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时间:2017-05-12 16:27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175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0952

中环督信转〔201774-1

鼓楼区六一北路亚太中心娱乐城,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亚太中心内共有两幢楼,一幢为6层办公楼,另一幢为2层员工宿舍。办公楼的南北两侧均安装有家用空调外机,两面墙均采取隔栅降噪措施,员工宿舍也安装家用空调。经现场监测,昼间边界噪声为50.5dB,符合相关规定且离该两幢楼最近的居民住宅楼约70米。

不属实

2

0971

中环督信转〔201774-2

永泰县长庆镇沿溪十余家蜜饯厂,排放黑色废水、臭气扰民。

福州

水、大气


经调查人员询问蜜饯企业及周边群众,产生蜜饯臭气的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来自蜜饯企业加工产生废水排放河道而产生的臭味;二是蜜饯本身带有果酸味,半成品、糖水因发酵也会产生果酸味;三是企业污水站收集池内积存的生产废水,也会产生臭气味。通过现场检查及询问周边群众、村干部,臭气来源可以明确排除前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所有企业已停产,没有新的加工,也没有新的排放,在厂区外或长庆溪河道里基本没有臭味;二是虽然蜜饯企业关停前留存有半成品、糖水及蜜饯,蜜饯本身带有果酸味,半成品、糖水因发酵也会产生果酸味,但由于放置于封闭车间内,基本不会扰民。所以,群众反映的臭气扰民问题主要来自只待处理完积存的废水就不会有异味。

部分 属实

由永泰县政府、长庆镇约谈各蜜饯加工企业业主,要求企业在环保达标前不能私接电源、擅自恢复生产,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蜜饯加工企业关停后,永泰县政府三管齐下坚决杜绝蜜饯企业偷产偷排现象。一是做好政策法规宣讲和信息收集工作,提高企业业主环保意识,把住偷产偷排的源头。二是县市场监督局、环保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明察暗访;三是明确长庆镇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属地管理职责,由长庆镇实施科级干部包企业责任制及一企一策制度,有效杜绝蜜饯企业污染问题反弹。

3

0972

中环督信转〔201774-3

闽清县坂东镇楼下村西华水库上游的秋峰隧道工程,将污水(含石渣)排入水库,造成村民渔业财产损失。

福州


经查, 信访件中提到的西华水库实际为山塘,早期用于周边村民农田的灌溉,后被当地村民承包用于养殖。201610月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因附近有水沟,施工单位将外运的石渣就近进行冲洗,导致清洗石渣时产生的废水渗入该山塘,造成山塘内的部分鱼苗死亡,给承包户造成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及业主单位县交建公司即责成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主动与山塘承包者协商赔偿问题,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信访。目前,施工单位已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经现场察看,目前该山塘水面清澈,也未发现有污水(含石渣)排入该山塘的情况。

属实

1.闽清县政府责成坂东镇政府介入调解,54日,施工单位已与山塘承包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息访息诉协议书。
2.
闽清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及县交建公司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规范作业,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1.闽清县政府约谈县交建公司董事长。
2.
闽清县政府对中建海峡联一线(闽清境)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书记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4

0975

中环督信转〔201774-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污水处理厂旁边的嘉蜜蜜饯厂夜间污水偷排入大樟溪。烟囱气味、污水臭味扰民。

福州


经现场调查,加蜜佳公司现已断电多日,未见有生产迹象,未见有废水产生及外溢,不存在因生产加工蜜饯排放废水而产生的臭味。但调查人员在现场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加蜜佳公司新厂区腌制池存有部分停产前腌制的半成品,因发酵产生果酸味。同时,该厂污水站收集池内积存有部分停产前产生的生产废水,未能全部处理完毕,发出异味。

部分 属实

1.由永泰县环保局责令加蜜佳公司,对厂区内留存的半成品和污水站收集池内积存有部分停产前产生的生产废水,立即进行处理。
2.
由长庆镇党委、政府约谈加蜜佳公司法人代表,要求继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5

0976

中环督信转〔201774-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洪塘大桥上游2公里左右碧水琴湾花园小区附近,闽江上的多家鱼排造成水环境污染。

