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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_边督边改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时间:2017-05-15 15:20 浏览量:111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    20175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610

中环督信转〔201710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象峰一路72号香山春天1号楼下,365餐饮、连江锅边、华莱士、鑫尚座餐馆等多家餐饮店,无排烟管道,油烟直接排往小区。

福州

油烟

晋安区再次组织人员对投诉对象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 83-10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93-3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一致,系重复投诉信访件。
晋安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香山春天1号楼楼下的8家餐饮店油烟废气均通过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排往顶楼。由于顶楼烟道被人为用水泥封堵,排烟不畅,造成一层架空层的公用管道被人为打开孔洞排烟,导致油烟影响周边住户。同时,因1号楼楼下三六五厨房餐厅、苏水青小吃店、光光小吃店、种田人餐饮店、金尚座食府等5家餐饮店未进行油烟净化,景桥小吃店、香山香汉堡店、罗明华小吃店等3家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及时清洗,造成油烟污染周边环境。此外,金尚座食府东侧门窗存在油烟飘出现象,万州烤鱼存在店外店、摊外摊问题,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属实

1.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 83-10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93-3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一致。                   2.58日上午,晋安区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对三六五厨房餐厅等8家餐饮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上述8家餐饮店均已停业进行整顿,油烟污染源已消除。同时,三六五厨房餐厅、光光小吃店、种田人餐饮店、金尚座食府等4家餐饮店已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苏水青小吃店,晋安区环保局和新店镇政府已要求其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2

1614

中环督信转〔2017103-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琯前小区背后柔永雅苑工地,通宵施工持续近7个月,施工噪声、强光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福州

噪声、其他

56日晚,台江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到柔远雅苑工地查看。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违规施工以及噪音扰民问题。该项目工地曾数次因违规深夜施工扰民被市民投诉,收到群众举报,台江区市容局执法人员都立即赶往柔远雅苑工地,及时制止施工行为,并先后4次对柔远雅苑工地渣土违规运输、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0000元。

属实

台江区市容管理局已对辖区在建工地加强了巡查,对渣土违规运输、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多次约谈工地、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加强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和渣土规范运输的教育。20161228日,台江区市容管理局与柔远雅苑工地签署了《建设生产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建筑工地在限制时间内生产作业的规定。同时,要求柔远雅苑工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严禁施工扰民等。目前,柔远雅苑工地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没有出现通宵施工的问题。

3

1617

中环督信转〔201710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西洋路西洋新村楼下,沙县小吃、烈焰烧烤店等几家餐饮店,油烟直接排放,影响楼上居民,多次向福州市12345反映,无处理。

福州

油烟

1.56日下午,台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摸排并进行油烟监测。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台江区忠弟小吃店、台江区庄鼎记小吃店2家小吃店经营蒸煮捞拌类不产生油烟项目。
2)台江区吴金容大众餐饮店(即信访件中所述烈焰烧烤)、福州台江区夏金风味小吃店、台江区西洋开心风味小吃店(即信访件中所述沙县小吃)3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台江区西洋开心风味小吃店(即信访件中所述沙县小吃)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其余2家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对外排放。台江区环境监测站对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的两家餐饮店排放的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台江区吴金容大众餐饮店(即信访件中所述烈焰烧烤)监测结果基准风量油烟排放浓度为0.99mg/m3,福州台江区夏金风味小吃店监测结果基准风量油烟排放浓度为0.42mg/m3,均未超过国家油烟排放标准2.0mg/m3
3)依俤粉干卤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且为无证照经营。
4)阿呱餐饮店未营业。
2.2016
年以来,台江区环保局在12345平台上共收到该处投诉件5次,均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其中,20161120日第一次接到群众投诉后,台江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经营油烟类项目的餐饮店中有3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台江区环保局即责令其限期安装油烟净化器。今年413日,台江区环保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并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检查,以上3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检查当天,台江区西洋开心风味小吃店油烟净化器完好,依俤粉干卤杂未经营油烟类项目,故台江区环保局未检查其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

部分属实

1.台江区环保局对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运行的台江区西洋开心风味小吃店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于514日前更换油烟净化装置,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业经营。
2
.台江区环保局责令台江区吴金容大众餐饮店、福州台江区夏金风味小吃店、台江区西洋开风味小吃店3家餐饮店与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签订清洗合同,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净化效果。
3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依俤粉干卤杂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无证经营)和台江区庄鼎记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接受处理。
4
.台江区环保局将对该处商家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若未按要求整改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将进行依法查处。

4

1618

中环督信转〔2017103-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十八中后门保定巷口,有一个临时垃圾堆放点,噪声、臭味影响居民,滋生蚊子苍蝇。

福州

垃圾

1.该临时堆放点虽为大件废弃物临时堆放点,但由于辖区个别居民不自觉,将生活垃圾也丢至该堆放点,导致有异味。
2
.该处垃圾清运在每周二、周四下午15时至16时,并采取人工搬运的方式,在该时段装运垃圾不会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56日下午,鼓楼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清理。为彻底解决该处因不该有的生活垃圾产生异味问题,鼓楼区市容局与鼓西街道、保定社区研究后决定取缔该处临时堆放点。为解决附近居民大件废弃固体物丢弃问题,由各小区在内部适当位置因地制宜设置临时大件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小区物业加强宣传、监管,杜绝居民将其他垃圾放置临时堆放点。每周二、周四,由小区保洁人员直接将大件固体废弃物搬运至小区门口,由鼓楼区环卫处安排专用车辆直接运走并集中无害处理。

