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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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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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1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象峰一路72号香山春天1号楼下,365餐饮、连江锅边、华莱士、鑫尚座餐馆等多家餐饮店,无排烟管道,油烟直接排往小区。 |
福州 |
油烟 |
晋安区再次组织人员对投诉对象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 83号-10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93号-3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一致,系重复投诉信访件。 |
属实 |
1.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 83号-10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93号-3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一致。 2.5月8日上午,晋安区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对三六五厨房餐厅等8家餐饮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上述8家餐饮店均已停业进行整顿,油烟污染源已消除。同时,三六五厨房餐厅、光光小吃店、种田人餐饮店、金尚座食府等4家餐饮店已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苏水青小吃店,晋安区环保局和新店镇政府已要求其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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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614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琯前小区背后柔永雅苑工地,通宵施工持续近7个月,施工噪声、强光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
福州 |
噪声、其他 |
5月6日晚,台江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到柔远雅苑工地查看。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违规施工以及噪音扰民问题。该项目工地曾数次因违规深夜施工扰民被市民投诉,收到群众举报,台江区市容局执法人员都立即赶往柔远雅苑工地,及时制止施工行为,并先后4次对柔远雅苑工地渣土违规运输、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10000元。 |
属实 |
台江区市容管理局已对辖区在建工地加强了巡查,对渣土违规运输、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多次约谈工地、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加强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和渣土规范运输的教育。2016年12月28日,台江区市容管理局与柔远雅苑工地签署了《建设生产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建筑工地在限制时间内生产作业的规定。同时,要求柔远雅苑工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严禁施工扰民等。目前,柔远雅苑工地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施工,没有出现通宵施工的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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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617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西洋路西洋新村楼下,沙县小吃、烈焰烧烤店等几家餐饮店,油烟直接排放,影响楼上居民,多次向福州市12345反映,无处理。 |
福州 |
油烟 |
1.5月6日下午,台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摸排并进行油烟监测。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
部分属实 |
1.台江区环保局对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运行的台江区西洋开心风味小吃店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于5月14日前更换油烟净化装置,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业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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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18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十八中后门保定巷口,有一个临时垃圾堆放点,噪声、臭味影响居民,滋生蚊子苍蝇。 |
福州 |
垃圾 |
1.该临时堆放点虽为大件废弃物临时堆放点,但由于辖区个别居民不自觉,将生活垃圾也丢至该堆放点,导致有异味。 |
属实 |
5月6日下午,鼓楼区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清理。为彻底解决该处因不该有的生活垃圾产生异味问题,鼓楼区市容局与鼓西街道、保定社区研究后决定取缔该处临时堆放点。为解决附近居民大件废弃固体物丢弃问题,由各小区在内部适当位置因地制宜设置临时大件固体废弃物堆放点,小区物业加强宣传、监管,杜绝居民将其他垃圾放置临时堆放点。每周二、周四,由小区保洁人员直接将大件固体废弃物搬运至小区门口,由鼓楼区环卫处安排专用车辆直接运走并集中无害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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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25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5 |
长乐市航城镇五竹村工业区里有家洗碗厂没有营业执照,污水直接排放到旁边的小溪内,污染溪水。 |
福州 |
水 |
长乐福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已于今年1月13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部分属实 |
1.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用该压力管道,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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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26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6 |
福州市鼓楼区丞相路五凤兰庭7期58栋,楼下去年开了一家黄焖鸡,油烟排到小区内扰民。 |
福州 |
油烟 |
5月7日上午,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黄立苹小吃店主营小吃服务,不从事炒菜项目,该店位于居民楼一层商业店面,该店最近一周没有开业,因该楼未配套餐饮油烟专用管道,该店厨房烟气经集中收集后接入小区下水管道排放导致烟气倒流异味扰民。 |
属实 |
鼓楼区环保局于5月7日对该店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1011号),要求该店对排烟管道按规范整改后方可恢复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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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629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7 |
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井店湖工程,春节后开工,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粉尘污染,施工震动引起旁边住宅墙壁开裂。曾向12345、晋安区政府反映,没有效果。 |
福州 |
噪声、扬尘、其他 |
1.5月6日、7日夜间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井店湖工程现场进行核实情况。施工期间有噪音和粉尘的情况基本属实,房屋拉裂情况暂无法核实,已要求建设业主单位跟踪了解。2.经福州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核实,确实有群众投诉该工程噪声扰民,已由福州市水利局受理,还未到反馈期限。福州市水利局经现场调查,发现噪声主要是井店湖工程施工方曾使用柴油发电机造成,目前柴油发电机已退场。福州市水利局拟要求井店湖工程施工方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时噪声扰民。 |
