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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_边督边改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时间:2017-05-13 16:36 浏览量:147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175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125

中环督信转〔20178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原厝路62号大儒世家415号楼56号店面,油烟直排,臭气扰民。

福州

油烟

54日下午,鼓楼区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店主要经营的是小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厨房油烟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接入店外地下污水管网,油烟未经净化,且紧靠住宅小区,故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生活。

属实

鼓楼区环保局已于54日下达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2005号),要求该餐饮店立即停止营业,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鼓楼区政府将继续跟踪监督该店整改落实情况。

2

1129

中环督信转〔201783-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展进路的内河:生活污水直排入内河,内河流入苍莆排涝站到闽江,污染水源,恶臭扰民。

福州

54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经查,龙津河、龙津一支河两岸老旧小区和城中村较密集,沿河生态空间十分有限,因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河道流域内全部区域,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常混流直排河道。龙津河、龙津一支河系仓山区典型的感潮河段,除自然潮汐外无固定水源补充,由于潮差超过4米,低潮位时河底露滩,淤泥裸露发臭。

属实

1.仓山区政府已大规模启动以江边村为代表的龙津河流域沿河旧屋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5年左右逐步完成改造,并配套建设市政管网等设施。2.福州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龙津河及周边流域共13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着重考核水质,突出按效付费,强化后期管养。该项目已于220日完成招标,322日进场动工。项目重点针对龙津河、龙津一支河流域两侧混流污水进行沿河截污,根据市政管网覆盖情况,部分截流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连坂污水处理厂,部分周边尚未覆盖市政管网的区域将设置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用于过渡。

3

1144

中环督信转〔20178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福州第三中学对面,北大路286号。福州第三中学操场基建场,24小时作业,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4月份以来,鼓楼区市容局先后于419352分、425105分、53219分、532247分共4次,因施工噪音问题对该工地实施了现场执法,责令暂停施工,并向施工方开具了执法文书。其中,419日和425日的2次噪音扰民案件已结案,鼓楼区市容局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9条和第45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两次对工地施工方罚款5000元。53日的2次噪音扰民案件目前正在处理当中。54日晚上23时,鼓楼区再次组织市容局人员,到福州市第三中学操场基建工地现场突击检查,当天晚上工地未施工。

属实

55日,鼓楼区市容局责令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文明施工。施工方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施工。同时,鼓楼区市容局已向福州市城管委报备,请求市城管委协调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建委,加强对该项目施工的日常监管。鼓楼区市容局将持续对该工地施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鼓楼区市容局对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4

1160

中环督信转〔201783-4

投诉人反映:1.闽侯县青口镇尚干村324国道附近青口屠宰场,粪便、污水乱排,臭气扰民。2.镜上村沿江几家塑料工厂焚烧垃圾。3.镜上村沿江一家生猪养殖场,粪便直排闽江口。

福州

水、大气

1.54日、5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先后2次到现场进行核查。重点是对屠宰场内粪便、污水、臭气等进行核实取证。经查,闽侯县食品公司青口牲畜屠宰点,占地面积2970.22平方米,承包者为张雪春,日屠宰量约180头。日常生猪待宰静养过程及屠宰时产生的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54日,由闽侯县政府组织人员核实取证。信访人反映的地块周边仅有一家塑料公司,为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日常垃圾处理工作由闽侯县天利达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未发现该公司焚烧垃圾的现象。在现场核实过程中,调查人员在三盛公司围墙外发现了部分垃圾焚烧痕迹,该垃圾焚烧点是部分外地拾荒者将收集到的废品通过焚烧挑选金属类有用物品进行出售。前一段时间,镇村干部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当场抓到2名外地拾荒者,暂扣垃圾车,要求拾荒者到现场自行清理。3.54日的现场核查中,该河段并未发现养殖生猪的养殖场。但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了一个已废弃的生猪贩卖临时中转点,该中转点面积约为40平方米,为钢管支架和彩钢板顶蓬构成的敞开式临时遮阳蓬。

