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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_边督边改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时间:2017-05-21 16:47 浏览量:1183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    20175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207

中环督信转〔201716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光荣村,正源鞋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排放臭气和粉尘,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

正源公司于200312月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20081月办理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该公司生产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有关臭气和粉尘问题,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福清市正源塑胶鞋业处于生产淡季期间,生产状况不正常,检查当日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福清市政府已经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对正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跟踪,在正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之后,安排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2

3209

中环督信转〔201716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多家陶瓷生产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天然气,排放废气,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其他

白樟镇已点火在产的12家陶瓷生产企业均按照规定足量使用天然气:1.3家全窑炉使用天然气。2.7家企业釉烧窑炉使用天然气、素烧窑炉使用煤气,釉烧窑炉均按照《闽清县建陶企业釉烧窑炉全面煤改气实施方案》要求,将通往釉烧窑炉的煤气管道及煤气枪完全拆除,并已经闽清县环保局、商务局联合核实验收。现场未发现釉烧窑炉使用煤气现象,通往釉烧窑炉的煤气管道全部处于切断状态。3.2家一次烧成企业均按照《闽清县一次烧成建陶企业天然气用量调控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日均最低用气量调控指标,两家企业日均用气量均达到调控指标。4.经监督性监测,在产的12家陶瓷生产企业均达标排放。

不属实

1.闽清县政府责成闽清县商务局、环保局加强对全县陶瓷生产企业使用天然气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所有陶瓷生产企业按规定足量使用天然气。
2.
闽清县环保局继续加强对陶瓷生产企业烟气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

3

3211

中环督信转〔201716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峰路香山春天小区1号楼下多家餐饮店,油烟直接排放小区内,影响楼上居民生活。诉求:取缔关闭。

福州

油烟

现场检查发现8家餐饮店油烟废气均通过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排往顶楼,由于顶楼烟道被人为用水泥封堵,排烟不畅,导致油烟影响周边住户。55日,晋安区环保局已对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5家店铺下达了《关于责任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对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的3家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59日、10日,12日经多次复查,8家餐饮店均未开门营业。

不属实

1.香山春天小区开发商已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2.
晋安区新店镇再次要求香山春天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立即打开被业主改装并加装私锁的顶楼通道门,并督促其尽快对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进行疏通。
3.
晋安区新店镇已责令香山春天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尽快对已停业的8家餐饮店进行断电处理。

4

3216

中环督信转〔2017161-4

投诉人反映:1.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超山片,村书记将渣土倒在闽江学院超山变电站旁边的农田里,破坏农田达130多亩。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2.闽侯县上街镇溪源村溪源宫旁边,有人违章盖房,生活污水直排溪源溪,距离取水点不到300米,污染水源。

福州

水、生态

闽江学院超山变电站旁的农田系榕桥村30亩生产生活留用地,但因地势低洼需回填干性土约6万平方米,并由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承运渣土运输公司为福州盛天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溪源宫旁确实存在违章盖房及生活污水排入溪源溪问题。针对溪源宫旁个别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溪源江问题,上街镇已启动溪源宫周边污水接驳项目。目前已委托福州勘测院闽侯分院完成实地测量,514日出具地形图。溪源宫周边污水接驳设计初稿已形成,517日正式出具设计方案。

属实

1.闽侯县上街镇已于512日下午组织执法人员拆除溪源宫旁取水口周边违章铁皮房4处约1000平方米。
2.
闽侯县上街镇将督促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加快溪源宫周边污水接驳方案设计,待明确设计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
闽侯县政府将积极对接福建省供水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溪源水库二期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该项目计划于年底完工,完工后可为上街青源供水公司提供7万吨/天的清洁原水,以保证上街大学城用水安全。
4.
闽侯县上街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干部、老人会、村民代表等对周边居民进行水源保护知识普及教育。同时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及污染水源行为。