部分属实 |
福州市城乡建委已要求建设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一是增设喷淋降尘设备,监测工地及周边AQI指数,同时洒水车定时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二是合理安排调度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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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3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8 |
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上楼自然村三宝渣场(村干部林*仁、郑*国所办)没有手续,已有十几年,堆放石料渣,大概有六七百亩,破坏森林、农田。 |
福州 |
生态、其他 |
5月5日、6日,罗源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渣场由赤岭村村民于2003年私自建设作为白塔乡石渣堆放场,并几经转包经营,一直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罗源县国土局、林业局调查核实,该渣场共涉及占用耕地约3.19亩(其中:水田2.676亩、田坎0.5145亩),占用林地面积105.1亩。 |
属实 |
1.该渣场已于今年1月关停。在该渣场停用后,罗源县白塔乡政府已对该渣场进行简单覆土,同时启动渣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渣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于今年5月初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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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635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9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龙峰新村楼下几家小吃店,油烟直接排放,影响楼上居民。 |
福州 |
油烟 |
万哥小吃店、茜茜餐馆2家餐饮店均位于居民楼一层店面,厨房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排入地下管道;好兄弟餐饮店为独立一层房子,厨房排烟管道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居民住宅楼离该店约10米;芳萍餐饮店,该店位于居民楼一层,无厨房,灶台桌椅均在店外摆放,油烟无组织排放,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1.鼓楼区环保局于5月7日对万哥小吃店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鼓环限改字[2017]1083号)、对好兄弟餐饮店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1007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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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37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0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224号旁近200平方米的内河及周边花圃被私人(陈明胶)占用,填埋建房,此人还将生活垃圾倒入周边内河中,造成河水臭气扰民。曾多次致电市民热线,城管反映该地为断头河没关系,投诉人对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 |
福州 |
其他 |
经查,排尾路224号东侧人行道内侧原系公共绿化用地,后被违建者占用,违建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两层钢架结构,且在现场发现确有居民将生活垃圾丢入内河的迹象。 |
属实 |
1.关于违建问题。台江区政府已督办属地瀛洲街道治违办,要求其按照《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的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查处。瀛洲街道治违办于4月28日已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按“两违”规程查处。2017年5月7日下午,台江区市容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处的二楼违建物、户外广告牌和一楼卷帘门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督促租户在2天内将物品搬离违建店面,责令瀛洲街道治违办在租户清空物品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拆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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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64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1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麟社区金康路省气象局旁内河,内河水体脏臭,15年开始向福州市12345反映,当时相关部门反馈已经注意到该问题正在着手整治,但至今未有行动。 |
福州 |
水 |
5月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金康路横穿洋洽河中段,受地铁2号线施工影响,洋洽河水体流动性差,水位低。 |
属实 |
1.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立即恢复河道正常通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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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647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2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亿原涂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导致鱼虾死亡,2月福州市环保局曾责令企业停产,该企业又开始生产。 |
福州 |
水 |
该公司在未停产前,曾发生过沉淀池被车辆撞裂导致废水外漏的情况。闽侯县环保局已于今年4月19日对该公司予以查封,其生产用电于今年4月27日、生活用电于今年5月2日分别被供电部门断电。现场检查,目前查封封条完好,处于全面断电状态,目前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承压蒸汽锅炉未发现使用迹象。厂区内仅余两名管理人员在清理、外卖库存原料以及前期积压成品,现场雨水沟干涸,未发现污水外排。 |
部分属实 |
1.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加快设备的拆除进度。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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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649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3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仓霞村动车站后面的垃圾焚烧厂,夜晚偷排废水,污染地下水,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环保局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
福州 |
水、大气 |
信访人举报的对象是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焚烧烟气以及废水均按照环评要求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正常,处理后的污水属于间歇式排放,检查时,无废水排放。创冠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该公司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倾卸垃圾时,垃圾贮存车间有少量的臭气外泄。 |
部分属实 |