福州

53日、4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水域确实存在网箱养殖现象,共有24处鱼排,养殖户均未取得养殖证,属私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内从事养殖生产。根据54日下午,闽侯县环保监测部门赴现场多点采样监测数据表明,鱼排养殖未对周边水质造成污染,养殖区域水质均符合闽江地表水标准。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上街镇政府牵头,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制定《上街镇鱼排拆除方案》,督促鱼排养殖户于今年51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确保于今年65日前全部拆除完毕。
2.
闽侯县水利局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对拒不自行拆除的,根据养殖规模大小拟对鱼排养殖户分别处以每箱400元罚款(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闽侯县上街镇政府与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组建渔政巡查小分队,定期对碧水琴湾及闽江、溪源江等重要流域沿线鱼排养殖开展巡查,确保鱼排养殖不反弹。

6

0993

中环督信转〔201774-6

投诉人反映:鼓楼区杨南街杨桥新苑(在建工地),夜间噪声扰民,且未装喷淋设施、粉尘扰民。

福州

噪声、扬尘

经查,该工地正在进行前期勘察、试桩,安装喷淋系统和洗车台等文明施工设施。现已完成北面、西面围墙约180米喷淋系统和洗车台安装。施工单位福建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挖掘机和土方车清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经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核准(榕渣土单[2017]0018540号),清运过程配备1台风送式喷雾机在作业区喷淋,1台高压水枪冲洗车辆,但施工场地内道路保洁不到位,车辆在场内行驶时产生扬尘,挖掘作业和车辆行驶有噪声产生。
5
3日,鼓楼区政府组织市容局渣土中队与南街城管中队共10人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并通宵蹲点值守,当天晚上工地未施工,无噪声。

部分 属实

(一)53日,鼓楼区建设局约谈施工单位福建中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并对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3万元。
(二)鼓楼区建设局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使用钢板铺垫施工道路,并在后续清运建筑垃圾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施工过程中增派雾炮车对施工道路喷淋降尘,确保施工全过程喷淋,保持湿法作业,防止扬尘。
(三)54日,鼓楼区市容局渣土中队执法人员约谈了该项目施工单位、开发商责任人,责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施工时间,落实文明施工。未经审批严禁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

7

1000

中环督信转〔201774-7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路和白马河交界处桥下颐景园一区一侧,有一个很大的排污管,24小时往白马河内排污。2.每天晚上桥上摆满饮食摊位,将污水、垃圾往白马河内倾倒。

福州

水、垃圾

201753日,台江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未发现占道经营摊点,但桥面两旁有垃圾堆放,桥下白马河内未见倾倒的垃圾和漂浮物,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路段晚间2200后有摊点在桥面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福鼎肉片、拌面、烧烤等,摊点产生的污水排入路边市政下水管道。

部分 属实

台江区市容管理局将加强对白马桥桥面及周边市容的巡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值守空档时段的管理。53日起,已安排4名人员于晚间在该处定点值守,同时安排队员在白马桥周边做好巡查、整治、值守工作,杜绝占道摊点回潮。

8

1013

中环督信转〔201774-8

福州市晋安区西园雅居东区门口,沿街店面油烟都向地下水道排放,油烟从地面冒出。

福州

垃圾、油烟

53日,晋安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西园雅居东区门口福州西园超市经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验收,店内配有小型员工食堂,食堂内有2口炒锅,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高空排放,不存在油烟往下水道排放问题,但位于西园雅居西区门口仅有一家闽川烧烤店(目前已停业),存在通过下水道排放油烟的可能。

部分 属实

晋安区政府要求新店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继续跟踪该烧烤店的经营及油烟排放情况。一旦发现该店开门营业、烧烤经营,立即组织环保、新店镇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查处或取缔,坚决杜绝油烟扰民现象的发生。

9

1016

中环督信转〔201774-9

福州市祥谦镇联丰村联丰1号桥、324国道附近2个沥青搅拌站(福建恒力通沥青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让村子乌烟瘴气,半夜生产,噪声扰民。

福州

大气、噪声

经核实,福建中柏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恒力通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在石子烘干过程有废气产生,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同时成品装运过程中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现象;生产原材料砂石均堆放在空旷场地,无进行遮盖防尘处理,现场检查时均已停止生产。

属实

1.5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两家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立案查处,目前两家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闽侯县青口镇供电所已对两家企业采取断电处理,并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擅自复电。
2.
闽侯县国土局已启动对中柏公司与恒力通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程序,将在30日内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违法情节,分别处以违法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3.
闽侯县环保局对中柏公司与恒力通公司两家沥青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4.
闽侯县青口镇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两家企业进一步处理,并加强监督以防止擅自恢复生产。