5

3220

中环督信转〔201716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漳港街道仙岐村垃圾场旁有一餐厨处理厂,厨房废弃物在厂里分解,产生的污水直排村庄,垃圾直接堆在院子,聚集众多蚊子产生恶臭。

福州

水、大气、垃圾

该厨房废弃物在厂里分解产生的污水直排村庄,垃圾直接堆在院子,聚集众多蚊子产生恶臭,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

属实

1.长乐市漳港街道已责令该餐厨处理点关停,目前该处理点于59日停业,并开始清理剩余回收品和卫生整治。
2.5
13日,该处理厂已全部完成厂房卫生清理和周边卫生整治,剩余回收物也已全部转运,并已被取缔关闭。

6

3233

中环督信转〔2017161-6

投诉人反映:闽清县火葬场,没有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烟尘滚滚,粉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

1.购置于2004年的1台欧亚式火化机无二次燃烧系统,存在尾气不完全燃烧对外排放情况;购置于2013年的2台天瑞TR-8豪华型拣灰炉,内置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烟气经过二次燃烧处理对外排放。
2.
该项目位于偏远独立山头,四周无民居,符合《火葬场卫生防护标准》(GB18081-2000),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火化机烟囱有少量烟尘产生

部分属实

1.立整立改。52日闽清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对县仪园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6万元,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610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2.
加快改造。(1)责成闽清县民政局督促县仪园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提标改造时限,在610日前完成火化机烟囱的提升改造。(2)加快九龙生态园(孝道文化公园)招商项目落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闽清县殡仪馆的管理水平和陵园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3.
加强监管。(1)责成县仪园公司建立健全遗体火化、遗物焚烧及污染治理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2)责成县民政局加大监管力度,促其规范运营。

7

3242

中环督信转〔2017161-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东坪村金林造纸厂存在以下问题:1.该厂废水直排龙江。2.烟囱冒黑烟,产生刺激性气味。3.市政府规划配套的幼儿园设在离纸厂不到50米,存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

福州

水、大气

1.金林公司建有日处理量2000t/d污水处理站,且有配套在线监控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2.
经检查,金林公司因机器故障及生产线技术改造原因,已于53日起停产至今,不存在烟囱冒黑烟及产生刺激性气味的情况。该公司正常生产中,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达标处理后经35米高的烟囱排放,未发现有冒黑烟现象,也未接到群众投诉。
3.
规划的幼儿园为锦绣御珑湾项目配套的幼儿园,目前该幼儿园仍处在规划阶段,暂未建成,幼儿园规划地块与金林公司所在地块相隔较近,金林公司项目属于纳入城市逐步退二进三范围。

部分属实

金林公司项目属于纳入城市逐步退二进三范围,福清市政府计划将来收储金林公司土地,以彻底解决该公司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该公司正式搬迁前,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继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轻污染物排放等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8

3243

中环督信转〔201716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市白樟镇双棱纸业,挖暗管将污水直排旁边的小河。

福州

企业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规范化排污口,引入一条埋地式管道排入梅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设有其他废水排放口。

不属实

1.闽清县环保局责成双棱纸业于2017515日前,在厂门口将工业污水处理流程及流向图张贴告示,欢迎周边群众监督。
2.
闽清县环保局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全过程监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9

3251

中环督信转〔2017161-9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龙旺康桥丹堤小区电梯噪声扰民。2.靠近顺华楼盘的高速公路高架桥没有安装隔音板,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1.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对可能影响住户的电梯轿厢运行中的噪音问题进行检查测试,经测试为46dB(A),符合国家标准,但运行过程存在低频噪音,引起投诉。
2.
经省交通厅相关人员现场核实,顺华乌龙江大区距福银高速400余米,距福诏高速780余米,该小区与福银高速之间为泰禾红悦小区,泰禾红悦小区临近福银高速A道。按照相关规定,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方可作为声噪敏感点对待,已在临近泰禾红悦小区相关区域设置了600米的声屏障。而顺华乌龙江大区临近乌龙江大道,该大道对该小区会产生噪音扰民,但该道路属城市交通,从道路安全角度不适宜安装隔音设施。