5

1625

中环督信转〔2017103-5

长乐市航城镇五竹村工业区里有家洗碗厂没有营业执照,污水直接排放到旁边的小溪内,污染溪水。

福州

长乐福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13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该公司今年415日完成生产设备安装,之后开始调试生产线试生产。蒸汽来源于附近福州华能电厂余热蒸汽,使用五竹村自来水,日污水产生量约30吨,配套1100/日的物化+生化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已于今年55日出具《关于长乐福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污水接入情况的回复》(长建排咨〔201728号)。
该公司因使用的一条蒸汽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年53日责令其停用该压力管道,该公司已于53日停产。因此,检查时无生产,无废水排放、未发现存在排放未经处理废水的管道、排放口。

部分属实

1.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用该压力管道,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2
58日,长乐市环保局对长乐福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多日停产状态,无法对处理后排放水取样,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即安排取样监测。
3
.长乐市政府将加强巡查,确保企业在符合环保相关规定情况下生产,同时,加大对隐蔽区域、隐蔽场所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6

1626

中环督信转〔2017103-6

福州市鼓楼区丞相路五凤兰庭758栋,楼下去年开了一家黄焖鸡,油烟排到小区内扰民。

福州

油烟

57日上午,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黄立苹小吃店主营小吃服务,不从事炒菜项目,该店位于居民楼一层商业店面,该店最近一周没有开业,因该楼未配套餐饮油烟专用管道,该店厨房烟气经集中收集后接入小区下水管道排放导致烟气倒流异味扰民。

属实

鼓楼区环保局于57日对该店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1011号),要求该店对排烟管道按规范整改后方可恢复经营。

7

1629

中环督信转〔2017103-7

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井店湖工程,春节后开工,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粉尘污染,施工震动引起旁边住宅墙壁开裂。曾向12345、晋安区政府反映,没有效果。

福州

噪声、扬尘、其他

1.56日、7日夜间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井店湖工程现场进行核实情况。施工期间有噪音和粉尘的情况基本属实,房屋拉裂情况暂无法核实,已要求建设业主单位跟踪了解。2.经福州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核实,确实有群众投诉该工程噪声扰民,已由福州市水利局受理,还未到反馈期限。福州市水利局经现场调查,发现噪声主要是井店湖工程施工方曾使用柴油发电机造成,目前柴油发电机已退场。福州市水利局拟要求井店湖工程施工方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时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福州市城乡建委已要求建设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一是增设喷淋降尘设备,监测工地及周边AQI指数,同时洒水车定时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二是合理安排调度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8

1630

中环督信转〔2017103-8

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上楼自然村三宝渣场(村干部林*仁、郑*国所办)没有手续,已有十几年,堆放石料渣,大概有六七百亩,破坏森林、农田。

福州

生态、其他

55日、6日,罗源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渣场由赤岭村村民于2003年私自建设作为白塔乡石渣堆放场,并几经转包经营,一直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罗源县国土局、林业局调查核实,该渣场共涉及占用耕地约3.19亩(其中:水田2.676亩、田坎0.5145亩),占用林地面积105.1亩。

属实

1.该渣场已于今年1月关停。在该渣场停用后,罗源县白塔乡政府已对该渣场进行简单覆土,同时启动渣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渣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于今年5月初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
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一:白塔乡政府将加快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今年汛期后9月份动工,年底前完成;整改方案二:目前,罗源县政府正在引进一家新型建材企业(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该渣场废渣作为该建材生产原料,由罗源县政府监督企业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
罗源县林业局已于20111014日以非法占用林地立案(罗公立字[2011]00873号),由于该渣场建设时间早,且多次转包经营,导致违法责任难以认定,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
3.
由于该渣场非法占用耕地3.19亩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10亩以上),且违法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同时该地块位于渣场中心位置,不具备立即复耕条件,白塔乡政府将结合三宝渣场生态修复工程,对该地块进行复耕。

9

1635

中环督信转〔2017103-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龙峰新村楼下几家小吃店,油烟直接排放,影响楼上居民。

福州

油烟

万哥小吃店、茜茜餐馆2家餐饮店均位于居民楼一层店面,厨房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排入地下管道;好兄弟餐饮店为独立一层房子,厨房排烟管道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居民住宅楼离该店约10米;芳萍餐饮店,该店位于居民楼一层,无厨房,灶台桌椅均在店外摆放,油烟无组织排放,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部分属实

1.鼓楼区环保局于57日对万哥小吃店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鼓环限改字[2017]1083号)、对好兄弟餐饮店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1007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芳萍餐饮店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食品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鼓市场监管(华大)责改字〔2017068号),并当场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目前该店已停业。
3.
鼓楼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华大街道将加强对以上餐馆的巡查,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

10

1637

中环督信转〔2017103-1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224号旁近200平方米的内河及周边花圃被私人(陈明胶)占用,填埋建房,此人还将生活垃圾倒入周边内河中,造成河水臭气扰民。曾多次致电市民热线,城管反映该地为断头河没关系,投诉人对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

