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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_边督边改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时间:2017-05-17 15:45 浏览量:121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175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369

中环督信转〔201713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同安镇联坪村,养猪场,距离居民居住不到3公里,死猪到处丢,臭味难闻。

福州

大气

 510日,永泰县组织人员对联坪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未发现联坪村有养猪场,未见存栏生猪,未发现死猪到处丢现象。同时,对联坪村周边村进行摸底排查,也未发现举报情况。

不属实

1.继续扩大排查范围,对同安镇全镇摸排,不留死角。
2.
拓宽县乡两级畜禽养殖防控的举报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养殖行为,坚决防止生猪养殖回潮。

2

2371

中环督信转〔2017132-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林场桃田村山脚下,养猪场,污水直接排入桐溪。

福州

510日,闽侯县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砂滤池末端污水出口处提取水样检测。该公司养殖污水经人工干清粪、固液分离、沼气池、前沉淀池、曝气池、后沉淀池、生物稳定塘、紫外消毒、砂滤池等一系列工序处理后排入桐溪。该公司场内环境卫生较差;砂滤池末端污水出口处废水氨氮超标。

部分   属实

闽侯县于512日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督促该公司立即做好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对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责令于5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立案处罚,处罚金3万元。

3

2374

中环督信转〔2017132-3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北大新村2号楼下,多家餐饮店,在排烟管上开了一个洞,可随意开关,只要有检查就关闭洞口通过管道排放,平时油烟直接排放。2.福建会堂东面靠南部分,正对北大新村,有一个烟管,不定时排放浓烟。

福州

油烟、大气

1.一家水饺店的厨房排放的为蒸汽,没有油烟污染;另一家小西滨原味馆店厨房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并紫外光除味后排放,管道洞口位于净化器及紫外光除味器后,该洞口为该店之前维修清理管道时留下,现场检查时洞口已封堵无法开启。经监测油烟达标排放。2.福建会堂地下室有一台800千瓦备用发电机,燃料为0#柴油,因发电机12个月要启动一次做维保,该类设备启动稳定运行前因燃料不完全燃烧会有瞬间排烟,属正常允许范畴。

1.部分属实  2.属实

1.鼓楼区环保局已要求小西滨原味馆不得再次开启排烟管维修洞口,并将继续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
2
.鼓楼区环保局已函告西湖宾馆(福建会堂托管单位),要求对发电机管道排放口进行整改,改变排放口位置,避免正对北大新村居民楼。

4

2377

中环督信转〔201713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六一佳园1号楼下,一家无名餐饮店,油烟直排小区,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福州

油烟

59日,晋安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店内设有3个灶台,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厨房南侧设有一台排气扇向店外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该店面所用房屋属住宅性质,不能作为商业经营店面使用,经营者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

属实

59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经营户当场下达责任改正通知书(晋市场监管鼓改字〔2017D6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510日,该店已停止经营活动,未有油烟排放,店主正在清理搬运物资。晋安区将继续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5

2381

中环督信转〔2017132-5

投诉人反映:台江区光明路5号洗车场、物流公司,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排到亚峰河。此地原是泥巴河,被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起建设,投诉人认为是违法填河,大约一万二千平方。去年台江区政府安排拆除,未执行。光明路6号光明港新村两边消防通道违章搭盖,做烤鱼店(林号饭店、桥头煲烤鱼店),油烟扰民,晚上经营噪声扰民,去年街道办事处有公告拆除,至今仍在营业。

福州

水、油烟、其他

台江区光明路5号为福州市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目前主要用于停车场使用,有一处简易洗车点,有5家物流公司驻场设点,污水排放入市政下水管网,生活垃圾有专人保洁并收集送往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并无直接排放内河现象。林号饭店和桥头堡烤鱼店利用光明路6号光明港新村消防通道违章搭盖,并在晚上经营,造成油烟、噪声扰民。

部分   属实

1.对台江区光明路5号停车场内洗车点予以取缔关停,堵闭水管,拆除洗车活动棚,对洗车的简易设备予以暂扣,劝离、驱赶物业公司在该场地的设点,责令该地块管理人增派保洁人员及时做好地面保洁工作。2.对林号饭店和桥头堡烤鱼店的违章搭盖予以彻底拆除,并对周边4家约40平方米的违章小搭盖一并予以拆除,同时要求市容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整治力度,确保投诉问题不反弹。

6

2384

中环督信转〔2017132-6

投诉人反映:长乐市航城街道吴航钢铁隔壁的长隆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怀疑未经环保审批,粉尘污染严重,散发臭味。督察组到来之后停产。

福州

大气、扬尘、其他

经查,该公司的沥青搅拌站20153月成立,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环保手续。2.信访人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散发臭味问题属实。该企业未配套防尘措施,石子、沥青和拌和回收料露天堆放会有粉尘产生污染;柴油加热沥青会产生异味。

属实

该公司已于今年4月停产;54日,长乐市对其进行断电;57日,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6万元。

7

2386

中环督信转〔2017132-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城门山福微电子有限公司,废水(又黑又臭)排放到村里的排水沟(流向内河),散发臭味。

福州

水、大气

 59日,福州市环保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该公司配套有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440T/日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收集池——反应池——快(慢)混池——一级沉淀——二级沉淀池——总排放口外排。现场总排放口出水稳定,水质清澈,未发现水质黑臭的情况,经取样监测该公司氟化物超标排放。

部分   属实

 福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拟立案处罚40660元,并责令该公司在515日前完成整改。

8

2388

中环督信转〔2017132-8

投诉人反映:长乐市古槐镇华元村,十七亩多农耕地被福州华锦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已有13年,没有环保措施。曾向市国土局反映,2016919日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未执行。

福州

其他

该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面积11505.65平方米,该公司占用耕地约0.42亩,非投诉人反映的“十七亩多”。于2003年、2004年未经批准占用古槐镇华元村的土地建设厂房。长乐市国土局20167月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但未执行到位,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租用该公司的华荣不锈钢公司20161230日通过福州市环保局的环保违规备案;众恒不锈钢有限公司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

部分  属实

1.长乐市国土局于2016919日对福州华锦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2月该公司缴纳罚款,但未全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今年58日,长乐市国土局已向长乐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长乐市环保局已对福州众恒不锈钢有限公司超规模审批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6万元。

9

2389

中环督信转〔2017132-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田墘路粮食大厦2号楼到3号楼之间,有一个4000v高压变压器,离居民楼只有几米,违规设立,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福州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高压变压器为2001年粮食大厦建设时配套建设的配变箱,业主为福清市粮食局,安装位置为粮食局指定。该台变压器运行时间已16年,期间无其他居民提出变压器噪音扰民问题。近期国网福清市供电公司接到个别粮食大厦居民投诉噪音问题,对现场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不属实

福清市已要求国网福清市供电公司做好相关群众的思想疏导化解工作。

10

2390

中环督信转〔2017132-1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港头镇义庄村,养猪场,污水排入鱼塘,导致村民养殖的鱼和鸭子死亡。

福清市

经对义庄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养猪场。目前,义庄村共有6口鱼塘,均为封闭式,与周边水系无联系,且未发现有鱼和鸭子死亡的现象。

不属实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港头镇进一步严格要求工作片、城管、村每日加强巡查,巩固福清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严禁畜禽养殖场回潮。

 

11

2391

中环督信转〔2017132-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对面,新净欣洗涤厂,无证经营,污水直接排放。

闽清县

该洗涤厂201755日正式投入营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洗涤废水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属实