部分属实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已督促龙旺康桥丹堤物业部门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电梯维保半月一次,每年进行电梯年检。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减少噪声影响。

10

3257

中环督信转〔2017161-1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佳蜜佳蜜饯厂,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臭气扰民。

福州

水、大气

该公司已停产,现场未见有恢复供电痕迹,漂洗池和厂区地面干燥,未见生产疑迹,排放口无废水排放迹象。公司不存在因生产加工蜜饯排放废水而产生的臭味,但厂区腌制池仍存有部分停产前腌制的半成品,因发酵产生果酸味。公司污水站收集池内积存有部分停产前产生的生产废水,未能全部处理完毕,现已用水泥板遮盖,发出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永泰县责令该公司立即处理厂区内留存的半成品;由永泰县长庆镇负责加强环保巡查,一但发现企业有私接电源、擅自恢复生产的情况,坚决严肃查处。

11

3270

中环督信转〔2017161-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叶洋村,岐山阁后山上毁林建房,已建2栋仍在毁林扩建中,多次向县林业局、土地局、甘蔗镇街道办事处反映,无人处理。

福州

其他

现场建有二层半建筑1座、二层建筑1座,一处木构建筑为一层亭子。另外发现林朝辉在该山场中平整林地并新修建一条道路。村民林灿、洪日华和林朝辉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闽侯县于54日收到群众向福州市12345投诉该地块毁林建房一事,该诉求件已安排人员办理答复。

部分属实

闽侯县林业局于513日对洪日华、林灿、林朝辉分别下发《关于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通知》,对三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分别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处林灿罚款2170.2元、洪日华罚款1880元、林朝辉3503.5元;同时督促当事人林朝辉在平整土地上植苗复绿。

12

3274

中环督信转〔2017161-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垃圾转运站,凌晨4点多作业噪声扰民,希望该站工作早上7点多开始作业。

福州

噪声

因鼓楼区转运站较少,省府路两侧辖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收运采取路面压缩直运模式,垃圾收集作业时间为凌晨430500

属实

调整收运作业时间,由原来凌晨430500调整成早上630700,避开交通高峰期和居民休息时段,并要求驾驶员、清运工人规范作业,做到车离地净,保持收运点周边整洁有序,尽量减少垃圾收运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3

3277

中环督信转〔2017161-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林州路世欧彼岸城小区B1315栋楼对面小区外的空地,一家未知名钢管加工厂,该企业凌晨5点多到下午45点营业,粉尘较大,货车装卸货、钢管加工的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扬尘

经查,58日,仓山区责令当事人吴永榕清空该地块内所有货物及设施设备。512日、13日,现场正在进行切割活动板房、装卸搬运脚手架及建筑模块等作业,工人使用铲车对脚手架及建筑模块装车时产生噪声,铲车来回过程中车轮带起粉尘,运输车辆装完铁制品后驶离该地块时车轮带起粉尘,现场未从事切割钢材加工。

部分属实

鉴于当事人吴永榕在该空地堆积的物品多,每天能清运的时间较短,若517前未完成,仓山区将于518日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同时,责令其不得在22时至次日730分、1230分至1430分进行作业,拆卸搬运过程中应及时洒水,防止扬尘。仓山区已于515日完成对该地块围挡加固。

14

3286

中环督信转〔2017161-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福光路41号添宏包装有限公司,排放臭气、有色废水直排沟内。

福州

水、大气

该公司覆膜机、裱瓦机2台设备生产过程中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无明显刺鼻异味;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现场也未发现工艺废水外排痕迹;该公司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部分属实

晋安区环保局于513日对该公司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金4万元。

15

3287

中环督信转〔2017161-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垅佳园小区南侧,距离2030米远的未知名建筑堆料厂,营业水泥、沙、石子,夜间货车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机声等噪声、灰尘扰民,多次投诉。