福州

其他

经查,排尾路224号东侧人行道内侧原系公共绿化用地,后被违建者占用,违建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两层钢架结构,且在现场发现确有居民将生活垃圾丢入内河的迹象。 

属实

1.关于违建问题。台江区政府已督办属地瀛洲街道治违办,要求其按照《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查处。瀛洲街道治违办于428日已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按“两违”规程查处。201757日下午,台江区市容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处的二楼违建物、户外广告牌和一楼卷帘门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督促租户在2天内将物品搬离违建店面,责令瀛洲街道治违办在租户清空物品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拆除。
2.
关于内河垃圾问题。台江区环卫处已安排保洁人员徒步涉水清理内河垃圾,用绳子将垃圾逐一吊装转运,河道内垃圾已清理完毕。同时,派出保洁人员清理河岸步道环境卫生,将散乱的园林树枝修剪整齐,确保河岸步道环境卫生保洁到位。

11

1640

中环督信转〔2017103-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麟社区金康路省气象局旁内河,内河水体脏臭,15年开始向福州市12345反映,当时相关部门反馈已经注意到该问题正在着手整治,但至今未有行动。

福州

5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金康路横穿洋洽河中段,受地铁2号线施工影响,洋洽河水体流动性差,水位低。

属实

1.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立即恢复河道正常通水。
2.
实施洋洽河综合治理。针对目前暴露出的截污系统标准低,缺乏维护的问题,福州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洋洽河及周边流域共10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着重考核水质,突出按效付费,强化后期管养,项目总生命周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该项目已于47日完成招标,由中国水环境公司中标,428日进场动工。施工重点是按照新标准重新建设洋洽河沿线截污系统,兼顾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并针对无法截流和输送的城中村段污水进行就地分散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水源。治理期间河道底泥也将进行清淤和修复,削减底泥有机质含量,抑制内源污染释放。

12

1647

中环督信转〔2017103-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亿原涂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导致鱼虾死亡,2月福州市环保局曾责令企业停产,该企业又开始生产。

福州

该公司在未停产前,曾发生过沉淀池被车辆撞裂导致废水外漏的情况。闽侯县环保局已于今年419日对该公司予以查封,其生产用电于今年427日、生活用电于今年52日分别被供电部门断电。现场检查,目前查封封条完好,处于全面断电状态,目前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承压蒸汽锅炉未发现使用迹象。厂区内仅余两名管理人员在清理、外卖库存原料以及前期积压成品,现场雨水沟干涸,未发现污水外排。

部分属实

1.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加快设备的拆除进度。
2.
闽侯县白沙镇政府继续做好企业周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避免群众误解。
3.
闽侯县供电公司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擅自复电。

13

1649

中环督信转〔2017103-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仓霞村动车站后面的垃圾焚烧厂,夜晚偷排废水,污染地下水,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环保局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水、大气

信访人举报的对象是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焚烧烟气以及废水均按照环评要求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正常,处理后的污水属于间歇式排放,检查时,无废水排放。创冠公司于201752日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该公司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倾卸垃圾时,垃圾贮存车间有少量的臭气外泄。

部分属实

1.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贮存车间密封性,减少臭气挥发的外界的影响。
2.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福清市城管局加强对创冠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不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废气等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14

1653

中环督信转〔2017103-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春晓苑小区附近(仓山区法院对面)内河河水黑臭,臭气影响居民生活。诉求:彻底根治内河黑臭问题。

福州

20175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金康路横穿洋洽河中段,受地铁2号线施工影响,洋洽河水体流动性差,水位低。

属实

1.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立即恢复河道正常通水。
2.
实施洋洽河综合治理。针对目前暴露出的截污系统标准低,缺乏维护的问题,福州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洋洽河及周边流域共10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着重考核水质,突出按效付费,强化后期管养,项目总生命周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该项目已于47日完成招标,由中国水环境公司中标,428日进场动工。施工重点是按照新标准重新建设洋洽河沿线截污系统,兼顾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并针对无法截流和输送的城中村段污水进行就地分散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水源。治理期间河道底泥也将进行清淤和修复,削减底泥有机质含量,抑制内源污染释放。

15

1656

中环督信转〔2017103-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洋头村上游的养猪场污水(晋安区宦溪镇弥高村)的排放造成下游所有河道污染,环境污染,自来水管报废,水根本不能喝,生活饮用水受到影响。

福州

1.经现场检查,弥高公司将固液分离后的猪粪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养殖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马坑、平顶两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排入储液池,用于场区绿化、山体林木灌溉。检查时,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2.黄宜贵养猪场为晋安区畜禽整治拆除后回潮所建。该养猪场粪便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养猪场后侧沟渠直接排往山体,污染下游河道河水。3.福州市北岭食品有限公司农灌系统现场检查时未运行,无污水产生。但在猪场污水处理设施东侧雨水明沟顶部,发现两个PVC排放口,其中直径20cm的排放口无废水流出,直径11cm的排放口有少量废水经雨水明沟排入下游溪流,涉嫌污水暗管偷排,但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针对北岭公司涉嫌通过雨水明沟偷排养殖废水问题,晋安区环保局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以人民币44640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拟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目前,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16

