已经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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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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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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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闽侯县国土局对两处采石取土点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黄坑里采石点未发现开采人员及设备,但存在开采痕迹,初步判断为盗采人员利用夜间盗挖;岐头片采石点存在盗采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制止并破坏盗采设备,同时开具《约谈通知书》和《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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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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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县国土局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增设水泥路障,封堵盗采点进出路口;由闽侯县县国土局、林业局对盗采山体现场组织测量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查处;由闽侯县祥谦镇政府成立巡查组开展日夜巡查,如发现非法盗采行为立即查扣盗采设备和运输工具,同时由闽侯县祥谦镇政府采购监控设备,于2017年5月15日前在采石点完成安装,实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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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闽侯县国土监察大队祥谦中队中队长陈端钦作出诫勉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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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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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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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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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琴亭湖湖面上有几个排污口,龙头路边与琴亭湖相连的水沟,经常往琴亭湖内排黑色污水,湖面上有很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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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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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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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马沙溪等琴亭湖上游河道有污水流入琴亭湖问题情况属实;
(二)关于琴亭湖湖面有垃圾漂浮物问题情况属实;
(三)关于琴亭湖湖面上有排污口问题,情况不属实,实为近期正在进行琴亭湖开挖扩容工程而设置的临时排水系统,主要用于在湖体不同施工区域内抽排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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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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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建委正在完善新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同时,对沿河社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沿河旧屋区和城中村分期分批拆迁改造;
(二)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马沙溪等新店水系共9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4月7日完成招标,4月28日动工,预计今年底消除水体黑臭,2020年上半年完工;
(三)市园林局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琴亭湖及周边垃圾清理;
(四)市建委已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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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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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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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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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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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闽侯县青口镇联峰村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旁边(324国道边),有一家威廉建材有限公司,板材加工过程中粉尘和噪音,化学物品的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还有污水直接排到污水沟,旁边鱼塘内的鱼死光。生产至今3年,租用当地民房,曾向县环保局投诉(投诉电话不通),问题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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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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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噪声、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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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和隔声设施,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噪声、化学物品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沉淀池内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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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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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行为责令停止生产,处罚人民币叁万元;2.对该公司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行为处罚人民币伍万元;3.对该公司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处罚人民币玖万元;4.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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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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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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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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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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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仓山区金山省立医院南院旁边杉林华府小区,小区前河水污染严重,河水呈黑色,夏天发臭,已经好几年,不知污染源,不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处理。诉求:解决河水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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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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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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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福州市建委进行现场排查核实,杉林华府小区属于洋洽河河道末端,河道水位低,水流流动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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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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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截污系统标准低,缺乏维护的问题,福州市建委已将洋洽河及周边流域共10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整治工程已于2017年4月28日开始施工,将按照新标准重新建设洋洽河沿线截污系统,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工。
(二)福州市地铁2号线建设项目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洋洽河河道将恢复正常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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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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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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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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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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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三环金鸡山隧道往西名桂佳园小区,沿街没有隔音措施,夜间交通噪声很大,影响小区居民休息,要求:加装隔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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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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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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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9时,福州市交通委会同该路段养护单位市交建集团养护公司对该路段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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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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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路段新增声屏障列入交通景观改造提升项目,已于2017年4月5日开工,目前正在进行声屏障基础钻孔作业,预计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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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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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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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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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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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园旁龙津巷路通街,垃圾堆积在路边,臭味难闻;2.龙津河黑臭水体整治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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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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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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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路、路通街一带垃圾桶设置较少,确有垃圾堆积在路边的情况。信访人所反映的龙津河实际应为打铁港河两边均为旧屋区,水质较为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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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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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组织对龙津巷路通街的路边堆放垃圾进行清运,并在该区域重新布设了12个垃圾桶,并加强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打铁港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工程已纳入鼓台中心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已于3月20日完成招标,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前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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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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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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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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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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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洋里乡纪兜村华阳农牧有限公司,福建福丰生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死猪露天堆放,污水直接排入村里溪水中,猪粪吸引苍蝇,影响周围村民生活,曾向闽侯县环保局反映,闽侯县环保局答复两家企业为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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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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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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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未发现2家公司有死猪露天堆放现象;2家公司均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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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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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家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分别处罚人民币玖万元;将2家公司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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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家公司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闽侯县农业局局长金锦彬、洋里乡乡长叶常青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分管责任的闽侯县农业局主任科员严仁鉴、洋里乡副乡长余广敬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闽侯县农业局畜牧站站长王易尧、洋里乡畜牧站站长周道德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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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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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08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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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三溪口水库,水库周边有许多新建住宅,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影响水库水质,要求:库区居民全部搬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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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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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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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口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74座居民住宅未搬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和平自然村尚未完成生活污水截污工程,部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和土地消纳后最终汇入水库。今年2于23日三溪口水库的水质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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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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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和建筑物拆除工作;加快加快和平自然村生活污水截污工程进度;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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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溪口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黄宝章降职处理;对三溪口行政村土地专职管理员林伟停职处理;对三溪口水库管理处职工黄秀新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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