1.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贮存车间密封性,减少臭气挥发的外界的影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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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653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4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春晓苑小区附近(仓山区法院对面)内河河水黑臭,臭气影响居民生活。诉求:彻底根治内河黑臭问题。 |
福州 |
水 |
2017年5月8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金康路横穿洋洽河中段,受地铁2号线施工影响,洋洽河水体流动性差,水位低。 |
属实 |
1.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立即恢复河道正常通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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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656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5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贵安村洋头村上游的养猪场污水(晋安区宦溪镇弥高村)的排放造成下游所有河道污染,环境污染,自来水管报废,水根本不能喝,生活饮用水受到影响。 |
福州 |
水 |
1.经现场检查,弥高公司将固液分离后的猪粪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养殖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马坑、平顶两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排入储液池,用于场区绿化、山体林木灌溉。检查时,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2.黄宜贵养猪场为晋安区畜禽整治拆除后回潮所建。该养猪场粪便污水未经处理,通过养猪场后侧沟渠直接排往山体,污染下游河道河水。3.福州市北岭食品有限公司农灌系统现场检查时未运行,无污水产生。但在猪场污水处理设施东侧雨水明沟顶部,发现两个PVC排放口,其中直径20cm的排放口无废水流出,直径11cm的排放口有少量废水经雨水明沟排入下游溪流,涉嫌污水暗管偷排,但监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针对北岭公司涉嫌通过雨水明沟偷排养殖废水问题,晋安区环保局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以人民币44640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拟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目前,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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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59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6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湖南派出所对面的祥泰印染厂,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证件,不断扩大生产,长期排放未经合格处理的废水废气,躲避监管部门,经常在夜间作业,制造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关停了三天后,目前已恢复生产。 |
福州 |
水、噪声 |
该公司前身原湖南染整厂环评于1986年6月通过长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批,其技改项目于1997年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违规项目环保备案。 |
部分属实 |
1.5月3日,长乐市环保局对祥泰印染公司污水超标问题拟处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改〔2017〕6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待整改后进行复查,如果再次超标将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启动按日处罚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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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666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7 |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上街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上街老人活动中心旁的小溪,导致河水黑臭。 |
福州 |
水 |
经调查核实,新峰溪周边国宾大道已建成DN500-1000污水主干管,新尚路已建成DN300 污水主干管。新峰溪流域周边的上街、新峰两村污水接户管道暂未建设。上街老人活动中心附近居民将生活污水直排入该小溪。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因生活污水量大,且并未进行污水处理,确实会导致河水黑臭现象 |
属实 |
1.闽侯县上街镇已于2016年8月-9月开展新峰溪河道整治工作,共投入约16万元,聘请专业工人对新峰溪河道内的漂浮物以及水草等进行清理,以保持水体的畅通。2.5月6日夜,上街镇要求立即对新峰溪再次进行清理工作,计划2个月内见成效。3.上街市政中心已开展新峰溪黑臭水体末端截污工程,正在施工中。拟于5月31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4.上街市政中心计划于5月10日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上街、新峰两村污水接驳勘察设计,1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并启动工程招标程序,计划于今年底前完成污水接驳工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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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67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8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漳港街道山边村力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镀锌废水超标排放,影响农作物生长,夜晚排放恶臭气体。 |
福州 |
水、大气 |
1、经查, 2016年12月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酸洗废水处理设施出水中PH、CODCR、SS、NH3-N、Zn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另外该公司废水和雨水沟汇流处锌浓度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未发现雨水沟中有偷排废水。力兴机电公司多次技改后废水主要在冲洗车间地板时产生,积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内,调节池集满后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5月7日检查时未见排水2、根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两次昼夜现场查看,均没有闻到恶臭气体。3、5月7日,长乐市农业局专技人员现场查勘,直观观察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 |
不属实 |
1.为进一步从技术标准层面落实恶臭问题,长乐市环保局责令长乐力兴机电设备器材有限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如果超标,依法进行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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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673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19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福美小区餐饮店占道经营,营业到凌晨3点,噪声扰民,没有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直接排向小区,影响居民生活。 |
福州 |
噪声、油烟 |
经实地查看,该处共计17家各类餐饮店,发现3家餐饮店存在占道经营现象。由于福美小区店面未配套餐饮公共烟道,经营中产生的餐饮油烟无烟道可排,存在餐饮油烟直排小区的现象,发现该17家餐饮店中的10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1家为经营鲜捞店(鲜捞店属A类餐饮企业,无油烟,故不需要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剩余6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因该地段夜间人流量大,食客多,在经营过程中顾客喧哗产生社会生活噪声。 |