1659

中环督信转〔2017103-1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湖南派出所对面的祥泰印染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证件,不断扩大生产,长期排放未经合格处理的废水废气,躲避监管部门,经常在夜间作业,制造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关停了三天后,目前已恢复生产。

福州

水、噪声

该公司前身原湖南染整厂环评于19866月通过长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批,其技改项目于1997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审批。2016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违规项目环保备案。
因该公司不是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产废单位,无须危险废物经营证,只需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理。53日该公司收到长乐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改〔20176号),目前已自行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故无法监测噪音情况。当夜,长乐市环保局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整顿。

部分属实

1.53日,长乐市环保局对祥泰印染公司污水超标问题拟处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改〔20176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待整改后进行复查,如果再次超标将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启动按日处罚程序。
2.
长乐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查明污水超标原因,针对原因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管理与维护;责令该公司整改恢复生产后,立即向长乐市环保局报告,将组织监测人员对企业夜间噪声、锅炉烟气和定型机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
长乐市环保局将强化对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定期监测、检查及夜间暗访等方式,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7

1666

中环督信转〔2017103-17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上街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上街老人活动中心旁的小溪,导致河水黑臭。

福州

经调查核实,新峰溪周边国宾大道已建成DN500-1000污水主干管,新尚路已建成DN300 污水主干管。新峰溪流域周边的上街、新峰两村污水接户管道暂未建设。上街老人活动中心附近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该小溪。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因生活污水量大,且并未进行污水处理,确实会导致河水黑臭现象

属实

1.闽侯县上街镇已于20168-9月开展新峰溪河道整治工作,共投入约16万元,聘请专业工人对新峰溪河道内的漂浮物以及水草等进行清理,以保持水体的畅通。2.56日夜,上街镇要求立即对新峰溪再次进行清理工作,计划2个月内见成效。3.上街市政中心已开展新峰溪黑臭水体末端截污工程,正在施工中。拟于531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4.上街市政中心计划于510日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上街、新峰两村污水接驳勘察设计,1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并启动工程招标程序,计划于今年底前完成污水接驳工程。

18

1670

中环督信转〔2017103-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漳港街道山边村力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镀锌废水超标排放,影响农作物生长,夜晚排放恶臭气体。

福州

水、大气

1、经查, 201612月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酸洗废水处理设施出水中PHCODCRSSNH3-NZ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另外该公司废水和雨水沟汇流处锌浓度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未发现雨水沟中有偷排废水。力兴机电公司多次技改后废水主要在冲洗车间地板时产生,积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内,调节池集满后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57日检查时未见排水2、根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两次昼夜现场查看,均没有闻到恶臭气体。357,长乐市农业局专技人员现场查勘,直观观察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

不属实

1.为进一步从技术标准层面落实恶臭问题,长乐市环保局责令长乐力兴机电设备器材有限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如果超标,依法进行处理。
2.
为进一步从技术标准层面落实农作物生长是否受到影响的问题,长乐市农业局已对农作物进行抽样,送到福州市相关监测部门检测重金属是否超标,将根据监测结果跟踪处理。

19

1673

中环督信转〔2017103-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福美小区餐饮店占道经营,营业到凌晨3点,噪声扰民,没有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直接排向小区,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噪声、油烟

经实地查看,该处共计17家各类餐饮店,发现3家餐饮店存在占道经营现象。由于福美小区店面未配套餐饮公共烟道,经营中产生的餐饮油烟无烟道可排,存在餐饮油烟直排小区的现象,发现该17家餐饮店中的10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1家为经营鲜捞店(鲜捞店属A类餐饮企业,无油烟,故不需要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剩余6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因该地段夜间人流量大,食客多,在经营过程中顾客喧哗产生社会生活噪声。

属实

1.仓山区组织相关单位对3家存在占道经营现象的餐饮店发出3份扣押(查封)通知书,现场扣押座椅、碗筷等,责令其今后不得占道经营。2.仓山区环保局对6家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上述6家进行停业整改,并于517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若未按时安装,不得继续营业。3.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无照经营的2家餐饮店立即停业,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前,不得恢复经营,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58日,复查未发现恢复经营情况。4.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从57日起,每天安排3名城管执法人员、2名社区工作人员在该处定点值守,坚决取缔餐饮店占道经营行为,并要求所有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食客喧哗噪声的管理。

20

1679

中环督信转〔2017103-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三盛国际公园贝肯郡小区:渣土车,工程车等车辆停靠在该小区5栋楼的后面停车场,从晚上8点到凌晨5点,产生的噪声和扬尘严重扰民。

福州

噪声、扬尘

晋安区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赴现场核查,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5号楼附近存在一处停车场,现租赁给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用于停放该公司渣土车辆使用。目前该场地内部土地已硬化,但出口未设置净车出场设备,造成路面扬尘。夜间车辆进出场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属实

1.56日,晋安区市容局即责令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7日下午,晋安区再次组织人员赴现场督促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场地尘土洒水冲洗,同时对场地出口处设置净车出场设备。2.晋安区已责令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夜间车辆进出该停车场时禁止鸣笛,且对未行驶的车辆不得启动,减少噪音。