福州

大气、垃圾、噪声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513日,晋安区再次组织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处有夜间施工行为与运输建筑垃圾现象,该处裸露的砖砂、二次装修垃圾和土堆已进行密网覆盖。

不属实

目前,该地块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晋安区将对该空地进行监管。

16

3288

中环督信转〔2017161-16

投诉人反映:台江区三桥旁光明路原水果批发市场,红星苑二期工地(施工单位:源昌城建)及另一工地(施工单位:厦门市中联),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已向城管部门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福州

噪声

经查,两个工地前期在做地下室开挖建设,的确存在夜间渣土外运施工,但有建筑垃圾运输审批单,从512日起将停止渣土外运,并将向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渣土运输时间,避免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512日晚,对两处工地开展巡查,未发现有外运渣土施工行为。

属实

台江区市容部门于324日查明红星苑二期工地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限制时间内擅自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于418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1000元。5月以来,陆续接到扰民投诉。56日、8日、9日,对红星二期工地违规施工进行立案,共处罚金11000元。512日,台江区市容部门责令该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再次发现违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将实行顶格处罚。

17

3289

中环督信转〔2017161-17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大湖乡墙坪村桥下路西有一养鸭场(养殖规模上万头),臭气扰民,且存在动物尸体未经处理直接堆放的现象。

福州

大气

该养鸭场存在臭气,鸭子的粪便定期清理,定期加谷壳垫料,清理的鸭粪送往田间作为农作物的肥料使用。养鸭场离最近居民点超过1公里。该场病死鸭子处理采取深坑填埋,深埋点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生石灰消毒,现场并未发现动物尸体未经处理直接堆放的现象。

部分属实

1.闽侯县大湖乡、县农业局指导该养鸭场做好病死鸭无害化处理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填写,设立无害化处理点清楚标示。
2.
闽侯县大湖乡督促该养鸭场做好场区日常卫生及环境消杀工作,确保场区内卫生干净整洁。

18

3297

中环督信转〔2017161-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一石材厂(无具体厂名厂址),粉尘、噪声污染,影响村民生活。

福州

大气、噪声

该厂生产至今未配套粉尘、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且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其粉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该厂周边无住户,厂周围紧挨着两家工厂,直线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海韵国际城大约为1公里。

属实

闽侯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立案查处,处罚6万元。

19

3299

中环督信转〔2017161-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盘屿路东岭村423号楼,飞凤山公园工地旁几家无名工厂,无证经营,45楼为仓库,工厂排放刺鼻废气。

福州

大气

该楼房一至五楼全部处于空置状态。该楼2层曾租给台江区飞度制旗店,用于存放广告制作材料,45层曾租给社会人士作为仓库,所有租户均已于2017年春节前搬离。此外,“飞凤山公园工地”西面为飞凤山山体,北面为原东方小学校址、现为东岭村村部,南面为东岭村村民住宅,东面为空地,均未发现无名工厂和刺鼻废气排放情况。

不属实

仓山区建新镇已安排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该地段的巡查,一旦发现有工厂排放刺鼻废气等现象,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查处。

20

3306

中环督信转〔2017161-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红庙村青石桥旁小路往上走,有家名为天泰的公司,从事废油(具体不知),环保设施简陋,所在地址与环评不符,未做验收,夜间排放恶臭废气。

福州

其他、大气

1.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回收处理泔水(废弃动植物油脂)500t/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5114日通过晋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但未经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审批地址为福州市寿山乡红庙村青石桥自然村,与公司所在地址一致。 2.该公司厂区厂房为半开放的钢构雨棚,厂房内的36口装泔水的废油处理池均为敞口池。信访人所反映的排放恶臭应为废油处理池内泔水在加热沉淀过程散发出的臭味。3.生产过程产生的压榨废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福建恒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油水分离后的废水通过厂区内污水沟汇入西北侧沉淀池沉淀,再经PVC管排入厂区北侧沼气池,定期由槽车运至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处理。4.该公司已于512日将职工宿舍生活废水接入厂区内污水管道,排往厂区北侧沼气池,集中统一处理。