属实 |
1.仓山区组织相关单位对3家存在占道经营现象的餐饮店发出3份扣押(查封)通知书,现场扣押座椅、碗筷等,责令其今后不得占道经营。2.仓山区环保局对6家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上述6家进行停业整改,并于5月17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若未按时安装,不得继续营业。3.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无照经营的2家餐饮店立即停业,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前,不得恢复经营,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5月8日,复查未发现恢复经营情况。4.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从5月7日起,每天安排3名城管执法人员、2名社区工作人员在该处定点值守,坚决取缔餐饮店占道经营行为,并要求所有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食客喧哗噪声的管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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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679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0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三盛国际公园贝肯郡小区:渣土车,工程车等车辆停靠在该小区5栋楼的后面停车场,从晚上8点到凌晨5点,产生的噪声和扬尘严重扰民。 |
福州 |
噪声、扬尘 |
晋安区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赴现场核查,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5号楼附近存在一处停车场,现租赁给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用于停放该公司渣土车辆使用。目前该场地内部土地已硬化,但出口未设置净车出场设备,造成路面扬尘。夜间车辆进出场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
属实 |
1.5月6日,晋安区市容局即责令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7日下午,晋安区再次组织人员赴现场督促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场地尘土洒水冲洗,同时对场地出口处设置净车出场设备。2.晋安区已责令福建省欣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夜间车辆进出该停车场时禁止鸣笛,且对未行驶的车辆不得启动,减少噪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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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681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1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1号吉水苑1楼宁化路靠北(单行道,不具备开营餐饮店),目前晚上11点过后沿街大排档占道经营,油烟和噪声扰民,卫生脏乱差。 |
福州 |
噪声、油烟 |
5月6日晚,台江区组织相关单位对宁化路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中未发现大排档占道经营。当晚24:00后核查人员再次巡查,在宁化路确有发现存在少数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产生油烟、垃圾和噪声扰民,巡查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驱离。 |
属实 |
从4月30日起,台江区组织相关单位每天安排人员对宁化路进行巡查整治,将巡查人员值守时间从每晚巡查至24:00延长到通宵值守,坚决打击占道经营,防止问题回潮。5月1日以来,共查处占道经营摊点6家,暂扣桌子,椅子等占道经营物品。宁化街道、义洲街道同时要求保洁公司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确保辖区卫生环境整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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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69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2 |
长乐市首占镇珠湖村华源塑料厂晚上排放恶臭气体,洗塑料的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珠湖江,村中多人得了癌症,影响农作物生长。多次向福州市环保局反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诉求:依法查处、取缔关闭。(重复) |
福州 |
大气、水 |
经查,该公司的双随机环保检查记录显示,未发现污水外排;今年2月28日,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达标;4月30日至5月8日,长乐市环保局组织人员连续9天前往该公司进行突击暗查,均未发现生产。但在特定的气温、气压条件下,群众晚上可能闻到异味。长乐市农业局安排专技人员到现场察看,该公司周边农作物生长基本正常。 |
部分属实 |
长乐市政府责令该公司恢复生产前立即向长乐市环保局报告,长乐市环保局将对废气进行昼夜监测,如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超标排放废气行为,将立即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首占镇珠湖村加强对该公司厂区周边巡查。要求农业部门继续关注该公司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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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692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3 |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马保后园自然村工厂污水排入溪源江,造成水体黑臭,影响附近大学城学生生活质量。 |
福州 |
水 |
经调查,马保村后园自然村沿溪源江区域内有24家生产加工企业,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道。除金辰石材切割打磨水直排入溪源江外,其余企业未产生生产废水。 |
部分属实 |
1.5月8日,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24份《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24家企业立即停业停产整改。2.5月9日,高新区安排供水、供电部门对24家企业进行断水断电处理,确保企业全部停业停产。3.高新区由村镇办每天安排15名工作人员(含保安)巡查执法,严禁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直接责任人马保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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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701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4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琯尾街B1栋,琯尾街晚上5点半到凌晨4点路边摊油烟、噪声扰民。 |
福州 |
噪声、油烟 |
琯尾街B1栋附近存在路边摊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此前确实存在,数量约8摊,周边人流量约2000人,但在近期加大巡查力度以来,该点位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5月6日,晋安区安排人员对六一北路琯尾街B1栋周边进行再次巡查,并安排执法人员在该处值守至次日上午8时,均未发现流动摊点,仅有两家店面存在店外店现象。 |
部分属实 |
1.针对店外店占道现象的两家店面,晋安区市容局分别开出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从5月7日开始,晋安区市容局已在原有每晚安排5名队员、12名保安的基础上,继续增派了8名保安,每天从夜间18时至次日6时对琯尾街等重点点位采取定点值守、不间断巡查等措施,确保无占道经营与流动摊点。3.晋安区市容局已成立了一支30人的夜间机动巡查队伍,对全区重要路段、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确保巡查执法力量调度的机动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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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704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5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南路多家根雕厂,扬尘、臭气扰民。在中央督查期间,停产。 |