10

1019

中环督信转〔201774-10

1.闽侯县甘蔗街道上的自来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不规范,护栏被损坏,有人爬跨护栏,在取水口附近游泳。2.昙石博物馆旁边有一条水沟,黑臭水体,不知污水来源,没有治理,直接流向闽江。3.茶亭公交仁德站,沿街小饭店油烟向地下水道排放,又从雨水口冒出。

福州

水、油烟

534日,闽侯县和台江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达现场调查核实:1.闽侯县新区水厂南侧堤外的保护区有一处铁门被人为破坏;另有一部分冬泳爱好者,常年在江边游泳,其活动地点集中在取水口下游300多米处的丁坝处。2.昙石博物馆旁边的水沟,确实存在少量黑臭水。3.台江区仁德10家餐饮店油烟未经处理通过地下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仁德路段已截污,实行雨污分离,现场检查不存在油烟从雨水管道冒出的情况。

属实

1.闽侯县自来水公司聘用两名专职人员进行巡查,对界碑、警示牌、宣传牌、隔离栏进行维护,并安排人员修复;在取水口下游300多米处的丁坝旁设置游泳禁入公告牌。2.甘蔗街道办事处于今年3月底已开始对安平浦洽浦段分两个断面进行清淤和黑臭水体整治。至今年7月底完成对安平浦民俗园段的清淤工程和黑臭水体修复。3.台江区环保局责令10家餐饮店立即实施整改,要求在511日前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在整改期间不得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11

1021

中环督信转〔201774-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天福村乾元小学附近几家塑料厂,排放废气,生产时机器噪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其中一家名为东山塑料厂建在教学楼旁,影响教室采光。

福州

大气、噪声、其他

经核实,仓山区螺洲镇乾元小学东侧为道路,道路以东为福州盛亿鞋业有限公司成品装配、仓储车间,南侧为福州东山德明华鞋业有限公司、福州恒福鞋业有限公司厂房,西侧为福州东山德明华鞋业有限公司炼胶车间,北侧为福建德艺双馨商贸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分公司仓储仓库。乾元小学紧邻福州东山德明华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周边共3EVA拖鞋加工厂和1家租赁仓库。

属实

1.责令福州东山德明华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3万元。并按要求立即整改恢复原状;立即自行拆除影响乾元小学采光的铁皮厂房。
2.
仓山区环保局责令福州恒福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3万元。

12

1035

中环督信转〔201774-12

福州市永泰县红星乡淡洋村省道370-371中间,占山地35亩、农田11.5亩,20127月建设红砖厂,烧煤90/天,日夜生产,产生大量烟气,污染空气,影响周边两个自然村村民健康。一直向市、县环保局、东南电视台反映,没有效果。

福州

大气、其他

该地点确实存在一家红砖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闽清松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山地35亩、农田11.5亩的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测量,该红砖厂实际占地面积23.27亩。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从20127月动建至20173月一直处于建设---拆除、生产---关停---恢复、处罚---再处罚的状态,取缔效果不佳。

属实

1.彻底取缔。54日闽清县政府组织塔庄镇及国土、城管、环保、水利、公安、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松鑫公司进行了永久切电,拆除其生产线及厂房,责令其限期彻底清除现场并恢复原状。
2.
行政处罚。①54日闽清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立案查处,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林罚书字[2017]008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5920元。②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已于55日进行立案调查。

闽清县纪委给予塔庄镇林洞村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塔庄镇政府对林洞村村主任(非中共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年终绩效降低一个等次的处理;闽清县纪委对塔庄镇国土所所长、塔庄镇林业站站长进行通报批评;闽清县纪委对塔庄镇政府分管土地建设工作的委员、分管林业工作的委员武装部长予以谈话提醒。

13

1043

中环督信转〔201774-13

闽侯县甘蔗镇世纪芳洲,甘洲花园对面,昙石山西大道(交警大队上去500米左右)国融石材加工厂,已有二十多年,24小时生产,噪音扰民。曾多次向12345投诉,未解决。

福州

噪声

53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共有4台锯机正在运行。切割墓石过程采用喷淋方式进行消尘,所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污水偷、漏排现象。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的1#2#3#厂界外1m米处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1#厂界外1m处生产噪声超过3类标准。54日,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事项与事实相符。公司内共有5台特种设备,均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56日,在该公司车间外发现两台未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手续的新叉车。

部分 属实

1. 56日闽侯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企业;54日闽侯县环保局拟立案顶格处罚人民币10万元。2.闽侯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于今年630日前完成对噪声超标的整改,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6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封存两部新叉车,并督促企业立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4