部分属实

514日,晋安区环保局对福州天泰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经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21

3315

中环督信转〔2017161-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枫丹白鹭小区一期14号楼楼下许多餐饮店,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现场检查发现,晋安区发锦小吃店、晋安区惠享受披萨店、晋安区马以苏夫拉面店等3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产生的油烟废气直接通过管道排往下水道;晋安区三美汉堡店厨房内使用到2口油炸锅,配套安装了华夏紫光牌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4000 m3/h),但存在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排往下水道问题。

属实

晋安区环保局于513日对上述4家餐饮店下达了《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上述4家餐饮店经营者当场承诺立即停业整改。

22

3322

中环督信转〔2017161-22

投诉人反映:仓山区金山大道北侧金山加油站(福州祥通金山石化有限公司),油罐车充油时,经常有浓烈汽油味。

福州

大气

核查时,现场无油罐车进站卸油(经了解,下次油罐车卸油时间为515日晚),加油站内有轻微汽油味,卸油设备及加油设备均已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且装置能够正常运行。经查,201410月,福州市环保局曾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验收,验收中POHY谱尼测试(第三方监测机构)报告(H10143043106B)显示:该加油站的液阻、密闭性、气液比三项指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综上,现场的轻微汽油味,应为加油站正常加油结束时,收枪带出的少量油气产生。

部分属实

仓山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加油站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加油站做好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切实避免卸油、加油时油汽外溢,影响周边居民。

23

3336

中环督信转〔2017161-2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马尾区东江滨大道,福州冠城大通机电,排放刺鼻废气。

福州

大气

根据最近3年大通机电公司环境监测报告,废气因子均达标排放。但在不利气象的条件下,受地形、风向、气压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排放的污染因子不易扩散,即使企业达标排放,废气的异味还是明显可感。

属实

1.58日,马尾区政府召集区直有关部门及冠城大通公司负责人,研究冠城大通搬迁事宜。          

2.在企业未实施搬迁前,为减轻该公司环境影响,马尾区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降低废气排放浓度。

3.马尾区环保局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达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监管。

24

3343

中环督信转〔2017161-24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尚干镇洋中村公园傍晚到晚上9点多,靠近居民区部分有人用高音喇叭唱歌,噪声扰民,影响孩子学习。向12345反映,回复派出所劝阻无效。

福州

噪声

闽侯县尚干镇洋中村江滨公园离周边居民60-100米左右,平时约60名群众自发参与广场舞,现场播放音乐声音较大,个别群众利用麦克风现场演唱。接到群众电话及“12345”投诉,闽侯县公安局尚干派出所辖区民警和公园管理人员对参与广场舞的群众进行宣传劝导后,噪音问题得到暂时解决。但由于参与广场舞群众多为自发组织,热情较高,人数较多,管理难度大,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属实

1.为彻底排除该广场舞噪音问题,闽侯县尚干镇政府、洋中村委已于513日与广场舞组织者沟通协商,其已同意今后关闭麦克风,并在跳广场舞时降低音箱音量,确保不扰民。
2.
闽侯县尚干镇政府、闽侯县公安局尚干派出所于2017512日在江滨公园门口处粘贴激情广场管理制度,规定中高考期间停止使用,平时广场舞时间上午为700-11:00,下午为18:00-21:00,要求群众降低音乐播放音量,文明健身。
3.
尚干镇已责令洋中村江滨公园管理人员每天早晚两次到江滨公园进行巡查,劝导群众文明健身。

25

3347

中环督信转〔2017161-25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白沙镇林柄村有家养猪场有5000头以上,每晚排放污水。