福州 |
大气、扬尘 |
1.高新区上南路由桔园洲大桥下涵洞起,至九使亭止,路边共有34家木雕加工厂。高新区已于4月26日收到涉及该问题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 08号-5),并已开展整改。5月7日上午,高新区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前往现场核查,34家根雕加工厂均已停产整改。2.闽侯县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0家根雕厂(店)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确会产生扬尘、喷漆臭气等问题。中环督信转〔2017〕93号-29信访件投诉7家根雕厂(店)搬离进展情况:已于5月6日关停,要求5月15日前搬清。5月7日现场督促企业搬离,目前已搬清2家,另5家正在搬离。 |
属实 |
1.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联合综合执法局、国土环保局组织执法检查,已送达《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34家木雕加工厂立即停产整改,对拒不停产的进行断水断电处理。4月29日,再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34家加工厂已全部停产。2.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两次前往现场进行核查。34家根雕加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高新区组织环卫工人对上南路段的垃圾进行清理,垃圾清理工作已完成。3.在关停中环督信转〔2017〕93号-29信访件投诉的7家根雕厂(店)同时,闽侯县已组织供电、城管、镇综合执法队及国土等部门对另3家根雕厂(店)也进行了断水断电处理。4.闽侯县环保局于5月6日对10家根雕厂(店)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5.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6日对10家根雕厂(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6.5月7日,闽侯县相关人员约谈无照经营的9家根雕厂(店)主,要求其于5月15日前全部搬离根雕及设备(目前已搬清2家)。逾期拒不搬离的,予以取缔。自5月7日起,上街镇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巡查执法,严禁根雕厂(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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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717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6 |
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三盛托斯卡纳旁联合动力工厂,喷漆臭气扰民。 |
福州 |
大气 |
经查,在厂区东南侧发现搭盖钢结构厂房一座,无产权证,一部分由联合动力公司使用,从事发电机机架涂装,现场有两条涂装生产线,有4个粉房及2个固化炉,现场检查时未在生产。另一部分租赁给闽侯县永联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从事发电机消音器加工生产,厂房内有烤漆房1间,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烤漆房未使用。 |
属实 |
高新区管委会责令联合动力公司于5月20日前办理三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发电机机架涂装车间停止建设,恢复原样,并立案处罚,处罚金3.5万元;对发电机机架涂装车间环保设施建成未验收已投产进行查处,处罚金2万元;责令永联机械有限公司发电机消音器加工车间停止建设,恢复原样,并立案查处,处罚金2.5万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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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718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7 |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支路白马河公园(上海西新村152号附近),每天早上8点开始,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
福州 |
噪声 |
经查,早8点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系周边部分老年居民自带扩音设备,在白马河休闲步道自发进行广场健身活动。 |
属实 |
5月7日,台江区市容局对在该处自带扩音设备进行广场健身的群众进行劝导和教育,责令其关闭设备或降低音量,在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前提下文明健身。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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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726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8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南山旁边的未知名养猪场,臭味扰民。 |
福州 |
大气 |
经查,2016年4月和今年3月,该公司分别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福建中凯检测技术公司对进行检测,该公司养殖场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畜禽养殖污染场排放标准。但受天气和风向影响 ,臭味扰民在个别时段确有存在。5月7日,长乐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距离该公司最近的友爱村民集中居住点未嗅到恶臭味。 |
部分属实 |
长乐市要求江田镇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公司业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措施,配合农业部门加密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标准化改造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求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养殖场的无组织废气源进行加密监测,若发现未按照标准排放恶臭气体,立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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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729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29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塘头镇二刘村福建金强集团以扩大生产建筑板材为名义,2011年非法破坏凤山植被。该企业占用凤山附近的1500亩农田。 |
福州 |
其他 |
经查,该公司经依法审批用地548.28亩,未发现该企业占用凤山附近的1500亩农田的情况。2014年8月,该公司一期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超红线在长乐市潭头镇二刘村的土地进行建设。经实地勘验,共违占一期红线外土地面积2210平方米。今年5月7日,长乐市林业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周边的潭头镇二刘村凤山山地,存在未批使用林地情况。 |
部分属实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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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747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0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宏路石门第一家饭店,噪声、油烟污染严重。 |
福州 |
噪声、油烟 |