21

1681

中环督信转〔2017103-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1号吉水苑1楼宁化路靠北(单行道,不具备开营餐饮店),目前晚上11点过后沿街大排档占道经营,油烟和噪声扰民,卫生脏乱差。

福州

噪声、油烟

56日晚,台江区组织相关单位对宁化路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中未发现大排档占道经营。当晚24:00后核查人员再次巡查,在宁化路确有发现存在少数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产生油烟、垃圾和噪声扰民,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驱离。

属实

430日起,台江区组织相关单位每天安排人员对宁化路进行巡查整治,将巡查人员值守时间从每晚巡查至2400延长到通宵值守,坚决打击占道经营,防止问题回潮。51日以来,共查处占道经营摊点6家,暂扣桌子,椅子等占道经营物品。宁化街道、义洲街道同时要求保洁公司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确保辖区卫生环境整洁。

22

1690

中环督信转〔2017103-22

长乐市首占镇珠湖村华源塑料厂晚上排放恶臭气体,洗塑料的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珠湖江,村中多人得了癌症,影响农作物生长。多次向福州市环保局反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诉求:依法查处、取缔关闭。(重复)

福州

大气、水

经查,该公司的双随机环保检查记录显示,未发现污水外排;今年228日,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达标;430日至58日,长乐市环保局组织人员连续9天前往该公司进行突击暗查,均未发现生产。但在特定的气温、气压条件下,群众晚上可能闻到异味。长乐市农业局安排专技人员到现场察看,该公司周边农作物生长基本正常。

部分属实

长乐市政府责令该公司恢复生产前立即向长乐市环保局报告,长乐市环保局将对废气进行昼夜监测,如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超标排放废气行为,将立即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首占镇珠湖村加强对该公司厂区周边巡查。要求农业部门继续关注该公司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23

1692

中环督信转〔2017103-23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马保后园自然村工厂污水排入溪源江,造成水体黑臭,影响附近大学城学生生活质量。

福州

经调查,马保村后园自然村沿溪源江区域内有24家生产加工企业,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道。除金辰石材切割打磨水直排入溪源江外,其余企业未产生生产废水。

部分属实

1.58,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24份《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24家企业立即停业停产整改。2.59日,高新区安排供水、供电部门对24家企业进行断水断电处理,确保企业全部停业停产。3.高新区由村镇办每天安排15名工作人员(含保安)巡查执法,严禁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4.
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溪源江流域污染源,制定水污染整治方案,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直接责任人马保村委会主任。

24

1701

中环督信转〔2017103-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琯尾街B1栋,琯尾街晚上5点半到凌晨4点路边摊油烟、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油烟

琯尾街B1栋附近存在路边摊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此前确实存在,数量约8摊,周边人流量约2000人,但在近期加大巡查力度以来,该点位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56日,晋安区安排人员对六一北路琯尾街B1栋周边进行再次巡查,并安排执法人员在该处值守至次日上午8时,均未发现流动摊点,仅有两家店面存在店外店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店外店占道现象的两家店面,晋安区市容局分别开出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57日开始,晋安区市容局已在原有每晚安排5名队员、12名保安的基础上,继续增派了8名保安,每天从夜间18时至次日6时对琯尾街等重点点位采取定点值守、不间断巡查等措施,确保无占道经营与流动摊点。3.晋安区市容局已成立了一支30人的夜间机动巡查队伍,对全区重要路段、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确保巡查执法力量调度的机动性。

25

1704

中环督信转〔2017103-2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南路多家根雕厂,扬尘、臭气扰民。在中央督查期间,停产。

福州

大气、扬尘

1.高新区上南路由桔园洲大桥下涵洞起,至九使亭止,路边共有34家木雕加工厂。高新区已于426日收到涉及该问题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 08-5),并已开展整改。57日上午,高新区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前往现场核查,34家根雕加工厂均已停产整改。2.闽侯县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0家根雕厂(店)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确会产生扬尘、喷漆臭气等问题。中环督信转〔201793-29信访件投诉7家根雕厂(店)搬离进展情况:已于56日关停,要求515日前搬清。57日现场督促企业搬离,目前已搬清2家,另5家正在搬离。

属实

1.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联合综合执法局、国土环保局组织执法检查,已送达《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34家木雕加工厂立即停产整改,对拒不停产的进行断水断电处理。429日,再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34家加工厂已全部停产。2.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两次前往现场进行核查。34家根雕加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高新区组织环卫工人对上南路段的垃圾进行清理,垃圾清理工作已完成。3.在关停中环督信转〔201793-29信访件投诉的7家根雕厂(店)同时,闽侯县已组织供电、城管、镇综合执法队及国土等部门对另3家根雕厂(店)也进行了断水断电处理。4.闽侯县环保局于56日对10家根雕厂(店)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5.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6日对10家根雕厂(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6.57日,闽侯县相关人员约谈无照经营的9家根雕厂(店)主,要求其于515日前全部搬离根雕及设备(目前已搬清2家)。逾期拒不搬离的,予以取缔。自57日起,上街镇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巡查执法,严禁根雕厂(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26

1717

中环督信转〔2017103-26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三盛托斯卡纳旁联合动力工厂,喷漆臭气扰民。