福州

该养猪场采用自繁自养模式,目前存栏的主要是母猪、乳猪及中猪,总存栏量4824头。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鱼塘,鱼塘水部分抽回冲洗猪舍,部分排入该公司旁的林柄上寨溪中。

部分属实

闽侯县相关部门对福州泉头畜牧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生猪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减少存栏数,减轻对周边环境压力。

26

3356

中环督信转〔2017161-26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镜口与云亭两个自然村交界处有一个养鸡场,污染严重,距离大樟溪水源保护区不足200米。

福州

水、大气、其他

该养鸡场系笼养鸡,鸡粪是直接排在养鸡棚的水泥槽上,由人工定期清理收集卖给周边菜农作为种菜养料,不存在鸡粪排到大樟溪的问题,且该养鸡场与大樟溪水源保护区中间隔了一条堤坝(高4米,上部宽3米、底部宽10米),无法直接排到大漳溪。

部分属实

闽侯县南通镇政府责令该养鸡场于713日前清空养鸡棚,转产转业至符合环保要求的其他农业生产。期间,南通镇古城村安排卫生保洁员每天巡查,督促该养鸡场及时清理鸡粪。

27

3359

中环督信转〔2017161-27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交通路,大量烧烤摊点,油烟、噪声扰民。2.台江区广达路与祖庙路交界口85C面包店门前,流动书报亭已经变成垃圾收集站,臭味熏天,社区、城管、邮政均不管该问题。

福州

油烟、垃圾

512日晚22时再次对广达路、交通路进行重点巡查,均未发现烧烤摊点。台江区广达路与祖庙路交界口85C面包店门前,流动书报亭已经变成垃圾收集站,臭味熏天,社区、城管、邮政均不管的问题属实,该报刊亭由邮政部门管理使用。

部分属实

1.台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茶亭街道城管中队、洋中街道城管中队、上海街道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大对广达路、交通路的巡查整治力度,落实长效管理。
2.
台江区市容管理局已组织环卫处工作人员将流动书报亭内的废品及垃圾清理干净,并派专业人员使用电焊机将报刊亭的门焊死封闭,防止流浪人员再次将垃圾堆入。
3.
茶亭街道阳光社区将于515日(周一)致函福建省报刊零售经营部,要求其于3天内派出管理人员对报刊亭进行管理。若邮政部门人员逾期不到位,问题报刊亭将会被予以吊离处理。

28

3368

中环督信转〔2017161-2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路上有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紧挨居民区,臭气扰民,环南新村、市农行宿舍、电力宿舍居民,深受其害。

福州

大气

茶园垃圾转运站内冲洗不到位。生活垃圾收集车在排队等待进入垃圾转运站清卸,以及站内设备在转运、压缩垃圾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臭味。

属实

1.晋安区环卫处召开全区垃圾转运站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垃圾转运站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按时开启除臭设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垃圾转运站内、外进行冲洗、消杀、除臭,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
晋安区政府加强全区垃圾转运站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全区垃圾转运站进行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整改。

29

3370

中环督信转〔2017161-2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山兜自然村的福建昌明建材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污染严重。

福州

大气、噪声

1.福建昌明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2.
渣土场裸土未覆盖,易扬尘,有废气和噪声污染

属实

1.58日,福州高新区国土环保局对福建昌明建材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榕高执罚告[2017]126号),并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                    

2.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责成昌明建材有限公司在518日之前完成渣土堆场绿网覆盖,在528日前安装喷淋设施并投入使用,完成废气、噪声整改。

30

3371

中环督信转〔2017161-3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北庙周围,垃圾成灾,臭气冲天。

福州

垃圾

泉塘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因故已停工一年多,工地围挡存在破损情况,围挡内有周边群众扔的装修垃圾。北庙西侧空地大门未锁闭,现场堆放了2个集装箱和部分建筑材料、装修垃圾,空地一角堆放北庙保洁工人收捡的大量塑料泡沫箱。