1. 2017511日,闽清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洗涤配送中心强制断电关停,并对有关生产设施进行查封。
2.
闽清县市场监管局、闽清县环保局分别对刘正宋所经营的闽清“新净欣”布草洗涤配送中心无证经营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立案查处,分别处以1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罚款。
3.
闽清县政府责成坂东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小散乱污”排查力度,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12

2396

中环督信转〔2017132-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达明路与省府路交叉路口,周麻婆油烟从窗口直接排放。

鼓楼区

油烟

该店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排向店外二层店招牌,但是前段时间油烟净化器已损坏没有及时进行维修,而且厨房油烟也没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接入专用排烟管道内。经鼓楼区环保局监测人员现场监测,厨房油烟未达到区域排放标准。

属实

2017510日,鼓楼区环保局已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鼓环限改字﹝20172088号),要求该餐饮店于515日之前,维修好已损坏的油烟净化器,并将厨房油烟接入专用排烟管道内高空排放,并已立案进行查处,拟处罚金额5000元整。鼓楼区环保局将继续跟踪监督该餐饮店整改落实情况。

 

13

2407

中环督信转〔2017132-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儿童医院食堂油烟扰民,曾向12345投诉。

鼓楼区

油烟

该食堂厨房炒锅上方的4扇窗户未关闭,两台排气扇开启,导致油烟未经过净化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外飘的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  属实

1.鼓楼区环保局于201759日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2033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已立案查处,拟对其处罚叁仟元整。
2.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1759日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食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鼓市场监管安泰责改字 [2017]007号),要求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告知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同时对该食堂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己立案调查。
3
、鼓楼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泰街道将继续跟踪福州儿童医院食堂的油烟问题,督促其按要求落实整改。

 

14

2410

中环督信转〔2017132-14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南屿镇桐南山兜村有一家砖厂临近民房,经常晚上生产,噪声扰民,制砖的土散发臭味,砖厂生产后排水沟被堵塞,下大雨农田容易被淹。

闽侯县

大气、噪声、其他

经现场核实,该企业目前已停产,现场检查未发现臭味。
企业内有一条小沟渠横穿受纳场,曾因堆放渣土导致部分河道被堵,目前昌明建材公司已采取了埋管改道处理方式,解决了小沟渠河道堵塞问题。

部分   属实

1.58日,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对福建昌明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书(榕高新区国土环保[2017]119号),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信访人提出的渣土堆场扬尘问题采取进一步防尘措施。
2.
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对福建昌明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建成未验收已投产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高执罚告[2017]126号),处以2万元罚款。

 

15

2414

中环督信转〔2017132-15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上街镇万科又一城小区东、南、北侧有很多根雕厂(其中一处是建平路和广兴路中间的根雕一条街),违规搭建,粉尘、散发油漆味污染严重。

高新区

大气、扬尘

建平村万科又一城项目东、南、北侧现有木雕加工厂共161家,主要租赁当地村民自建的民房或铁皮厂房从事生产经营,设施简陋、喷漆产生废气直接排放,切割和打磨过程中产生较多粉尘、噪音。

属实

1.56日上午,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161家木雕加工厂立即停业停产整改,对拒不停产的进行断水断电处理。
2.5
9日收到信访件转办单后,福州高新区村镇办、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该片区进行复查,未发现木雕加工厂恢复生产。
3.
511日起,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天安排20名工作人员巡查执法,严禁加工厂擅自恢复生产。
4.
针对318日下发《关于对旗山大道、橘园洲大桥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公告》基础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于512日前由区执法局对该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木雕加工厂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51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若未自行拆除,区国土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将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5.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直接责任人建平村党支部书记。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约谈直接责任人建平村党支部书记。

16

2415

中环督信转〔2017132-1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后洋村,光华农牧有限公司(存栏1万头),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影响农作物生长。

闽侯县

经现场检查,福建光华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日处理300吨的养殖废水处理系统正在运行,猪尿液通过沼气池、池沉淀、生物菌池、曝气池等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猪舍冲洗,多余部分用于回灌,未发现外排。检查人员在后洋村村民带领下查看了当地群众反映过的被污染农田,该农田位于福建光华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回灌地范围内,目前处于抛荒状态,杂草丛生,未发现泥土发黑、发臭等被畜禽养殖废水污染迹象。

部分  属实

1.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闽侯环保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并立案处罚人民币贰万元。
2.
闽侯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520日前完善污水回灌管网,增设支管,扩大回灌地有效消纳面积,并合理控制回灌时间、频次。
3.
闽侯县环保局将不定期巡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该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17

2417

中环督信转〔2017132-17

投诉人反映:晋安区鼓山镇六一佳园小区七号楼旁边的渣土堆没有清运,扬尘较大,影响居民生活。诉求:清运渣土,做好绿化。

晋安区

大气

现场渣土裸露在外,未加盖滤网,产生扬尘明显。经了解,福州市园林局拟将该处渣土用于后期该地块园林绿化建设使用,现正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程序。

属实

1.510日,晋安区政府组织鼓山镇、市容局工作人员,对六一佳园小区七号楼旁边围墙外裸露的土堆,进行全面滤网覆盖。
2.
积极与福州市园林局绿化处对接,会商加快六一佳园小区七号楼旁地块的绿化建设工作,彻底解决扬尘扰民问题。

 

18

2418

中环督信转〔2017132-18

投诉人反映: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光窑垅,华星机制炭厂排放黑烟,影响居民生活。

罗源县

大气

该厂已于201747日自行关停,现场检查无生产迹象、未发现烟气扰民问题。

不属实

由罗源县起步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2017512日对该企业予以强制拆除,确保在517日前拆除到位。

 

19

2423

中环督信转〔2017132-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海峡奥体广场,儿童游乐场未批先建,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大周奥体乐园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应制作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项目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现场勘察,大周奥体乐园位于海峡奥体中心红线范围内,距离居民区超过100米。大周公司自进场安装设备以来,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施工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内施工安装设备设施。

部分   属实

福州市国资委已要求大周公司暂停大周奥体乐园项目施工,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再恢复施工;同时,要求大周公司严禁在午间和夜间施工,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20

2424

中环督信转〔2017132-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五凤兰庭小区第756栋一楼夏天烧烤店,油烟直接从窗户排出,抽油烟机噪声、晚上营业噪声扰民。

福州

油烟

夏天烧烤店位于五凤兰庭小区第759栋一楼架空层,该店处于装修收尾阶段,尚未对外营业。因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不得擅自开展餐饮服务,有关情况已在中环督信转[2017]122-10信访件查处情况的报告中反馈。

不属实

59日核查发现当事人已拆除门外招牌,并保证证照齐全之前不对外营业。

21

2427

中环督信转〔2017132-21

投诉人反映:晋安区远洋路水上公园附近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园内和周边河道水体黑臭,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水、其他

水上公园附近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园内和周边河道水体黑臭的情况属实。

属实

福州市政府已将浦东河(含水上公园)及浦东河上游河道列入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该项目于220日完成招标,由清控人居集团中标,322日进场施工,综合采取截污、增氧、补水、生态治理等手段,开展内河整治,力争在今年底先行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0年上半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

22

2428

中环督信转〔2017132-22

投诉人反映:台江区茶亭河河水黑臭,诉求:政府落实整治措施。

福州

信访人反映茶亭河河水黑臭的情况属实。

属实

福州市政府已将茶亭河整治工程列入福州市鼓台中心区水系治理PPP项目,该项目已于320日完成招标,由北控水务集团中标实施,424日开工,计划2017年底前先消除片区内的水体黑臭,2019年上半年项目完工,水质主要指标将全年保持地表V类水标准。