福州

大气

经查,在厂区东南侧发现搭盖钢结构厂房一座,无产权证,一部分由联合动力公司使用,从事发电机机架涂装,现场有两条涂装生产线,有4个粉房及2个固化炉,现场检查时未在生产。另一部分租赁给闽侯县永联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从事发电机消音器加工生产,厂房内有烤漆房1间,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烤漆房未使用。

属实

高新区管委会责令联合动力公司于520日前办理三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发电机机架涂装车间停止建设,恢复原样,并立案处罚,处罚金3.5万元;对发电机机架涂装车间环保设施建成未验收已投产进行查处,处罚金2万元;责令永联机械有限公司发电机消音器加工车间停止建设,恢复原样,并立案查处,处罚金2.5万元。

27

1718

中环督信转〔2017103-27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支路白马河公园(上海西新村152号附近),每天早上8点开始,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经查,早8点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系周边部分老年居民自带扩音设备,在白马河休闲步道自发进行广场健身活动。

属实

57日,台江区市容局对在该处自带扩音设备进行广场健身的群众进行劝导和教育,责令其关闭设备或降低音量,在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前提下文明健身。

28

1726

中环督信转〔2017103-2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南山旁边的未知名养猪场,臭味扰民。

福州

大气

经查,20164月和今年3月,该公司分别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福建中凯检测技术公司对进行检测,该公司养殖场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畜禽养殖污染场排放标准。但受天气和风向影响 ,臭味扰民在个别时段确有存在。57日,长乐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距离该公司最近的友爱村民集中居住点未嗅到恶臭味。

部分属实

长乐市要求江田镇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公司业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措施,配合农业部门加密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标准化改造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养殖场的无组织废气源进行加密监测,若发现未按照标准排放恶臭气体,立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9

1729

中环督信转〔2017103-2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塘头镇二刘村福建金强集团以扩大生产建筑板材为名义,2011年非法破坏凤山植被。该企业占用凤山附近的1500亩农田。

福州

其他

经查,该公司经依法审批用地548.28亩,未发现该企业占用凤山附近的1500亩农田的情况。20148月,该公司一期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超红线在长乐市潭头镇二刘村的土地进行建设。经实地勘验,共违占一期红线外土地面积2210平方米。今年57日,长乐市林业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周边的潭头镇二刘村凤山山地,存在未批使用林地情况。

部分属实


长乐市国土局已于2014823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22100元。
长乐市林业局于57日对该公司侵占林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意见出来后将依法依规查处。
长乐市潭头镇已责令该公司恢复被侵占林地的植被绿化,并督促其落实到位。

30

1747

中环督信转〔2017103-3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宏路石门第一家饭店,噪声、油烟污染严重。

福州

噪声、油烟

经查,该店仅从事中餐制售,未发现有ktv包厢等设备,每天2100前打烊,不存在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该店设有5个灶台,油烟收集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至房顶(约6米),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营业期间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福清市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店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目前该店已经停止营业,正在整改。

31

1764

中环督信转〔2017103-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路口杜园新苑旁拟建设盖山变电站,没有任何单位征求过周边居民意见,该变电站选址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不足30米。

福州

其他

经查,国电福州供电公司负责承建的220千伏盖山输变电工程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已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各项公示。拟建变电站与距离最近居民楼之间隔着一条规划路(据悉规划路24米宽),规划路至变电站围墙退距24米。综合以上两项距离之和远大于诉求人反映的距离最近居民楼30米。

不属实

32

1766

中环督信转〔2017103-32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仙宅村的祥泰印染厂无环保手续扩大生产规模,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大气

经查,该公司环评于19866月通过长乐县环保委员会审批,其技改项目于1997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审批。2016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违规项目环保备案。现有规模备案时一致。51日,长乐市环保局对水样进行监测,COD和氨氮超标。

部分属实


5
3日,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水超标问题拟处罚192309.75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责令该公司查明污水超标原因,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管理与维护;责令该公司整改恢复生产后,立即向长乐市环保局报告,将组织监测人员对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长乐市环保局将强化对印染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定期监测、检查及夜间暗访等方式,确保企业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3

1770

中环督信转〔2017103-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和配套环保设备,环境污染严重。

福州

水、大气、生态、噪声

力源公司与海口镇政府签订了《海口垦区陆岛码头租赁协议书》,力源公司年仓储中转散装水泥50万吨、包装水泥30万吨项目也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取得《福建省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均符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不属实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海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力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34

1780

中环督信转〔2017103-34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元峰村加油站对面的福建亿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收购废旧铅酸电池,违法经营。

福州

其他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亿民公司贮存废旧电池,废液收集桶为空桶,现场没有拆解、加工废旧电池迹象。20161月该企业在办理环保验收时曾收集部分废旧电池,之后因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业至今。

部分属实

57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南屿镇和国土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立案调查,责令福建亿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停产,拟依照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并专人负责,每天对福建亿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经营。

35

1782

中环督信转〔2017103-35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外吴山造船厂旁的一家碎石场和位于义序竹榄村乌龙江边的国柱搅拌站、中建利嘉搅拌站均无任何手续,废水直排,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并取缔两搅拌站。