经查,该店仅从事中餐制售,未发现有ktv包厢等设备,每天21:00前打烊,不存在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该店设有5个灶台,油烟收集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至房顶(约6米),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营业期间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福清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福清市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店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目前该店已经停止营业,正在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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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764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1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路口杜园新苑旁拟建设盖山变电站,没有任何单位征求过周边居民意见,该变电站选址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不足30米。 |
福州 |
其他 |
经查,国电福州供电公司负责承建的220千伏盖山输变电工程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已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各项公示。拟建变电站与距离最近居民楼之间隔着一条规划路(据悉规划路24米宽),规划路至变电站围墙退距24米。综合以上两项距离之和远大于诉求人反映的距离最近居民楼30米。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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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766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2 |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仙宅村的祥泰印染厂无环保手续扩大生产规模,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水、大气 |
经查,该公司环评于1986年6月通过长乐县环保委员会审批,其技改项目于1997年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11月通过福州市环保局违规项目环保备案。现有规模备案时一致。5月1日,长乐市环保局对水样进行监测,COD和氨氮超标。 |
部分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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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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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77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3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和配套环保设备,环境污染严重。 |
福州 |
水、大气、生态、噪声 |
力源公司与海口镇政府签订了《海口垦区陆岛码头租赁协议书》,力源公司年仓储中转散装水泥50万吨、包装水泥30万吨项目也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取得《福建省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均符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海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力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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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78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4 |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高新区南屿镇元峰村加油站对面的福建亿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收购废旧铅酸电池,违法经营。 |
福州 |
其他 |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亿民公司贮存废旧电池,废液收集桶为空桶,现场没有拆解、加工废旧电池迹象。2016年1月该企业在办理环保验收时曾收集部分废旧电池,之后因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停业至今。 |
部分属实 |
5月7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南屿镇和国土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立案调查,责令福建亿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停产,拟依照相关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并专人负责,每天对福建亿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经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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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782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5 |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外吴山造船厂旁的一家碎石场和位于义序竹榄村乌龙江边的国柱搅拌站、中建利嘉搅拌站均无任何手续,废水直排,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并取缔两搅拌站。 |
福州 |
水、噪声、扬尘 |
1.核查时,福建凯润建材有限公司未经营,该场地用于碎石堆放,在车辆冲洗时产生少量废水,废水经沉淀后排放。该公司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
属实 |
1.仓山区环保局对福建国柱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金12.2万元,并要求其到仓山区环保局补办环评手续。2.仓山区环保局拟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6万元,并责成其在废水沉淀池未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3.仓山区政府将组织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三家企业处理整改后的督查,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后才可恢复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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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792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6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新城丽景小区内步行街上聚焦了十多家餐饮店,噪声、油烟污染很大。诉求:调查取缔这些餐饮店。 |
福州 |
噪声、油烟 |
现场发现15家餐饮店均未留专门的排烟竖井,仅经抽油烟机收集后直接排往下水道或直排,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罗记重庆鱼庄、丽景轩(农家乐)2家夜间生意较好,聚餐人数多,存在噪声扰民。 |
属实 |
1.5月7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15家餐饮店发出《询问通知书》,并予以全部查封,该地点餐饮店已全部停止经营活动。并对无证照的13家餐饮店责令停业,立案查处,拟各处以5万元罚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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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793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7 |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长乐市古槐镇的福州华竟建材有限公司灰尘和煤烟污染严重。诉求:调查处理。 |
福州 |
大气、扬尘 |
该公司厂区西面原料堆场,部分砂、边角料露天堆放,有扬尘污染。锅炉烟气设施部分损坏,已于今年5月5日停产改造。 |
属实 |