23

2429

中环督信转〔2017132-23

罗源县莲花东区附近河段河水黑臭,罗源湾入海口的多家钢铁厂,排放废水废气,影响海水质量和滩涂生态。

福州

水、大气、生态

1.近年来随着罗源县城区不断扩张,人口规模迅速增长,排污水量巨大,南溪两岸截污干管容量不足,部分污水排入南溪,影响了南溪水流域环境。2.从三家钢铁企业安装的30套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所排放的生产废气均已达标。但现场检查发现散货原料堆场及运输存在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废水回用不外排。影响海水质量和滩涂生态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罗源县全面启动南溪、起步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周边路网改造、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对南溪两岸排污口进行接驳修缮,聘请福州神龙保洁公司负责南溪河道保洁。2.目前,各钢铁企业已加强厂区地面喷淋,同时对露天堆场进行覆盖,已加强装煤与出焦过程操作管理,并制定严格操作规程,严防扬尘与无组织排放污染。

对罗源县住建局城建科科员沈**进行约谈

24

2431

中环督信转〔2017132-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象峰一路72号中庚香山春天1号楼下的365餐饮、连江锅边、华莱士、鑫尚座餐馆等多家餐饮店,无排烟管道,油烟直接排往小区。

福州

油烟

香山春天1号楼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一路72号,楼下有三六五厨房餐厅、苏水青小吃店、光光小吃店、种田人餐饮店、金尚座食府、景桥小吃店、香山香汉堡店、罗明华小吃店等8家餐饮店。因香山春天小区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被人为封堵,油烟无法实现高空排放,58日已自行停业。59日和10日,经多次复查,8家餐饮店均无营业。

部分   属实

1.晋安区政府组织新店镇、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和社区工作人员对1号楼顶楼商铺专用烟道被封堵部分进行疏通,但顶楼消防门被业主改装并加装私锁,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进入。2.晋安区新店镇已召集1号楼部分业主进行宣传解释,并督促香山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处立即对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进行疏通。

25

2434

中环督信转〔2017132-2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污水管道被瀚海开发商征用,污水只能用水泵抽,一下雨污水就蔓延出来,向镇政府反映多次,都没有重新安装污水管道。

福州

红峰村该地块雨污水管道暂未建设,目前红峰村自建了20米临时管道接入国宾大道市政管道,同时利用水泵(DN160)进行抽水排放,可基本满足日常需求,但在降雨量大的情况下,会发生雨、污水蔓延的情况。闽侯县政府已于201510月同意拨款建设红峰村沙墩雨污管网建设工程,上街镇于20169月完成该工程招投标工作。因施工时发生村民阻工的情况,导致工程招投标完成后,无法立即动工建设。

部分  属实

闽侯县政府对红峰村村民阻工问题进行协调,510日上午已开始动工建设红峰村沙墩雨污管网工程。

26

2437

中环督信转〔2017132-2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松口镇古街路口处麦嘉基汉堡店:1.油烟扰民,附近居民不敢开窗。2.厨房后面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臭气熏天。3.夜间经营到凌晨1点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向当地12345反映多次未有处理结果。

福州

大气、噪声、油烟

该店操作间密闭,油炸灶上安装有一台集气罩,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收集后未经处理通过排气管至顶楼排放。该店厨房后面为居民区公共通道,没有堆放杂物,清洗污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渗漏,地面整洁干净无污水,未闻到臭味。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不属实。今年共收到4件关于该店的投诉,嵩口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均及时处理并按时反馈。

部分  属实

1.嵩口镇政府已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该店已订购油烟净化器。2.永泰县政府已要求嵩口镇监督该店安装油烟设施后方可营业,并规范经营时间,避免扰民。

27

2442

中环督信转〔2017132-2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桥头,橡胶厂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诉求:有关部门到现场查处。

福州

检查时该公司发泡车间、炼胶车间、密炼车间、锻压车间均未运行,但锅炉炉体有余温,锅炉车间堆放生物质颗粒燃料,车间有塑胶味道。密炼车间配套集气罩但无废气处理设施,炼胶车间未配套集气罩和废气处理设施。

属实

1.仓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配套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拟处罚金6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2.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检验报告前不得使用锅炉,并监督该公司现场对锅炉进行破坏性拆除。3.仓山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螺洲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停产监督,在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和其他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生产。

28

2444

中环督信转〔2017132-28

投诉人反映:长乐市玉田镇仟仲村,航兴石材厂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石材粉末污染闽江支流。

福州

今年59日,长乐市组织相关部门对长乐市玉田航兴石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已基本拆除完毕。经查,玉田镇阡中村村民高航于20135月末,未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689平方米建设石材加工厂。长乐市国土局于2016323日对该违建物进行立案查处,2016515日对其做出处罚。该厂在生产时,虽然有喷淋,但仍存在粉尘污染;生产时,喷淋水井沉淀循环使用,一旦回用不及时,沉淀池中的水即溢出外排至外环境。

属实

1.2016515日,长乐市国土局对航兴石材厂处罚2.067万元,并责令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设施,退还土地。2.今年53日,长乐市供电公司已对航兴石材厂违法建设的厂房车间采取断电措施。3.今年510日,长乐市玉田镇责令航兴石材厂于511日下午5时前将生产设备拆除,搬离厂房。4.长乐市相关部门对该违建厂房按违建查处规程进行处置。5.长乐市玉田镇纪委牵头对该信访问题展开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29

2447

中环督信转〔2017132-29

投诉人反映:长乐市航城镇五竹村,博诚餐具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排放恶臭气体,世豪餐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没有环保设施,24小时生产,噪声扰民。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大气、噪声

1.长乐福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取得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今年58日经长乐市环保局备案。该公司从事餐具清洗消毒,生产工艺中厨余残渣临时存放过程中产生少量臭气。该公司将厨余残渣存放在密闭的暂存间内,并及时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世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长乐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于今年55日经长乐市环保局登记备案,厂区配套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该公司属昼夜生产企业,根据监测结果,厂界部分点位噪声超标。由于该企业四周均无噪声敏感点位,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较小。

部分  属实

1.长乐世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已于511日停产搬迁。2.长乐市环保局已责令长乐福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厨余残渣,定期清洗暂存室,尽可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0

2448

中环督信转〔2017132-30

投诉人反映:台江区排尾路和长乐南路交叉路口,光明港河支流河水黑臭。

福州

5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以光明港一支河为界,光明港一支河以西的光明港二支河约300米河段确实存在黑臭问题;光明港一支河以东的光明港二支河约3公里河段无黑臭。

属实

进行全面旧屋区改造,并配建相关市政设施。目前台江区已将该河道流域上游所有旧屋区列入旧改计划。完成旧改工作后将配建相关的市政设施,彻底截断污染源。同时,光明港二支河已纳入福州市鼓台中心区水系治理PPP项目进行长效管养,确保水质稳定。

31

2449

中环督信转〔2017132-31

投诉人反映: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工业区二号,榕宇汽车维修厂隔壁,锦天制冷仓库,偶尔排放钢瓶内的剩余气体,气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其他

今年59-11日,晋安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压缩机翻新车间未进行生产,现场未发现制冷剂钢瓶排放气体的情况。经实,该公司仓库存放的成品制冷剂钢瓶用于销售,没有进行钢瓶冲装的工序,用于翻新的旧压缩机中也无残留的制冷剂。该公司主要工序为旧压缩机通过抛光机除锈后进行喷漆,因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部分  属实

晋安区环保局于201759日对锦添公司喷漆台实施原地查封;对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4万元。同时,晋安区鼓山镇已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巡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会同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2