福州

水、噪声、扬尘

1.核查时,福建凯润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营,该场地用于碎石堆放,在车辆冲洗时产生少量废水,废水经沉淀后排放。该公司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2.
核查时,福建国柱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正在生产,2台搅拌机正在运行,南侧的循环用水池溢流,废水经地面水沟排入乌龙江,现场水样监测PH值为10.59,呈强碱(CHC17050601074号),超过《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PH标准值6-9)。该公司未取得环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3.
核查时,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区利嘉供应站已停产。该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46-23信访件中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

属实

1.仓山区环保局对福建国柱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金12.2万元,并要求其到仓山区环保局补办环评手续。2.仓山区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6万元,并责成其在废水沉淀池未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3.仓山区政府将组织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三家企业处理整改后的督查,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后才可恢复生产。

36

1792

中环督信转〔2017103-3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新城丽景小区内步行街上聚焦了十多家餐饮店,噪声、油烟污染很大。诉求:调查取缔这些餐饮店。

福州

噪声、油烟

现场发现15家餐饮店均未留专门的排烟竖井,仅经抽油烟机收集后直接排往下水道或直排,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罗记重庆鱼庄、丽景轩(农家乐)2家夜间生意较好,聚餐人数多,存在噪声扰民。

属实

1.57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5家餐饮店发出《询问通知书》,并予以全部查封,该地点餐饮店已全部停止经营活动。并对无证照的13家餐饮店责令停业,立案查处,拟各处以5万元罚款。
2.
闽侯县环保局对证照齐全但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2家餐饮店责令停业,要求于61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对逾期未安装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5
8日,甘蔗街道办事处召集15家餐饮店经营者进行座谈沟通,引导经营者转行。

37

1793

中环督信转〔2017103-37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长乐市古槐镇的福州华竟建材有限公司灰尘和煤烟污染严重。诉求:调查处理。

福州

大气、扬尘

该公司厂区西面原料堆场,部分砂、边角料露天堆放,有扬尘污染。锅炉烟气设施部分损坏,已于今年55日停产改造。

属实

1.58日,长乐市环保局对华意建材公司原料堆场未配套防扬尘措施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华意建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购买防尘网等物品对原料进行遮盖。
2.
华意建材公司锅炉烟气设施改造完成后,需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38

1795

中环督信转〔2017103-38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的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未进行土地复垦治理,还无证大量挖石取土;还有一个污染严重的沥青场,严重污染三溪口水库。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生态

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现场已对矿山进行填土复表,并种植油菜花、相思树等植株,但矿区部分区域复绿效果不明显。现场未发现新开采痕迹。两家沥青厂污染物粉尘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及铲车装卸过程,噪音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生产工序搅拌、车辆进出产生,影响周边环境。三溪口水库下游500米以外,主要污染为生产排放气体、粉尘、噪声,对三溪口水库没有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闽侯县国土局已督促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对已复绿区域加强养护,对复绿效果不明显的区域抓紧做好复绿工作。427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对融浩沥青、创辉市政两家沥青搅拌企业进行断电处理。
4
30日,闽侯县环保局已对两家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并各处3万元罚款。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29日对融浩、创辉两家公司涉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分别予以立案;闽侯县国土局已对融浩、创辉两家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查处,拟对福建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处罚38.9469万元,拟对福建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罚52.0114万元。
目前,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已组织拆除融浩公司一座管理房和创辉公司两座管理房。上述两家公司已开始自行拆解生产设备。

39

1796

中环督信转〔2017103-3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祥谦陵园后山长期有人非法挖山毁林;青口镇幸福村福山公益生态陵园后山长期有人非法挖山毁林。诉求:请查处。

福州

生态

2016年,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山场破坏林地修建了一条福平铁路FRZQ-1标枕峰段施工工地便道,破坏林地面积约9.6亩(长度800米、宽度8米),现场未发现施工车辆及挖掘机。闽侯县青口镇幸福村福山公益生态陵园后山被挖山场,系青口镇幸福村“奶奶墓山”山场,被采挖林地面积约40亩。经调查,青口镇幸福村委会已将该山场承包给福州森得霖林业责任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属实

闽侯县林业局于58日对对中铁十八局三公司福平铁路FRZQ-1标枕峰段山场破坏林地情况进行鉴定,59日对现场进一步复核,510日予以立案查处。闽侯县林业局于58日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青口镇幸福村福山公益生态陵园后山长期有人非法挖山毁林破坏林地情况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立即立案查处。县林业局、国土局、所在镇政府增设宣传警示公告,禁止挖山毁林。两镇分别在在进山入口处修筑水泥挡墙,阻止违法车辆进出。祥谦镇、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执法队进行日夜巡查,一旦发现盗采及违法施工行为,立即查处。

40

1797

中环督信转〔2017103-4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中院村有两处无证生产石子厂,石粉排污到江边,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两家加工场(厂)均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石粉堆在江边,没有围挡处部分石粉被雨水冲刷流进闽江,对闽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闽侯县尚干供电所已于42628日分别对翔峰石子厂、中院岐头江边石子加工厂进行断电处理,并要求在未整改到位之前防止擅自接电生产。
2.
闽侯县祥谦镇、县环保局督促翔峰石子加工场、中院岐头江边石子加工厂于515日前将江边残留的石粉清理完毕,并建成围档,防止石粉被雨水冲刷流入闽江。
3.
拟对翔峰石子加工场处罚2.67万元,拟对中院岐头江边石子加工厂处罚4.48万元。