部分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对闽侯县食品公司青口牲畜屠宰点未经环保审批立案处罚人民币3万元。2.闽侯县环保局对闽侯县食品公司青口牲畜屠宰点废水超标排放立案处罚人民币8440.41元。3.由于生猪定点屠宰系民生工程,根据闽政办〔2016119号、闽农医〔2016175号文件精神,由闽侯县经信局责令该屠宰场停产整改,并负责聘请福建世纪东南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改造设计,由闽侯县食品公司负责建设并在今年底前完成,报闽侯县政府重新审核。4.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已对拾荒者随意焚烧垃圾的地点彻底清理完毕。5.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已全部拆除了此次调查发现的生猪贩卖中转点。

5

1165

中环督信转〔201783-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203省道少管所到双龙村路段边上,两个搅拌站、一个砂石厂,粉尘、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扬尘

54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闽侯恒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及厂区门口地面有积尘,车辆驶过时有粉尘扬起,水泥仓顶部配有扬尘收集装置,搅拌机搅拌时有噪音,项目周边未发现居民区。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搅拌楼装车处附近地面有积尘,搅拌时有噪音产生,项目周边没有居民区。闽侯县长洋机制砂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原料或成品堆放。

属实

155日上午,高新区南屿镇政府召开环保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部署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厂专项整治工作。当日即对恒信混凝土、源素建材、长洋机制砂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对企业实施断电停产整改处理。2.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对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未申办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拟处罚4万元;拟提请高新区管委会,对闽侯县长洋机制砂有限公司予以取缔。3.高新区南屿镇政府要求上述企业安排专职保洁人员,每天冲洗厂区及进出通道,保持路面湿润不扬尘,设置洗车台和过水槽,确保每辆车净车出厂,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4.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南屿镇政府负责对上述企业加强监管,通过明察暗访,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6

1169

中环督信转〔201783-6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学府阳光城,二楼餐饮烧烤,排烟管挡住楼上住户光线,油烟泄露、噪声扰民,垃圾乱丢在小区院中。

福州

噪声、油烟

54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该烧烤店已安装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型号:HX-YJ-D.8A,厂家:北京华夏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油烟净化器使用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部分油烟存在未完全收集。现场检查时,垃圾定点放置、未发现垃圾乱丢小院的情形。

部分属实

54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油烟设施进行检修整改,目前该店已停业。

7

1187

中环督信转〔201783-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丹阳镇山边村,离村50米左右有一家养鸡场,鸡粪臭气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福州

大气

连江县丹阳镇政府对三家养鸡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强调环保先行的重要性和必然要求,并督促其立即整改。3家养鸡场负责人均答应近期上马鸡粪环保处理设施,彻底解决鸡粪臭味扰民问题。由于鸡粪环保处理是全新技术,且费用高昂(每套80万元),3家养鸡场商议先购置一套设备,待试运行见效后全面配套。20168月,丹阳镇华翔蛋鸡场率先购置了“环保畜禽粪便快速发酵仓”环保处理设备,并取得成效。其它两家养鸡场已定于57日前往南京洽谈引进贝特禽粪处理设备。

属实

1.连江县政府组织农业、环保、土地、村建等部门人员,全面铲除3家蛋鸡场晾晒鸡粪场地,杜绝再次出现直接晾晒鸡粪的现象。目前,此项措施已落实到位。2.连江县政府责令养鸡场以“日产、日清”的方式处理鸡粪。目前,华翔蛋鸡场与福清恒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翔福养鸡场与福清市渔溪镇丘山村武警8710部队农副业基地、兴达养鸡场与福建福田科技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已分别签订鸡粪购销协议,打通了鸡粪及时处理的通道。3.连江县政府督促养鸡场购置现代环保处理设施。在华翔蛋鸡场使用“环保畜禽粪便快速发酵仓”设备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要求养鸡场立即继续订购设备,并在3个月内安装到位、启动使用,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养鸡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关停。4.连江县丹阳镇组织环保、村建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晾晒鸡粪现象发生。

连江县政府责成丹阳镇对山边村村委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给予约谈诫勉;对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8

1190

中环督信转〔201783-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68号大名城小区门口,地铁工地长期通宵施工,打桩机、挖掘机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福州

噪声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路与福马路交叉口的地铁工地(福州地铁二号线第八标段项目部)目前全天候施工。由于盾构施工要求连续作业、确保安全,现阶段需全天24小时施工。