2451

中环督信转〔2017132-3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文武砂镇二站村派出所旁边的饲料厂,臭气熏天。

福州

大气

今年510日,长乐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现场核查,该厂未生产,锅炉无余温且压力表为零,未安装烟气净化系统;车间内有鱼腥味,厂区外未发现异味。经询问周边群众,反映该厂已于201610月起停产至今。

部分  属实

目前该厂已停产并表示不再恢复生产。长乐市已责令该厂立即全面清理厂区内剩余的饲料及原料,彻底解决臭味扰民问题。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该厂恢复生产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33

2453

中环督信转〔2017132-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冠景小区的污水直排到村路上(管道口是露天),臭气熏天,跟县政府反映无结果。

福州

水、大气

59日,永泰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冠景小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雨污分流处理,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收集并经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接驳至县污水厂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情况。由于商支二路北段污水管道铺设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受项目施工及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该段管网存在破损,现场可闻到臭味,施工方正在抓紧进行修复。经核实,永泰县政府未接到过相关投诉。但举报人曾向永泰县城峰镇政府反映过,鉴于征迁特别困难等实际情况,城峰镇政府已与举报人积极沟通取得理解,将加快拆迁进度予以解决。

部分  属实

59日下午,永泰县即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目前,通过连续加班,已完成沟槽开挖,管材已进场,预计一周左右完工。下一步,永泰县将加大力量,完善商支二路北段雨、污水管道,并对县城区污水管网设施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逐项逐个解决。

34

2456

中环督信转〔2017132-3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洋中新村奋斗市场,油烟扰民,污水乱排,臭气熏天。

福州

水、大气、油烟

59日、10日,台江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奋斗市场内经营饮食类的单位共3家,分别为台江区谭想堂酥饼店、台江区草本卤鸭店、台江区自英卤鸭店,经营中均不产生油烟。近日由于管道堵塞,该市场正在进行局部管网改造,导致少量生活污水泄漏,产生臭气,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  属实

1.台江区已督促市场内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市场环境整洁有序。2.台江区已要求该市场加快管网改造进度,尽快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避免污水、臭气扰民。同时,在管网改造期间,增加污水清理频次,确保市场环境整洁。

35

2460

中环督信转〔2017132-3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高新区上街镇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往高速路方向200米有三个搅拌站,这三个搅拌站存在以下问题:1.车子每天从该校区经过、夜间搅拌站生产和水泥车卸货产生的噪音严重困扰该校所有学生。2.粉尘污染,校区的小河变浑浊。3.污水和废物去向不明。

福州

水、噪声、扬尘

1.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往高速路方向的路段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故3家混凝土搅拌站的车辆出入均从117县道通行,并未经过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等校区路段。工程学院南区、北区与福银高速路和学府南路相邻,往来车较多,交通噪音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校师生正常休息。监测结果显示,3家搅拌站的生产噪声对距离约400多米的工程学院造成的影响较小。2.上述3家企业均已构建生产水回用系统,商品砼生产线已安装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并定期对高速路排洪渠进行清淤,场地外的道路每天均有采取喷淋、洒水措施,防止粉尘散逸排洪渠内。3.3家企业的生产废水已经收集回用于生产线,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另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过滤后积累的固体物),提供给相关工地用于垫层施工使用,目前未发现三家公司存在弃渣乱倾倒行为。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已责令上述3家公司于2017831日前对堆场设置完善的围挡,并增加喷淋等设施,防止扬尘现象。2.闽侯县上街公安分局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驶入上街广贤路路段,及时发现并查处闯入禁行区域的违章行为,尽可能减轻交通噪声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影响。

36

2463

中环督信转〔2017132-3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万里村首山路农业干部学校,万里村村民生活垃圾(进不了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堆放在潇湘府酒楼通往牛眠山这条巷10米处,阻碍村民通行。农业干部学校里的高音音响,噪声扰民。

福州

垃圾、噪声

59日、10日,仓山区组织相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路段和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1.潇湘府酒楼往牛眠山巷方向10米处堆放有多件残破家具及建筑废材,体积较大。同时,现场发现少量生活垃圾,经查系周边居民私自倾倒。2.福建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首山校区)校团委设有一个广播室,每天数个时段有播音,偶尔学生举办晚会活动播音也在当天21时前结束。经现场监测广播噪声为62分贝,超过该区域60分贝的噪声标准限值。

属实

1.59日晚,仓山区即对该路段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510日上午,该路段垃圾已全部清理到位。仓山区仓山镇于59日成立了应急清扫队伍,对群众反映的道路保洁问题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从61日起聘请第三方中标保洁公司负责万里村全天候保洁工作。2.510日,仓山区责令该校立即整改,将午间播音时间调整到非居民午间休息时段,并降低播音音量至标准限定范围,不得扰民。目前该校已整改。仓山区将加强后督查,强化对该校各时段播音音量的监测管理,若发现噪声扰民现象,将依法处罚。

37

2473

中环督信转〔2017132-37

投诉人反映:晋安区鼓山镇远西村福州春天小区和鼓山格致学校之间的内河,水体臭气扰民 。

福州

5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排查核实,现场河道水位很低,部分底泥裸露,河道发臭的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1.拆除违建,疏通河道。结合旧屋区改造工作,目前晋安区政府正在摸排沿线的房屋情况,加大力度,对河道沿岸进行拆违、拆旧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先行拆除部分沿河建筑为治理工程提供工作面。
2
.实施淌洋河综合整治。淌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16年列入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中统一实施整治,综合采取截污、增氧、补水、生态治理等手段,考虑到短期内沿河市政设施配套不足,将优先在河道两侧建设贯通全河道的末端污水截流系统,截污后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20年上半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

 

38

2481

中环督信转〔2017132-38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水泥搅拌站,污水排入水库,并影响农作物生长。2015年帮帮团已对此进行报道,但该搅拌站依旧在生产。

福州

此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83-16信访件相类似。54日,福清市环保局经调查取证后未发现国融公司污水与水泥渣排入南坑水库的现象,但现场检查发现国融公司存在逾期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福清市环保局立即依法对国融公司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于201758日向国融公司送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融环保法〔201717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国融公司将污水排入水库的问题不属实。510日,福清市环保局联合港头镇政府再次对国融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

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国融公司已被福清市环保局立案处罚,经现场核实,未有生产迹象。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港头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国融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停产整改,及时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39

2483

中环督信转〔2017132-39

投诉人反映:长乐市湖南镇仙宅村新池印染厂无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证。该企业不断扩大生产,长期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该企业躲避监管部门,经常在夜间作业,制造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水、大气、噪声

1.查阅、核对了该公司危险废物台账,该公司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并于今年428日按规定要求转移了一批危险废物。2.59日,长乐市环保局再次现场核查产能情况,经查,祥泰印染厂现有定型机19台,染色机63台,125t/h燃煤蒸汽锅炉和11000万大卡/时燃煤导热油炉,备用115t/h燃煤蒸汽锅炉和11000万大卡/时燃煤导热油炉,与2016年底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时一致,2016年底备案至今并未发现扩大生产。3.51日检查时,对经处理的废水水样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COD、氨氮超标,长乐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金19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该企业属于依法审批项目,夜间正常生产。5.根据429日该公司噪声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的数据,监测结果不存在超标。二是虽然企业噪声达标排放,但不是零排放,个别对噪声敏感的群众会感到不适。

部分  属实

1.51日,长乐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理祥泰印染厂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超标问题,拟处罚19万元。并针对祥泰印染厂生产废水排放浓度超标问题,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针对企业噪声虽然达标排放,但仍会对周边个别群众产生影响的现象,要求祥泰印染有限公司,通过对鼓风机、引风机等加装减震垫等,进一步增加减震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0