1.5月8日,长乐市环保局对华意建材公司原料堆场未配套防扬尘措施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华意建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购买防尘网等物品对原料进行遮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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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795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8 |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的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未进行土地复垦治理,还无证大量挖石取土;还有一个污染严重的沥青场,严重污染三溪口水库。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水、生态 |
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现场已对矿山进行填土复表,并种植油菜花、相思树等植株,但矿区部分区域复绿效果不明显。现场未发现新开采痕迹。两家沥青厂污染物粉尘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及铲车装卸过程,噪音主要来源于石料破碎、生产工序搅拌、车辆进出产生,影响周边环境。三溪口水库下游500米以外,主要污染为生产排放气体、粉尘、噪声,对三溪口水库没有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闽侯县国土局已督促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对已复绿区域加强养护,对复绿效果不明显的区域抓紧做好复绿工作。4月27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对融浩沥青、创辉市政两家沥青搅拌企业进行断电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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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796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39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祥谦陵园后山长期有人非法挖山毁林;青口镇幸福村福山公益生态陵园后山长期有人非法挖山毁林。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生态 |
2016年,中铁十八局三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山场破坏林地修建了一条福平铁路FRZQ-1标枕峰段施工工地便道,破坏林地面积约9.6亩(长度800米、宽度8米),现场未发现施工车辆及挖掘机。闽侯县青口镇幸福村福山公益生态陵园后山被挖山场,系青口镇幸福村“奶奶墓山”山场,被采挖林地面积约40亩。经调查,青口镇幸福村委会已将该山场承包给福州森得霖林业责任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
属实 |
闽侯县林业局于5月8日对对中铁十八局三公司福平铁路FRZQ-1标枕峰段山场破坏林地情况进行鉴定,5月9日对现场进一步复核,5月10日予以立案查处。闽侯县林业局于5月8日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对青口镇幸福村福山公益生态陵园后山长期有人非法挖山毁林破坏林地情况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立即立案查处。县林业局、国土局、所在镇政府增设宣传警示公告,禁止挖山毁林。两镇分别在在进山入口处修筑水泥挡墙,阻止违法车辆进出。祥谦镇、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执法队进行日夜巡查,一旦发现盗采及违法施工行为,立即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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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797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0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中院村有两处无证生产石子厂,石粉排污到江边,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水 |
两家加工场(厂)均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石粉堆在江边,没有围挡处部分石粉被雨水冲刷流进闽江,对闽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闽侯县尚干供电所已于4月26、28日分别对翔峰石子厂、中院岐头江边石子加工厂进行断电处理,并要求在未整改到位之前防止擅自接电生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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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798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1 |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永泰县的福建厚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水、大气、扬尘 |
5月6日下午,永泰县政府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厚德公司因球磨机出现严重故障正停产检修(5月5日出现故障),因未生产,现场没有粉尘和噪声,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脱硫废水、除尘废水未见外排,也未发现其他污染情况。永泰县环境监测站今年3月28-29日对厚德公司轻质加气砌块及轻质加气板材改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厚德公司10处噪声监测点位仅2#厂房东北侧一米外超标(2#厂房东北侧外为大樟溪,没有噪声敏感点),其余点位均达标;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烟囱排放口烟囱浓度、林格曼黑度均达标;总悬浮颗粒物达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不属实 |
1.永泰县督促厚德公司按照4月29日环保验收组的意见抓紧整改,由县环保部门督查整改到位;2.待设备故障排除后,由县政府随机再组织现场检查核实,以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负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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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1801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2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万里村万安路7号内的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期进行喷漆作业,污染很大。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大气 |
5月6日,仓山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仓山镇有关工作人员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烤漆房处于闲置状态,现用于堆放杂物;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喷漆,但烤漆房内有生产痕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正在喷漆,产生的废气经烟囱向周围环境排放。 |
属实 |
1. 5月8日上午,仓山区环保局针对上述3家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问题,分别予以立案查处。其中,对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业整治,对其烤漆房实施原地查封,拟处罚2000元。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责令立即停业整治,要求七天内将烤漆房及设备恢复原状。若逾期未予整治,将予以取缔。2.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上述3家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企业住所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对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企业住所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同时,责令3家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要求,取得《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汽车维修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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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804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3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的金闽小学规划用地被钢材切割加工厂占用,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漫天、噪声严重。诉求:请查处,解决问题。 |