1046

中环督信转〔201774-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屿东路夜市(东方伟业)露天烧烤摊点油烟扰民。噪声影响居民生活。诉求:取缔夜市。

福州

噪声、油烟

53日,晋安区政府组织鼓山镇、区市容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人员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处露天烧烤摊较多,且无相关的经营资质,其露天烧烤过程中产生油烟扰民,群众聚集消费噪声影响居民生活。晋安区曾于430日接到该地附近居民投诉反映相关问题,区市容局即组织20名执法人员于当晚19时左右对该地段烧烤摊点进行了取缔,并对现场占道经营的液化气罐及帐篷依法进行暂扣;整治过后,晋安区加强了该点位的巡查力度,但在后续的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场地内有还存在一摊新疆烧烤摊点违章经营。

属实

1.针对东方伟业为吸引顾客招揽摊点的行为,53日晋安区市容局约谈了东方伟业物业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停止在场地内摆摊设点。
2
.针对该点位烧烤摊点反复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晋安区市容局已派驻2名执法人员对该点位进行蹲点值守,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同时增派夜间执法力量,加强对该点位的管控,一经发现违章经营现象,立即予以取缔。
3
.针对夜间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情况,晋安区已要求区市容局做好夜间18点至次日6点的巡查排班工作,其中18点至24点确保20人巡查,24点至次日6点确保5人巡查,并明确夜间带队责任人。

15

1062

中环督信转〔201774-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浚丰鞋业(下洋小学正对面),仓山环保局责令其整改,但是该厂晚上夜间偷偷生产,胶水味道浓烈,夜间生产机器噪声扰民。

福州

大气、噪声

425日,根据群众投诉,仓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事塑料拖鞋生产。426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执行停产决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生产电源予以原地查封。
5
3日,仓山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城门镇等相关单位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贴合车间设备已拆除搬离,刷胶车间设备正在拆卸,电源封条完好,无破损,无拆封痕迹。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迹象。532230分,仓山区环保局、城门镇政府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贴合车间已空置,刷胶车间设备已移位。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迹象。

部分 属实

该公司现已按照仓山区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停止生产,相关设备正在搬离,未发现恢复生产迹象。仓山区环保局及城门镇政府将继续跟进督促该公司的搬迁情况,一经发现该公司在查封期间存在违法恢复生产的行为,仓山区环保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由仓山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容局、城门镇、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依法对该公司予以取缔,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6

1072

中环督信转〔201774-1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公交站旁的龙鑫大排档长期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向12345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噪声

53日下午,鼓楼区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鼓西街道办事处、鼓西派出所、鼓西城管中队等,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信访人反映的龙鑫大排档高音喇叭扰民现象进行了实地调查与核实。龙鑫大排档为招揽生意,采用高音喇叭广播宣传的方式来吸引顾客,的确存在高音喇叭声扰民的问题。同时,该店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油烟过滤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

属实

153日,鼓楼区鼓西街道城管中队现场作出扣押(查封)决定书,对该店所用的高音喇叭实施了暂扣处理;同时,鼓西派出所也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对该店主进行了约谈警告。2.针对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拟处罚金5万元;同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针对该店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油烟过滤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鼓楼环保局做了现场询问笔录并已于53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顿并及时安装油烟过滤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器。

17

1077

中环督信转〔201774-1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乾元村刀石山路十字路口靠左边有一个汽车报废厂,割汽车原件,产生恶臭,整个村庄都飘散着浓烈的恶臭。向仓山区环保局投诉无果。诉求:搬迁该汽车报废厂。

福州

大气

1.仓山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厂区南侧的拆解车间紧邻居民房,车间顶部有一条长约15米,宽约0.15米的缝隙,车间内有工人正在进行车体切割,产生的烟气臭味由缝隙排放至周边环境。厂区北侧的停车场内有一台叉车正在对废旧发动机进行装车,吊装过程中存在残留机油滴洒情况。2.仓山区环保局回查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确认仅收到1条内容接近的投诉件。有投诉者于20161223日向仓山区环保局投诉,反映“螺洲大桥旁乌龙江边有一处大型报废车、废旧废品处理加工厂,涉环保问题”,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仓山区环保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投诉人所述区域及周边开展巡查,未发现投诉人所述情况。今年14日,仓山区环保局对该投诉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反馈,并在反馈中请投诉人拨打12345告知详细地址,或于投诉平台附上投诉照片,以便进一步查处,投诉人未跟进。

部分 属实

仓山区环保局于53日现场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在525日前完成对车间顶部的密闭处理,购置吸油器,配备专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经仓山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8