2487

中环督信转〔2017132-4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边上联建新苑小区,南二环高架桥上汽车经过,噪声扰民。诉求:降噪措施。

福州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南二环白鹭岭高架桥全长312米,宽26米,联建新苑小区位于南二环白鹭岭高架桥东侧,联建新苑小区从2010年陆续分期建成。联建新苑小区距南二环白鹭岭高架桥道路中心线最小的直线距离约60米,没有设置隔音屏,确实存在噪声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属实

1.为解决市民诉求,福州市城管委将立即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联建新苑小区附近的南二环路段开展交通噪声影响评价和方案设计研究,请研究单位通过对噪声监测、噪声超标原因评价分析,提出降噪方案。该方案计划在今年6月中旬前完成。
2.
福州市城管委将针对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福州市政府,待福州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41

2490

中环督信转〔2017132-4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镜洋工业区,磨石村与西番村的福厦324国道的边上,10家鞋厂(星海鞋厂、福瑞达鞋厂等)臭气刺鼻扰民,质疑这些鞋厂臭气不达标排放。

福州

大气

59日及511日,福清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分别对上述4家企业现场检查并对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出口和厂区下风向空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上述4家鞋厂监测数据甲苯和苯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并采样监测,福清市镜洋镇工业区磨石村与西番村国道边上的福清星海鞋业有限公司等4家鞋厂工艺废气达标排放。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上述企业负责人加强监管,保证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42

2491

中环督信转〔2017132-4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漳港镇山边村,厂名为力兴电器设备厂,实则主要生产电器镀锌,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前面的沟(村里的河道)。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铁件浸泡草酸后镀锌产生的废气刺鼻,危害村民身体健康。多次投诉,至今未处理。

福州

水、大气

1.510日,现场复查时,该公司正对调节池内的污水进行处理,监测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取水样,经监测废水排放口PH 7.47,化学需氧量17mg/L,悬浮物16mg/L,氨氮0.32mg/L,0.44mg/L,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2.510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公司厂界恶臭进行昼夜监测,各点数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长乐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农业局、漳港街道等部门,开展多次现场核查、监测核实,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处理。

不属实

 

 

43

2492

中环督信转〔2017132-4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航城镇五竹村长乐市世豪洗涤服务公司(村口进去就能找到,门口没有招牌),搬到此地大概一年,没有环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福州

其他

155, 依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州市洗染业认定标准定位的复函》(榕环保函[2017]279号),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排入车间底下有污水集水池后用泵抽到市政污水管道;长乐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已对该公司排放废水进行过取样监测,2个水样监测结果(长环测〔2017X016号):COD浓度为148mg/L250mg/L,达到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要求,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不属实

长乐市环保局继续跟踪长乐世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迁入新厂房前,将加强对长乐世豪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4

2493

中环督信转〔2017132-4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大坪路垃圾长期未处理,臭气扰民。

福州

垃圾

1.经现场核实,该路段确实发现有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主要是周边群众装修房屋倾倒的建筑垃圾和部分废弃物品。2.现场没有发现生活垃圾陈积,没有臭气。

部分  属实

1.立整立改。闽清县责成坂东镇政府、湖头村立即组织人员和钩机、拖拉机到现场对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并已于510日清理完毕。
2.
举一反三。闽清县责成坂东镇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镇村两级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3.
强化宣传。闽清县责成坂东镇政府进一步强化“门前卫生三包”宣传,提高群众保洁意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活环境。
4.
严格惩处。根据《闽清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办法》,闽清县责成坂东镇政府约谈湖头村支部书记、主任,并扣除坂东镇湖头村5月份卫生保洁经费。

 

45

2519

中环督信转〔2017132-4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桂山路55号小区,距离高速三环仅20米,其中三环辅路距离小区5号楼距离仅5米,交通噪声严重扰民,要求在相关路段安装封闭的隔音顶棚。

福州

噪声

造成问题的原因是该段三环路设计建设期间,虽然已综合考虑交通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高架桥部分采取加设隔音板、在路基部分道路种植行道树的方案来减少噪音的干扰,但由于交通量较大、小区离道路距离太近,交通噪音仍对周边的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

属实

1.为解决市民诉求,市城管委将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对桂山路55号小区附近的北三环路段开展交通噪声影响评价和方案设计研究,请研究单位通过对噪声监测、噪声超标原因评价分析,提出三环辅路降噪方案。该方案计划一个月内完成。
2.
市城管委将针对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后立即组织实施。
3.
信访人要求在相关路段安装封闭的隔音顶棚的问题,因三环高速建设隔音顶棚不符合国家《声屏障结构技术规范》要求,且影响三环高速日常行车安全,目前暂时无法实施。

 

46

2523

中环督信转〔2017132-4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隆中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林地,违法建设,废水偷排,臭气扰民。

福州

水、大气

1.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占用林地情况属实。隆中公司从2008年开始向附近村民租用80亩土地,用于建设猪场和种植苗木。根据福清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农业局先行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有关工作。同时要求,公安局森林分局要与国土局加强沟通协调,继续按照自身职能对拟保留生猪养殖场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后依法处理。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2.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废水偷排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公司污水直接外排,周边沟渠水体较为干净,经现场采样监测,排放口水质的排放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冲洗猪舍,部分达标外排。3.信访人反映该公司臭气扰民部分属实。该公司标准化改造完成后,臭味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解决,但也存在部分异味,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恶臭监测。

部分  属实

福清市政府已责令福清市环保局和农业局监督福清市隆中畜牧有限公司继续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场进行恶臭监测,并按监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建立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责令福清市林业与国土部门应尽快确认该场实际占用林地面积,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7

2525

中环督信转〔2017132-4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尚保村存在以下问题:1.尚保村有一条6-7米的村道东西方向,朝东边部分建养鸭场,臭气严重扰民。2.村道卫生长期无人打扫,只请拖拉机将日常垃圾拉走,村里唯一的垃圾倾倒场所被妇女主任占用,准备建设车库,村民的日常垃圾只好直接倒在村道上,卫生脏乱差。3.尚保村原有一条宽10几米的河道通往帝封庄,现被占用,违建,一到雨季到处积水,河道两边倾倒垃圾,污染极其严重。

福州

水、大气、生态、垃圾

1.经核查,在尚保村村道东西方向均未发现养鸭场,仅在村道西侧一村民房屋内,发现其饲养了一只鹅、一只鸭,住宅中未发现饲养场地;2.该村因资金问题,村内公共环境卫生未聘请专职人员进行保洁,村内垃圾为村民自清,经收集后,用拖拉机清运至望峰垃圾转运站。现场核查时,发现垃圾收集池内垃圾满溢,村道周边散落垃圾,卫生情况较差;经现场核实并向村民询问,未发现垃圾收集池被该村妇女主任占用,未发现垃圾收集池及其周边存在疑似违建停车库痕迹。3、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河道旁存在现行违建行为。经核实,30多年前该河段河道宽8米左右,曾用于交通运输和泄洪。30多年来,部分村民逐步侵占河道建房用于家庭居住使用,导致河道变窄,,雨季来临时易出现积水现象。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河内,河面漂浮垃圾,对该河段造成污染。