属实

54日,晋安区市容局对该工地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工地方规范施工。55日,晋安区政府书面函告(榕晋政查﹝201779号)该项目业主单位市地铁公司,要求其加强该区域及晋安区范围内的所有地铁工程的工地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9

1206

中环督信转〔201783-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67号人民艺术剧院内人艺食府,排烟系统噪声十分严重,油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

福州

噪声、油烟

54日,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食府属剧院内部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未定期对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厨房油烟净化后经管道集中引至该食堂楼顶排放,鼓风机损坏导致噪声扰民。经现场监测,鼓风机声音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属实

1.鼓楼区环保局于54日下达立即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2003号)要求该食堂对设备进行全面整改,并函告福建人民艺术剧院督促其食堂立即整改,鼓楼区环保局将继续跟踪监督该食堂整改落实情况。2.鼓楼区南街市场监管所于54日下达整改通知书(南街A[2017]001号)要求该食堂立即停止营业。

10

1209

中环督信转〔201783-1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峰路香山春天小区1号楼下多家餐饮店,油烟直接排放小区内,影响楼上居民。

福州

油烟

8家餐饮店油烟废气均通过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排往顶楼,顶楼烟道被水泥封堵,排烟不畅,一层架空层的公用管道被人为打开孔洞排烟,导致油烟影响周边住户。5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中的3家未及时清洗,也造成一定程度油烟污染。

属实

55日,晋安区环保局对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5家餐饮店下达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按规范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营业;对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的3家餐饮店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57日前完成检修清洗。 56日,晋安区要求香山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处立即对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进行疏通,对架空层公用管道的孔洞于3天内完成封堵。

11

1215

中环督信转〔201783-11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连江县兆龙城小区内聚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排放恶臭气体,噪声扰民,向12345热线和12369热线反映,问题没有解决。2.小区西侧有两家大门喷漆厂,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噪声

1.聚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西面厂界夜间噪声超标。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并在整改中。2.豪成安居木业和华瑞木业两家公司在41日前进行喷漆生产,存在废气扰民问题,目前,两家公司的喷漆房和烘干房已拆除。

部分属实

1.针对聚能机械公司厂界西侧夜间噪声超标问题,连江县环保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继续停业整改。2.连江县环保局对豪成安居木业和华瑞木业两家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两家企业停止生产。

12

1220

中环督信转〔201783-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南屿镇江口村,福永高速桥下宋建城纺织厂(不知道名字)锅炉排放黑烟。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大气

该厂改燃之前使用木板为燃料,确实存在冒黑烟现象。该厂于201612月完成锅炉改燃工作,改用生物质燃料,锅炉配有水膜除尘设施,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该厂锅炉已于430日查封,炉口和变电箱处贴有封条,烟囱无冒烟现象,锅炉无余热。锅炉旁堆有生物质颗粒燃料,未发现煤、废木板等其他燃料。

部分属实

430日,高新区南屿镇对江口村16家锅炉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对水膜除尘设施开展全面检修,并进一步配置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51日起,江口村16家锅炉企业锅炉全部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高新区每天安排30名工作人员对企业锅炉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13

1221

中环督信转〔201783-13

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阳光巷罗马花园九号楼附近的露天烧烤摊和大排档营业到凌晨4点,噪声、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向城管反映,未解决,诉求:取缔关闭。

福州

噪声、油烟

54日,长乐市政府组织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和航城街道立即开展核查、依法处置。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渤海老字号烧烤吧,经营时间为夜间19:00至次日凌晨3:00属于无证照经营,存在噪音、油烟污染;詹依三牛杂店,经营时间为1100-14001800-1930,属于无证照经营,营业期间存在噪音污染。

属实

1.54日至5日,长乐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依照各自部门法律法规对上述两家予以取缔,现已取缔。2.整改措施(1)在54日开始全面整治基础上,继续由长乐市市容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落实长乐市政府《关于联合开展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城区夜市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夜市大排档、露天烧烤行为。(2)加派夜市值班人员,加强路面巡查,特别对隐蔽区域、隐藏场所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杜绝露天烧烤摊和大排档夜间经营问题回潮。