1083

中环督信转〔201774-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尚干水泥分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十分严重。诉求:严肃查处污染企业,解决村民生存问题。

福州

水、大气、生态、扬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闽侯县环保局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公司正常生产,其二期项目由于尚未完成验收手续办理,目前已停止生产。经检查、监测,该公司存在噪声超标排放,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卸料、辊磨、立磨、包装工序基本是在密闭的环境中操作,且均配套了布袋除尘设备,生产线上共配套了52套布袋除尘设备,经监测粉尘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通过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的冷却水补充,现场检查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外排情况。

部分 属实

闽侯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615日前完成噪声防护措施整改,达标排放,于710日前完成二期环保竣工验收;要求该公司及时检查粉尘收集设施,按期更换除尘布袋,增加洒水车洒水清扫作业频次,减少粉尘产生。

19

1093

中环督信转〔201774-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原村委会主任余*利经营的石材加工厂,噪声很大,环境污染严重。诉求:取缔加工厂。

福州

噪声、扬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316日,连江县敖江镇在环保巡查中发现,该厂在未通过任何审批的情况下进行石材加工,敖江镇政府立即责令该厂关停。427日,连江县对该厂房进行断电处置。52月、3日,连江县组织人员三次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搬除部分加工机械和石材,未发现粉尘、噪声扰民现象。

部分 属实

连江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石材加工厂予以取缔。53日,该石材厂已陆续将加工机械和石材搬离租用的余昌超厂房,54日已全部完成搬迁,并将在57日前完成厂房周边的生态环境恢复整治。

连江县政府对敖江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幕浦村包村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幕浦村支部书记、幕浦村村委主任进行效能告诫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全镇。

20

1094

中环督信转〔201774-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融侨工业区内乾丰纺织厂经常在夜间和节假日偷排污水废气,污染环境。诉求:认真查处。

福州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53日,福清市环保局派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并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偷排废水废气问题,但根据监测,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浓度超标。

部分 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废气行为,并立案处罚,处罚金10万元;跟踪监督该公司锅炉废气超标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1

1100

中环督信转〔201774-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城关屠宰场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认真查处。

福州

水、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54日,闽侯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经监测,污水在污水处理厂协议接收范围内,但该协议尚未经闽侯县环保局认定;产生的垃圾日积日清,屠宰车间及场地每日清洗;待宰猪产生臭味。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对该屠宰场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40241元,同时责令于今年630日前完成治理。2.闽侯县要求县经信局督促该屠宰场及时检修更换老化的污水处理设施零部件,强化屠宰场内卫生清理工作。

22

1101

中环督信转〔201774-22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鼓楼区五洲佳豪大酒店长期在下午18点前后约3小时内排出大量油烟。2.市区次干道路和小街巷餐饮油烟管道直接接入路边公用下水道,污染环境。诉求:认真查处。

福州

油烟

1.五洲佳豪酒店五个排烟管道每个排烟管道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定期有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经监测,油烟排放均已达到区域排放标准,且离最近的住宅区约550米。2.我市主城区部分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城中村的大部分餐饮单位租用沿街居民楼下商业店面,因小区老旧、前期未规划等原因,未配套设置专用排烟管道,餐饮单位将油烟排入路边公用下水道。

部分 属实

持续开展主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主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城中村的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油烟排放去向和所在位置的实际状况;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积极规划建设餐饮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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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74-2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海峡奥体中心旁的丽兹公馆小区周边噪音污染严重,奥体中心西广场违规改造游乐场,还有阳光天地商场沿街设置一巨型LED屏幕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1.仓山区派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LED屏幕及音响正播放商场宣传片和商户促销信息。经查,该LED屏幕自20161221日起使用,每天10点至18点期间播放商场宣传片和商户促销信息。仓山区环保局选取了周边易受该LED噪音影响的两处敏感建筑进行噪音监测,结果均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限值。鉴于该LED屏幕自投用起每天播放,且在易受该LED屏幕噪音影响的敏感建筑监测平均值临近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除阳光天地商业街东广场2楼外墙LED屏幕外,未发现丽兹公馆小区临近周边存在明显噪音污染源。

属实

1.仓山区政府已把奥体中心西广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天组织人员现场巡查2次,防止其施工扰民。56日,仓山区市容局再次至函福州文体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周游乐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于513日前提供有效的施工手续,若未提供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 53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约谈阳光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合理使用LED屏幕音响系统,控制音量,不得超标。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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