部分  属实

1.59日,盖山镇对村主干道、垃圾收集池及河面垃圾进行了清理。513日前,将完成村主干道、村内卫生死角及河面垃圾的清理工作。2.59日,盖山镇已与福州汇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三位一体)项目服务合同》,将于61日起由该公司负责盖山镇辖区内(含各行政村)的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服务。在此之前,盖山镇将强化尚保村垃圾清运的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日产日清。3.仓山区责成盖山镇、尚保村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现已安排河道专管员进行日常管理,强化巡查,杜绝村民随意将垃圾投入内河。4.目前,竹榄河综合整治项目已列入仓山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由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PPP模式进行整治。该项目已于220日完成招标,由北京首创公司中标。仓山区政府积极协调配合竹榄河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加快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施工需要及时完成占用河道房屋的拆除和交地工作,切实保障截污调蓄池、管道、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顺利建设,确保于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力争于2020年上半年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

 

48

2528

中环督信转〔2017132-4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首占镇珠湖村华源塑胶有限公司侵占农田,未批先建,利用进口电子垃圾和塑料垃圾进行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洞江中,污染水源;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其他、水、大气

1.经查,华源塑料有限公司(系长乐珠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2005年经长乐市政府批准,用地面积5750平方米,2017年变更为华源塑胶有限公司。经实地初步测量,该公司超出面积4904平方米,地类建设用地;经查,超出用地部分系1991年建成了装饰织物厂房,该厂房未经审批,下一步市国土局正在立案调查。2.该企业造粒工序冷却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序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3.信访人反映的“排放恶臭气体”问题不属实。228日夜,长乐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督性监测达标;信访人反映的“影响居民生活”属实。该公司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尽管达到国家限制标准,但不是零排放,只是将污染降低到一个相对低、符合国家排放的程度,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得到控制,但对空气质量仍然会有影响。在特定的气温、气压条件下,群众晚上可能闻到异味。

部分  属实

1.长乐市国土局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长乐市责令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企业恢复生产前立即向长乐市环保局报告,长乐市环保局将立即安排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昼夜监测,如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夜间生产排放的废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将立即依法依规处理;3.长乐市责令首占镇珠湖村加强对长乐华源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周边进行巡查,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该企业违法排污立即举报,长乐市环保局立即介入调查,依法处理。

 

49

2539

中环督信转〔2017132-4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园旁打铁巷、十二桥和小万寿桥河段,龙津小区和湾里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福州

5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打铁港周边旧屋区密集,打铁港河未进行系统截污工程和清淤工程,存在旧屋区污水直排内河的情况,信访件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1.进行全面旧屋区改造,并配建相关市政设施。目前台江区已将该河道流域内所有旧屋区列入旧改计划,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今年内先拆除沿河10米范围内的旧屋区以建设截污系统。2.打铁港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工程已列入鼓台中心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该项目已于320日完成招标,由北控水务集团中标实施,424日开工。施工重点建设完善打铁港沿河截污调蓄系统和滨河绿带,2017年年底前先消除片区内的水体黑臭,2019年上半年项目完工,水质主要指标将全年保持地表V类水标准。3.提高河道水动力。晋安河—打铁港水量分流调水工程已完工,可投入运行,该项目取晋安河河水对打铁港、瀛洲河和达道河三条河道进行补水,提高河道水动力,改善河道水质。

 

50

2550

中环督信转〔2017132-50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20号的垃圾转运站,臭气熏天、噪声震耳欲聋。

福州

大气、噪声

1.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20号确有1个垃圾转运站。2.垃圾转运站地坑内的垃圾集装箱填满压实后即吊装运往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站内垃圾即满即清,滞留站内时间短,但在作业过程中会散发出一定的气味。3.航吊式转运设备系钢结构,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机械运转和集装箱吊入地坑时会产生一定噪音。

部分属实

1.闽清县责成垃圾转运站站内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在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小心轻放,降低操作响声。同时,加密清扫和清洗频次,实时进行消毒除臭,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今年4月闽清县委托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该垃圾转运站改造方案设计。计划改造成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并安装一套站内除臭设备。方案设计经比对确定后,由梅城镇人民政府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消除群众顾虑并吸收完善设计方案后即组织实施项目改造,计划于7月上旬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3.长效管理。①调整作业时间,转运站工作时间从5:00推迟至5:3014:00推迟到14:30,尽量不影响群众正常作息。②严格执行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对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定期进行清扫、消毒、消杀、除臭,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③闽清县责成梅城镇加大巡查力度,采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实现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制度化运行。④采用购买服务的办法委托专业保洁公司承担垃圾收运处理。

 

51

2553

中环督信转〔2017132-5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贵峰村村民将养猪场建在村龙潭里水源旁,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诉求:请查处。

福州

1.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通过比对地形图,得出信访人反映的龙潭里距离该养殖场直线距离约630米。2.经调查,该养猪场是列为连江县拟保留养猪场之一,已完成了标准化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经管道输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化处理,尾水用泵抽到回用水池,用于山地种植作物的灌溉;粪便采用干清粪方式,堆肥发酵后用于该公司果园、农作物等施肥,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3、第一、该公司养猪场西北侧有一条山涧,山涧水经截留流向马鼻镇浮曦村的农业灌溉水渠,水质清澈无污染;现场未发现山涧有水流向龙潭里方向。第二、对罗源县松山镇北山村龙潭里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有一个旧的蓄水池,山涧有水流下来,水质清澈无污染,并未流入蓄水池,蓄水池里水位低,水面长满浮萍,蓄水池出水管道长度约为60米,后面没有延续的管道。说明龙潭里的山涧水并非来自于养猪场西北侧山涧。

不属实

连江县政府要求马鼻镇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对福建华兰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加强生产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52

2558

中环督信转〔2017132-52

投诉人反映:再次投诉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立新村官下尾村江对面的力源公司散装水泥中转站,污染严重,噪声扰民。诉求:请查处。

福州

噪声、扬尘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于52日在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3#水泥储罐顶部有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上述污染物排放数据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福清市于59日再次对力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拍摄现场照片留证。检查当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力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511日,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公司袋装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不属实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多次收到投诉人反映力源公司污染严重问题,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加强对力源公司的日常监管,增加检查、监测频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53

2564

中环督信转〔2017132-5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霞洲村辖区下洞江河段有5个鸭子养殖场和1家生猪养殖场,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经核实,5家养鸭场中的陈德康、邹道容2家养鸭场已于2016年拆除完毕,反映问题不属实。邹长俊、邹长兴、邹长云3家养鸭场未拆除,反映问题属实。根据长乐市畜禽整治办总体工作任务安排,应于630日前完成禽场拆除任务,余下3家养鸭场也列入长乐市拆除计划。邹依泉生猪养殖场确系存在,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存栏12头,由于其养殖规模较小,航城街道未将其上报列入长乐市畜禽养殖场拆除范围。

部分  属实

(一)处理情况1.长乐市航城街道已完成3家养鸭场拆除前具体协商工作,将于5月下旬完成3家养鸭场拆除工作。2.510日,长乐市航城街道对邹依泉生猪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二)整改情况长乐市畜禽整治办继续督促航城街道霞洲村做好3家养鸭场拆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拆除任务。

 

54

2569

中环督信转〔2017132-54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的福州众协鑫建材公司和闽侯县金达砂石有限公司至今还在污染闽江水源。诉求:请查处。

福州

1.信访件反映福州众协鑫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闽江水源情况不属实。场内有加工砂石的部分机械设备停放,处于停止状态,也无工人,没有进行生产加工,不存在污染闽江水源问题。
2.
信访件反映闽侯县金达砂石有限公司污染闽江水源情况不属实。201612月,该公司违法建筑已被拆除,生产电源已被县供电公司断电并销户,现场未见生产加工。场内堆放部分原材料等未搬离,不存在污染闽江水源问题。