14

1230

中环督信转〔201783-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唐乾明月别墅附近,永泰县宏源砂石加工有限公司,挖山作为原材料,加工砂石产生严重粉尘,破坏原来的生态环境。

福州

生态、扬尘

永泰县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宏源公司及其牛项山矿区位于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其边界与唐乾明月别墅区最近直距450米,符合安监部门规定的安全距离,其矿山采矿权的设置符合永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福州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该项目采矿权出让是在取得环保、林业、水利(水土保持)、安监等部门的预审和审批之后,经公开拍卖竞得,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式组织开采生产。宏源公司在碎石加工时确有粉尘产生,但宏源公司已按要求建设、运行环保设备并已增设了多项环保措施:在各级破碎、筛分、传送带下料口等处均安装喷雾喷头,对加工区进行围挡,在主要产尘土区域外侧围挡上方设置四台雾炮机,并用两台洒水车对加工区场地、堆场循环洒水抑尘。

不属实

宏源公司已按县政府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环保要求整改到位:一是强化环境保护职责的履行,聘请环保专员,配全环保设备,对破碎、筛分等围挡进行整修,动工完善有关沉砂池和排水系统建设,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洒水车对厂区外的县道路面的循环洒水密度和路面清扫次数。三是对已开挖终了的矿区台阶开展复绿工作,对存在的弃土进行清理,并迅速恢复植被。四是对运输车辆限高限重、撒漏保护,对运输道路全面修整、加强维护。

15

1237

中环督信转〔201783-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观景路139号对面万科仓前九里工地,通宵施工,建筑噪声扰民,向12345热线反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福州

噪声

该工地施工以来,仓山区市容局共收到该工地噪音扰民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平台投诉7件,仓山区市容局执法人员多次夜间到该工地现场检查,均发现其正在施工,施工方均未能提供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及重点工程夜间施工报备手续等审批材料。该项目工地产生噪音主要是因为夜间挖掘机挖土、土方外运等施工。针对该工地夜间噪音扰民问题,仓山区市容局执法人员共开出案件询问调查通知书9件,处罚决定书6件,处罚金额共20000元,另外3件目前仍在处理中,扣押车辆3辆,查封车辆1辆,挖掘机1台。但该工地还存在夜间施工现象。

属实

仓山区政府把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6:00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巡查。若再发现该项目夜间违规施工扰民现象,将立即责令停工,并专题报告福州市政府,将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信用“黑名单”。

16

1249

中环督信转〔201783-1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福清明发混凝土有效公司(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在生产中没有做好环保措施,灰尘飞扬,污染环境,运输车辆没有清洗,扬尘污染严重,车辆半夜乱鸣喇叭,严重扰民。

福州

大气、噪声、扬尘

54-5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福清市环保局和福清市住建局人员到明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1.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沙石物料堆场无围堰和顶棚遮挡,原先配套的自动喷淋设施老化破损,降尘效果不佳,现采用人工喷淋措施;2.现场检查发现明发公司厂区内设有2个洗车位,但数量不足,未能做到每部运输车辆都净车出场;3.现场踏勘持续约1小时,未见明发公司车辆随意鸣笛的情形。

部分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福清市住建局对该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书,要求其立即对物料堆场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对运输车的管理,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避免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和夜间鸣笛扰民。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福清市住建局继续跟踪监督该公司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督促企业不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及车辆管理水平,避免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17

1253

中环督信转〔201783-1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五一路与群众路交界处的源利明珠小区,两栋住宅楼下总计有十余家餐饮店,油烟污染严重,污水和餐厨垃圾通过雨水管道偷排,导致雨水管道经常堵塞。

福州

水、油烟

该处台3家主营小吃,厨房内均无炒锅、油炉,未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12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台江区环保局对已其中2家进行油烟监测,均未超标;1家净化器损坏未运行,油烟直排;1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营时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台江区群众路段已截污,实行雨污分离,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餐饮店的污水和餐厨垃圾通过雨水管道偷排。

部分属实

台江区环保局责令该处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营油烟类项目餐饮单位与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签订清洗合同,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对台江区谢登清小吃店和福州市台江区吉星吉小吃店2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在512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投入使用,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业经营。

18

1274

中环督信转〔201783-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中利花园小区楼下违规开设连片餐饮店,油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油烟