福州 |
噪声、扬尘 |
5月7日,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空地进行核查,发现空地上堆放有钢筋,周边散落有钢筋调直切断机2台、折弯机5台、剪筋机2台,设备上有明显的钢筋加工、装卸痕迹。执法人员经现场问询当事人郑丽如得知,其利用该空地储存、加工钢筋扎件为自家建筑使用,未对外经营,未取得任何资质证明,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属实 |
1. 5月7日,仓山区责令当事人于5月12日前清空空地内所有货物和设施,清退占用空地,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如未按期完成清空、清退,将予以强制执行。2.5月7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当场搬离所有加工设备,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前不得从事钢筋扎件加工作业。当事人已搬离所有钢筋加工设备。3.仓山区政府拟于5月15日前完成对该地块围挡,并组织区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地块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占用情况坚决予以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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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810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4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环保局为力源公司没有手续违法建成的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立新村官下尾对面的散装水泥转运站审批排污许可证,导致该违法转运点死灰复燃,噪声震耳欲聋。诉求:请查处,并取缔该转运点。 |
福州 |
噪声 |
5月7日9时,福清市对力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日该公司3#、4#水泥储罐正常开启生产。该公司年仓储中转散装水泥50万吨、包装水泥30万吨项目已取得福清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4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年5月22日,海口镇立新村村民对福清市环保局向力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不服,向福州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福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8月4日复议决定福清市环保局向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予以维持。今年5月2日,福清市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数据均符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海口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力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
无 |
|
45 |
1811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5 |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永诚养猪场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福州 |
生态 |
5月7日,福清市再次对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后回用冲洗猪舍;同时日消纳污水30吨的异味垫料发酵车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水外排。5月4日永诚公司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上下风向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符合标准限值。同时,该公司已按4月29日福清市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建筑物类别进行标识,制定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
不属实 |
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按照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异位发酵等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污水外排,实现零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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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815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6 |
投诉人反映:罗源县宝钢德盛镍业原料厂污染环境。 |
福州 |
水、生态 |
5月1日至5日,罗源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先后3次对宝钢德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5月8日,罗源县环境监测站对宝钢规划用地场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符合标准。宝钢德盛公司原料场在储存、转运过程中仍存在少量扬尘情况,部分原料堆放场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但从2015年12月、今年4月环保部门对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的2次监测情况分析,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
部分属实 |
罗源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1月17日对宝钢公司部分原料堆场未设置有效防尘措施问题进行立案处罚3万元,并责令企业于4月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厂内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建设,并采取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堆场扬尘情况已有明显改善。同时,企业已启动红土镍矿皮带通廊输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计划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将从源头上解决原料堆场无组织扬尘问题。 |
同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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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824 |
中环督信转〔2017〕103号-47 |
投诉人反映:福州鼓楼区思景大楼小区是U字型建筑,底层有9家餐饮店,油烟、污水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
福州 |
大气、噪声 |
5月6日,经现场检查,思景大楼一层6家餐饮店均未安装隔油池;除皇旺小吃店和兰州拉面外,其余4家餐饮店经营蒸煮捞类食品,无油烟产生;皇旺小吃店(尚干建新小吃)和兰州拉面厨房配置炒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污水问题。 |
属实 |
1.5月6日,鼓楼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对6家餐饮店下达关于鼓楼辖区餐饮店设置隔油池的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鼓楼区皇旺小吃店(尚干建新小吃)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5月6日,鼓楼区市场监督局责令兰州马家拉面店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在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开业前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 鼓楼区对思景大楼一层6家餐饮店的污水、油烟污染问题加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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