不属实

1. 510日,闽侯县竹岐供电所对两家公司电源进行巡查,对可能接入苏洋砂石厂的变压器进行断电,防止其私自接入电源生产加工。2. 闽侯县竹岐乡安排乡村两级干部每天24小时对两家公司进行巡查盯防,防止其擅自接入电源生产加工。

 

55

2578

中环督信转〔2017132-55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光明谷和桐口林场结合部,距离福州市政府12公里处的一个养猪基地,污染严重,危害自来水水源。诉求:请查处。

福州

5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福建优康种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雨污分流情况、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排放情况、厂区周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闽侯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该公司砂滤池末端污水出口处提取水样检测,监测结果超标排放。
经查,该公司养殖污水经人工干清粪、固液分离、沼气池、前沉淀池、曝气池、后沉淀池、生物稳定塘、紫外消毒、砂滤池等一系列工序处理后排入桐溪,其附近没有自来水水源地。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荆溪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于512日约谈企业主冯玉兰。
2.
闽侯县荆溪镇政府督促该公司立即做好场内环境卫生整治。
3.
闽侯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于5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立案处罚人民币3万元。

56

2579

中环督信转〔2017132-56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425日已电话投诉,现5个矿区于427日暂停开采,但在亭斜山还隐藏两台挖掘机,随时准备开挖。村庄的九座山头都被挖毁,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福州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08-6信访件第一点相类似。5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踏看,辅翼村共有美女山、虎仑头山、四峰山、乾关山等四座山体被破坏。其中,乾关山是福州鑫磊石业公司原采矿点,20146月采矿证到期后,已停止生产。其余三座山曾经存在盗采现象,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故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亭斜山即美女山,其中一个山峰隐藏两台挖掘机,经核查,亭斜山山脚下苗圃内发现两台挖掘机,其中一台挖掘机510日上午已开离现场,另一台挖掘机因故障,暂时无法开离现场,故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为防止继续盗采,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已做出处理整改:一是在盗采入口处已增设水泥路障,封堵进出路口;二是已建立巡查队伍,日夜巡查。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政府责成祥谦镇515日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对盗采点进行实时监控。
2.
闽侯县政府责成祥谦镇对未开离的挖掘机加强跟踪,督促其515日之前开离现场。
3.
闽侯县政府责成祥谦镇、县国土局继续组织日夜巡查,发现非法盗采,坚决予以查处。

 

57

2580

中环督信转〔2017132-57

投诉人反映:1.三溪口水库是县饮用水水库,库区内的原居民不但没有彻底搬迁,近几年还新建了许多住宅,生活污水、垃圾等排入水库。2.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公司和创辉市政工程公司没有相关手续在祥谦镇辅翼村建厂生产沥青混凝土,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活。3.辅翼村挡岭下的砖厂和虎山村的砖厂污染环境。

福州

大气、生态

1.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201708-26信访件相类似。5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人员再次对水库周边进行现场查看。
属实部分为:三溪口水库200米范围内存在74座民宅,其中20076月设立保护区后建成26座。
不属实部分为:入住的63户已全部实现三级化粪池净化处理(其中和平自然村39户),其余11户未入住,目前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20126月建成库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水库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未发现水质不合格现象,今年223日三溪口水库管理处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福州监测站检测,检测结果水质合格。2.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08-6、中环督信转〔201783-23、中环督信转〔2017103-38,中环督信转〔2017113-40相类似。今年220日闽侯县祥谦镇约谈了两家公司,427日上午,两家公司已断电并停止了生产。54日下午,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对融浩公司一处管理房、创辉公司两处管理房予以拆除。55日上午,两家公司已开始自行拆解生产设备。
5
9日、10日,闽侯县政府分别再次组织相关人员,两批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属实部分为: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
不属实部分为:目前两家公司均已停产,创辉公司正在拆解设备,不存在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环境影响村民生活。3.59日、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分两批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属实部分为:两砖厂在未停产前,经营生产过程中因排污排气等对周边群众生活、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情况属实。
不属实部分为:两砖厂均已停止生产,目前无排污。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加快推进三溪口水库一级保护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
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加快和平自然村生活污水截污工程进度,计划517日完成预算并送财审,610日前完成财审,开始招标,715日前动工,12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3.
闽侯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沥青厂分别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其中,县环保局对两家沥青厂各罚金3万元。县国土局已立案查处,拟对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罚金389469元;拟对福建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罚金520114元。
4.4
26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配合尚干供电所对虎山村廷吉厝砖厂断电。
5.
闽侯县国土局将于513日前对虎山村廷吉厝砖厂违法占地行为启动立案程序,拟处罚7.3225万元。
6.
闽侯县祥谦镇政府要求虎山村廷吉厝砖厂于518日前将砖胚全面清理。
  7.
闽侯县祥谦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建立巡查机制,组建了巡查队伍,将继续实施点对点日夜巡查,防止两家沥青公司和两家砖厂在未经整改,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督促企业加快拆解设备速度。

 

58

2591

中环督信转〔2017132-58

投诉人反映:福州马尾区闽安东盛村隐藏一家“中建海峡沥青混凝土拌制厂,日夜生产,闽安小学的课桌椅上布满黑灰,学校和村民多次投诉未果。

福州

大气、扬尘

1.中建海峡沥青公司项目属于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线工程配套的沥青砼生产项目,项目租用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原温福铁路国有弃渣用地。
2
.中建海峡沥青公司按订单不定时生产,根据路面铺设工艺和时段需要,且受交通管制,生产时段为19点至次日3点间。20175月以来,中建海峡沥青公司仅在57日、8日、93个晚上19时起炉,20时开始正式生产,次日凌晨3点停止生产。
3
.闽安小学与中建海峡沥青公司直线距离约3公里。经马尾区环保局走访闽安小学校长和部分教师,均表示开课期间课桌椅不存在布满黑灰情形,一般灰尘来源为空气中的尘埃。
4
.经调取2013年以来的举报信息,马尾区环保局共受理中建海峡沥青公司投诉件4起,马尾区环保局均及时查处并答复和反馈。

不属实

针对中建海峡沥青公司的存在的问题,马尾区对该公司下达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并督促该公司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时清理厂区路面浮尘,做到车辆净车出场;
2
.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里的布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9

2594

中环督信转〔2017132-59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明发混凝土公司建在福清市中心城区音西街道马山村,噪声、扬尘污染。

福州

噪声、扬尘

该件所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83-16信访件一致。福清市政府相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后发现明发公司存在部分堆场未设置围堰和顶棚,环保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定时进行人工喷淋降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主要出入口处未设置洗车台和沉淀池,无法实现车辆净车出场的要求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福清市环保局、福清市住建局分别对明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文书,要求其立即对物料堆场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对运输车的管理,避免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和夜间鸣笛扰民。59日,福清市环保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截止目前,明发公司已经在主厂区、骨料仓以及物料堆场安装10台雾炮机、4套喷淋设施,部分沙石物料堆场仍还存在无围堰或无喷淋设施的现象。明发公司主要出入口已经设置冲洗设备,但是还未设置洗车台和污水沉淀池。当日福清市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噪声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明发公司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标,厂区北面和东面厂界噪声超标。据现场核实,明发公司的北面为清繁大道,东面为空地,均无噪声敏感点,但是该公司的运输车辆在进出公司时,车辆运行和鸣喇叭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的居民产生影响。

部分  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对无围堰或喷淋设施的物料堆场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加强对运输车的管理,避免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和鸣笛扰民。福清市住建局督促明发公司及时建设洗车台和污水沉淀池,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及车辆管理水平,避免对周围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60