54日,鼓楼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小区楼下餐饮店除李记餐馆等5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余19家未安装,油烟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排往店外地下污水管网。

属实

鼓楼区环保局已责令24家餐饮店停止营业,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责令19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及时安装,油烟达标排放后方可营业。

19

1277

中环督信转〔201783-19

投诉人反映: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福建国融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污水和水泥渣排入南坑水库,造成自来水污染,影响居民用水和身体健康。

福州

水、垃圾

福建国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位于公司南面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少量搅拌楼清洗废水经搅拌楼下方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现场检查时,国融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国融公司的清洗废水有流入北面小山潭的痕迹,小山潭周边也未发现水泥渣堆放。根据国融公司与港头镇玉坂村老年人协会的协议书内容,港头镇玉坂村的南坑水库自2015年开始租赁给国融公司使用。

不属实

福建国融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环保局已决定对国融公司立案处罚,责令国融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福清市政府已经要求港头镇政府以及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现场监管,督促国融公司积极整改,确保该公司在通过环保验收之前停止生产经营。

20

1278

中环督信转〔201783-20

投诉人反映:国电江阴电厂:1.煤场没有封闭,煤粉飘散至居民家中,影响居民生活,码头装卸煤炭时,煤粉污染海水。2.废水处理系统长期瘫痪,废水直接排入大海,污染海水,影响居民饲养的海产品。

福州

水、大气

该公司污水包括三个方面: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冷却水。其中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回用不外排;气轮机冷却水有外排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国电江阴电厂配套建设的煤堆场,设置挡风墙并配套建设喷淋系统喷水降尘。煤码头冲洗废水通过污水明渠收集后进入收集池,不外排。排水口附近海域开展7个站位水质监测。所有站位的pH和溶解氧含量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一、二类标准。

不属实

1.福州市环保局督促该公司要加强日常管理,按期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2.福清市政府已要求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继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江阴国电开展海洋环境跟踪动态监测,每季度末将结果报送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21

1279

中环督信转〔201783-21

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原尚干轮渡附近的林*云养鸭场(面积15亩,鸭子6万只)位于禁养区,排放污水污染淘江河,场区周围臭味难闻。诉求:取缔拆除。

福州

水、大气

该养鸭场面积13.33亩,蛋鸭存栏3000只。养鸭场面积和鸭场位于禁养区,在日常管理中,该鸭场大部分鸭粪由养殖者收集并送往田间作为农作物化肥使用,余下部分鸭粪和蛋鸭日常饮用及活动的水经水池流入污水管排入淘江,由于养殖户对场内日常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产生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54日,闽侯县政府已取缔该鸭场,养殖户已将蛋鸭全部出售,并已连夜清理蛋鸭日常饮用及活动的两个专用水池。5518时前将该鸭场的鸭栏及管理房的卫生进行全面打扫、消毒,并要求养殖户转产,确保养殖户不回迁。

22

1280

中环督信转〔201783-22

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螺洲大桥附近的两家沥青搅拌站,宏晖沥青和福建市政未批先建,粉尘、噪声扰民,严重污染环境。诉求:依法查处。

福州

大气、噪声

1.福建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062月租用祥谦镇肖家道村后斗山作为沥青拌合场,20137月建成一座沥青搅拌站及附属设施,该公司20137月开始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福建宏晖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58月至20168月期间,建成一座沥青搅拌站及附属设施,20169月开始试生产,未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存在生产经营地点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不符现象。

属实

1.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3日对两家公司主要设备进行查封,并进行立案调查。2.闽侯县供电公司已于54日对两家公司的生产用电进行断电处理。3. 55日,闽侯县政府已对福建宏晖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开始拆解。56日,福建省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已自行拆解设备。4. 56日,闽侯县环保局对两家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各处3万元罚款。

23

1281

中环督信转〔201783-23

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三溪口村的两家沥青搅拌站,融浩沥青和开辉市政夜间生产,排放恶臭气体,粉尘、噪声扰民,严重污染环境。诉求:依法查处。