41

1798

中环督信转〔2017103-41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永泰县的福建厚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大气、扬尘

56日下午,永泰县政府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厚德公司因球磨机出现严重故障正停产检修(55日出现故障),因未生产,现场没有粉尘和噪声,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脱硫废水、除尘废水未见外排,也未发现其他污染情况。永泰县环境监测站今年328-29日对厚德公司轻质加气砌块及轻质加气板材改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厚德公司10处噪声监测点位仅2#厂房东北侧一米外超标(2#厂房东北侧外为大樟溪,没有噪声敏感点),其余点位均达标;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烟囱排放口烟囱浓度、林格曼黑度均达标;总悬浮颗粒物达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不属实

1.永泰县督促厚德公司按照429日环保验收组的意见抓紧整改,由县环保部门督查整改到位;2.待设备故障排除后,由县政府随机再组织现场检查核实,以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负责。

42

1801

中环督信转〔2017103-4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万里村万安路7号内的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期进行喷漆作业,污染很大。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

56日,仓山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仓山镇有关工作人员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烤漆房处于闲置状态,现用于堆放杂物;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喷漆,但烤漆房内有生产痕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正在喷漆,产生的废气经烟囱向周围环境排放。

属实

1. 58日上午,仓山区环保局针对上述3家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问题,分别予以立案查处。其中,对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业整治,对其烤漆房实施原地查封,拟处罚2000元。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业整治,要求七天内将烤漆房及设备恢复原状。若逾期未予整治,将予以取缔。2.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上述3家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企业住所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对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企业住所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同时,责令3家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要求,取得《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汽车维修服务。

43

1804

中环督信转〔2017103-4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的金闽小学规划用地被钢材切割加工厂占用,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漫天、噪声严重。诉求:请查处,解决问题。

福州

噪声、扬尘

57日,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空地进行核查,发现空地上堆放有钢筋,周边散落有钢筋调直切断机2台、折弯机5台、剪筋机2台,设备上有明显的钢筋加工、装卸痕迹。执法人员经现场问询当事人郑丽如得知,其利用该空地储存、加工钢筋扎件为自家建筑使用,未对外经营,未取得任何资质证明,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

1. 57日,仓山区责令当事人于512日前清空空地内所有货物和设施,清退占用空地,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如未按期完成清空、清退,将予以强制执行。2.57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当场搬离所有加工设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前不得从事钢筋扎件加工作业。当事人已搬离所有钢筋加工设备。3.仓山区政府拟于515日前完成对该地块围挡,并组织区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地块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占用情况坚决予以查处。

44

1810

中环督信转〔2017103-4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环保局为力源公司没有手续违法建成的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立新村官下尾对面的散装水泥转运站审批排污许可证,导致该违法转运点死灰复燃,噪声震耳欲聋。诉求:请查处,并取缔该转运点。

福州

噪声

579时,福清市对力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日该公司3#4#水泥储罐正常开启生产。该公司年仓储中转散装水泥50万吨、包装水泥30万吨项目已取得福清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64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522日,海口镇立新村村民对福清市环保局向力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不服,向福州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福州市环保局于201684日复议决定福清市环保局向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予以维持。今年52日,福清市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数据均符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不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海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力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45

1811

中环督信转〔2017103-4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永诚养猪场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生态

57日,福清市再次对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回用冲洗猪舍;同时日消纳污水30吨的异味垫料发酵车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水外排。54日永诚公司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上下风向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符合标准限值。同时,该公司已按429日福清市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建筑物类别进行标识,制定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不属实

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按照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异位发酵等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污水外排,实现零排放。

46

1815

中环督信转〔2017103-46

投诉人反映:罗源县宝钢德盛镍业原料厂污染环境。

福州

水、生态

51日至5日,罗源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先后3次对宝钢德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58日,罗源县环境监测站对宝钢规划用地场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符合标准。宝钢德盛公司原料场在储存、转运过程中仍存在少量扬尘情况,部分原料堆放场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但从201512月、今年4月环保部门对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的2次监测情况分析,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

罗源县环保局已于2017117日对宝钢公司部分原料堆场未设置有效防尘措施问题进行立案处罚3万元,并责令企业于4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厂内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建设,并采取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堆场扬尘情况已有明显改善。同时,企业已启动红土镍矿皮带通廊输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计划2018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从源头上解决原料堆场无组织扬尘问题。

46-1

47

1824

中环督信转〔2017103-47

投诉人反映:福州鼓楼区思景大楼小区是U字型建筑,底层有9家餐饮店,油烟、污水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噪声

56日,经现场检查,思景大楼一层6家餐饮店均未安装隔油池;除皇旺小吃店和兰州拉面外,其余4家餐饮店经营蒸煮捞类食品,无油烟产生;皇旺小吃店(尚干建新小吃)和兰州拉面厨房配置炒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污水问题。

属实

156日,鼓楼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6家餐饮店下达关于鼓楼辖区餐饮店设置隔油池的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鼓楼区皇旺小吃店(尚干建新小吃)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56日,鼓楼区市场监督局责令兰州马家拉面店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在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开业前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 鼓楼区对思景大楼一层6家餐饮店的污水、油烟污染问题加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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