2597

中环督信转〔2017132-60

投诉人反映:仓山区盖山投资区南路3号福州群策纸制品有限公司将厂房周边空地违章搭盖出租给餐饮店,油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噪声、油烟

59日下午,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沿街餐饮店进行调查。经核查,福州群策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盖山投资区征得一块面积为13.26亩的土地,于2004年至2007年之间建设临时厂房。由于报批、交地、拆迁及投资区配套等原因,直至20105月该公司才将原临时厂房拆除建成面积约1.4万平方的厂房及办公楼,靠近高南路一侧一排铁皮房未拆除(即信访件所述违章搭盖部分),用于临时存放物资。该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位于红线范围内。该公司因生产需要于2010年向区政府申请暂缓拆除临时建筑,并承诺如市政建设需要,无偿进行拆除。201010月以来,相继出租作为餐饮店面。
现场发现以上9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福州群策纸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集气罩存在噪声问题。

属实

59日下午,仓山区政府要求以上9家餐饮店停业,避免油烟、噪声扰民,并要求群策纸制品有限公司518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即出租作为餐饮店的临时建筑)。若518日前未自行拆除到位,仓山区政府将组织人员依法予以拆除。

 

61

2598

中环督信转〔2017132-61

投诉人反映:永泰县大洋镇七祭村的石料加工厂没有手续,违规建在防洪堤坝上。

福州

生态

1.该处没有设石料加工厂,群众所诉求的石料加工应为201012月至201412月期间,为避免铁路建设弃渣堆放过高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防止造成环保、水土流失、安全等隐患,由专业队伍对该铁路(隧道)弃渣进行处理,主要措施有破碎、削峰、围挡、复绿等,201412月处理完工后施工队已全部撤退。                 2.该处没有建设防洪堤坝,群众反映的防洪堤坝,应为当时为了防止弃碴溜方、滑坡而建设的挡土墙设施。      

不属实

虽然没有查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但渣场实地仍见部分土地裸露,没有生态修复。对裸露部分尚未复绿的,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高铁高速沿线山体破坏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办〔201668号)的要求,立整立改,由永泰县林业局、县铁办会同永泰县大洋镇政府采取播撒草种、树种、低洼处开挖沉淀池等措施,515日前可完成。对渣场复垦问题,永泰县政府责成大洋镇立即行动,尽快组织设计招投标。

 

62

2599

中环督信转〔2017132-62

投诉人反映:福州闽侯大湖马墘村养猪场在专项整治中未予以拆除,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福州

水、其他

5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闽侯县恒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场区的雨污分流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周边地表水体情况等进行调查。2016闽侯县畜禽养殖专项整治中,闽侯县恒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将在县农业局指导下进行标准化改造,通过标准化改造验收后予以保留。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建成一座日处理能力60吨的污水处理站,于今年417日投入调试及试运行。该处理站所配套的沼气池容量为810立方米,尚余约200立方米的空间,养殖区的废水目前排入沼气池,日排入量约为15立方米,少量废水进入处理站进行调试,目前设施暂未排水。处理站末端设有三口已铺设防渗膜的稳定塘,总容积约为1600立方米,处理站的末端水暂未排入氧化塘。在设施调试正常后,污水在处理达标后将用于回灌果林地,在场区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口。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针对其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违法事实,已于4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侯环保罚〔201737号),依法处罚人民币5万元。
2.
闽侯县环保局下达限期验收通知书,要求闽侯县恒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731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3.
闽侯县大湖乡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将于512日约谈该企业法人代表严银花。
4.
闽侯县政府责成恒顺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猪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减少存栏数,减轻对周边环境压力。

 

63

2600

中环督信转〔2017132-63

投诉人反映:闽侯江中村渔民海产品绝收,与乌龙江边“五虎山”脚下的一家很大的化工厂有关,该厂暗管直通江底排污,厂名不清,厂主名为程*云,该厂从福州郊区搬到此处。

福州

5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福州东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实地核查。经检查人员详细排查,闽侯县203省道旁,乌龙江边,五虎山下的区域范围内未发现化工厂,检查到的福州东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多日,没有排污现象。若该公司正常生产,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另外,在该厂附近的乌龙江边发现的管道,实际是政府为引流203省道雨水渠和五虎山山涧水而铺设的管道,不是企业排污管。

不属实

闽侯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福州东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610日前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将予以立案处罚。

 

64

2605

中环督信转〔2017132-6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展进路长期有摊贩占道经营,导致污水淤积,臭味难闻。

福州

59日,仓山区下渡街道、区市容局对该路段进行实地调查。检查中发现,因该路段周边均为老旧小区,存在管道、管网老化,地基下沉等问题,导致该路段污水排出缓慢,产生臭味。

属实

1.针对该路段污水淤积、有臭味问题,510日上午,仓山区下渡街道责令该路段占道摊点立即停业整顿,并于510日开始对该路段管道、管网进行修缮疏通,对路面进行修补,预计513日完工。
2.
为彻底解决该路段污水淤积问题,仓山区政府已于20165月将该路段纳入背街小巷景观整治项目,对道路实施路面改造、雨污管网改造、缆化下地及绿化美化。仓山区统建办将安排中标施工单位于7月初进场,8月底完成缆化下地工作,9月底完成绿化美化、立面改造工作。仓山区建设局将安排施工单位福建省集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9月下旬进场,10月底完成雨污管网改造、路面改造工作。
3.5
10日起,仓山区下渡街道、区市容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占道便民市场的日常管理,定点保洁人员增派至4名,确保该路段全天候保持清洁、干净。

 

65

2608

中环督信转〔2017132-65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鸿尾乡闽泉工艺品厂等多家工艺品厂,喷漆气味刺鼻,酸洗废液直接排入农田,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水、大气

510日,闽侯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
1.
福州闽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2.
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3.
闽侯县鸿祥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4.
福州群尚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5.
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
6.
福州昌世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工序已全部停用,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7.
福州佳源编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8.
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

部分  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于510日对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群尚工艺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拟处罚3万元,责令停止生产。
2.
闽侯县环保局于510日对以上5家未经过验收的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验收的通知。
3.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已对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和福州昌世工艺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侯市场监管鸿责改字〔2017025026号),责令上述两家公司于523日前办理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4.
鸿尾乡针对工艺品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工艺品企业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鸿政字〔2017218号),重点对企业违规冒黑烟、污水直排、喷漆污染等问题进行巡查,确保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66

2609

中环督信转〔2017132-6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刨花碱厂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

59日下午,仓山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厂厂区内无工人作业,无生产迹象,泡花碱成品散发恶臭气体,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属实

1.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512日将该厂依法予以取缔。
2.
仓山区政府责成盖山镇政府、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防止该厂“死灰复燃”。

 

67

2612

中环督信转〔2017132-6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66号融侨锦江小区,1718餐饮店,海鲜姿造,私房菜馆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这两家酒楼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壹柒壹捌酒楼油烟净化后经管道集中收集后引至该店二层楼顶排放;伍柒伍捌酒楼油烟净化后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接入专用排烟管道内顶楼高空排放。两家酒楼均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维护,经鼓楼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监测油烟均达区域排放标准。

不属实

 

68

2613

中环督信转〔2017132-68

投诉人反映:福州马尾区三木公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其他

接到举报信访件后,马尾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三木公园建筑工地进行核实。经查,群众举报的“福州马尾区三木公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问题属实。

属实

马尾区政府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对堆放土方和裸露场地全覆盖、清洗和硬化施工区内主要道路、封闭围挡完善喷淋降尘设施、作业区域增设雾炮设备,同时在工地门口设置高压清洗设备确保净车出场。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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