福州

大气、噪声

426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即已开展对融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查处工作。该两家沥青搅拌站均设有一条生产线,包括一套沥青搅拌机、一套沥青贮存输送设备、石料输送带,主要生产原料是沥青、碎石等,成品通过罐装搅拌车运输给市政工程项目,用于道路硬化。该公司主要污染物粉尘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及铲车装卸过程,噪音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生产工序搅拌、车辆进出产生,影响周边环境。目前该两家公司均已断电停产。

属实

1. 427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对两家沥青搅拌企业进行断电处理。2. 430日,闽侯县环保局已对两家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各处3万元罚款。3.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29日对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经营行为;52日分别对该两家公司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4. 闽侯县国土局拟对福建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处罚38.9469万元,拟对福建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罚52.0114万元。5.目前,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已经组织拆除融浩公司一座管理房和创辉公司两座管理房,该两家公司已开始自行拆解生产设备。

24

1288

中环督信转〔201783-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8号建榕大厦工地噪声扰民。诉求: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生活区,停止夜间施工。

福州

噪声

51日至4日,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夜间连续多次到现场进行核查,除5122:40发现工地在土方运输存在噪音外,其余未发现夜间施工。拟对该工地51日夜间施工扰民行为立案处罚1000元。该工地施工场地冗余小,并毗邻居民区,两座塔吊在作业时,其塔臂回旋离居民楼距离较近,群众担心塔臂晃动影响安全。已要求施工单位将塔吊设计定点的合理性、安全性的相关材料对周边群众予以告知,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属实

1.仓山区市容局组织执法人员2名,于51日起,每晚22时至次日6时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巡查2批次。截至56日未再发现夜间违规施工扰民情况。
2.
仓山区政府已将该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日22:00至次日6:00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巡查2次。若再发现该项目夜间违规施工扰民现象,将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将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纳入信用“黑名单”。

25

1297

中环督信转〔201783-2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阳下镇金林福利纸品厂烟囱冒黑烟,偷排污水,污染严重。

福州

水、大气

55日,福清市对金林福利纸品厂现场该查。经查,福清市金林福利纸品厂已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锅炉并未运行,未发现污水偷排的现象。2016年该厂锅炉完成改燃,为生物质燃料,锅炉配套了布袋除尘及水膜除尘设施;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控系统,该系统与福建省环保厅平台联网。调阅近期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发现该厂废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废水达标排放。

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福清市金林福利纸品厂已停止生产,现场未发现排污现象。福清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完成锅炉的维修及达标监测后方可投入生产。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洪宽工业村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其冒黑烟及偷排废水现象,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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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中环督信转〔201783-26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的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非法出售危险废物。诉求:调查处理。

福州

其他

54日,福州市环保局现场核实,该院危险废物有三种,分别为临床产生的危险废物、少量过期药品和实验室废液。该院的危险废物通过收集、包装,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固废公司)处置,2014年至2016年分别委托省固废公司处置547.665吨、578.961吨、432.10309吨医疗废物,今年11日至今委托处置137.679吨,转移联单齐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医院存在非法出售医疗危险废物。

不属实

福州市环保局督促附一医院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27

1326

中环督信转〔201783-2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乡镇饮用水源达标率低,管理不到位,如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乌仔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婚纱影楼、生活污水排放口等。诉求:调查处理。

福州

20065月乌仔底水库管理所将管理区的一块空地使用权租赁给福清维纳斯婚纱摄影公司作为外景地,2007年乌仔底水库划定水源保护区,因与维纳斯婚纱摄影公司合同履约纠纷,造成当时该影楼未拆除。影楼所排污水合并水库管理所排污系统向大坝下游背水坡外排放。该影楼于20167月停止营业,为加强水库水源保护,水库决定不再对外承租,此后该场所一直处于关闭状态。水库管理所办公、宿舍及食堂的生活污水和福清富源供水有限公司办公区生活污水均向大坝下游背水坡外排放。水库库区西侧,原属于音西街道马山村山界内的恒泰采石场办公楼,已于20086月关停。

部分属实

1.福清市政府已要求音西街道于512日前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维纳斯婚纱摄影公司影楼。2.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音西街道于今年6月底前结合水库下游龙溪村新农村建设,在水库办公区、生活区铺设专门污水管道到龙溪村污水处理池,另铺设雨水管道到坝外,以彻底解决乌仔底水库雨污水分离和生活污水问题。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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