属实

1.鼓楼区政府已责令福建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凤凰房屋征收工程处于516日前完成工地内垃圾清理,并加强工地管理,防止重新发生垃圾堆放的问题。
 2.
鼓楼区政府要求区建设局跟踪落实,督促上述两家单位整改到位。

31

3377

中环督信转〔2017161-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康山里新村15号楼107楼下的面包店,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2家面包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整。经监测均达标排放

不属实

仓山区环保局督促上述面包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

3380

中环督信转〔2017161-32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洋里乡岩头村,盛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暗管偷排废水到后洋岩下溪。

福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稳定塘(混凝土池),再用水泵通过管道抽至山上的灌溉储液池,用于果木滴灌,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暗管偷排行为。

不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立案处罚,拟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限期治理。
2.
闽侯县政府对该公司生猪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减少存栏,减轻对周边环境压力。要求大湖乡政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巡查小组,将该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时到该公司巡查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以防止该公司偷排放现象的发生。

33

3381

中环督信转〔2017161-33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音西街道西环街道,福建友和胶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排放恶臭气体。

福州

大气

该公司废气均已按环评审批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但在特定气候条件下,仍可能有一定的味道。

部分属实

因福清市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资质,目前正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将依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4

3382

中环督信转〔2017161-3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乾元村,闽乐饭店和某早餐店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1.仓山区庆夏小吃店经营时产生油烟直接排放。                
2.
徐理班包子铺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部分属实

1.仓山区环保局责令福州市仓山区庆夏小吃店于523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规范油烟排放(仓环限改[2017]206号)。若523日前未完成安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徐理班包子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生产营业。

35

3384

中环督信转〔2017161-3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友谊村,友谊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排放黑烟,废水直排,影响群众生活。

福州

水、大气

现场检查时,友谊公司正常生产,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并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经监测友谊公司锅炉废气林格曼黑度达标(融环测烟气监17041号),涂布机清洗废水达标排放(融环测水监17124号)。

不属实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加强对友谊公司的监管,督促友谊公司继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6

3386

中环督信转〔2017161-3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下朱村贵山有处(与长乐市环保局直线距离不足300米)侵占田地并非法办厂,以泡沫、箱纸为材料,将污水直排工厂旁边的河里,产生的垃圾及废物直接焚烧,臭气熏天。

福州

水、大气

1.两家废品回收站,无审批手续,属违章搭建。                
2.
李晓红废品回收站污水直排入河,焚烧垃圾。

部分属实

1.59日,航城街道已对两家废品回收站断电关停,限期10天内将废品清理完毕。
2.5
13日,航城街道会同长乐市国土局对两家废品回收站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面积1000平方米。

37

3387

中环督信转〔2017161-3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世欧澜山小区,众多人员在晚上19:30-21:00聚集在小区周边跳广场舞,噪音扰民。诉求:予以重视解决,还给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福州

噪声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151-74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相似。晋安区已组织相关部门于511日夜间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了劝导和批评教育,并当场制止了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513日晚,晋安区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前往世欧澜山小区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处有跳广场舞的现象。

部分属实

1.511日晚,晋安区检查人员对现场跳舞人员进行告诫及教育,513日晚检查时该处未发现跳广场舞行为,该问题现阶段已整改到位。                   

2.晋安区已要求世欧澜山小区物业切实负起责任,继续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噪音扰民情况的发生,维护小区日常秩序。 

3. 晋安区要求属地社区加强对该地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回潮”。

38

3388

中环督信转〔2017161-3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沙墩片国宾大道中行旁,“瀚海首筑”开发楼盘强行填埋破坏周边几十户居民的污水排放管道,臭气熏天,一下雨,化粪池污水就溢满街,最后流到岳洋河直接排入国宾馆闽江饮用水源出口处。

福州

水、大气

1.红峰村沙墩片雨污管网工程正在建设,部分居民自建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利用水泵抽排至红峰村自建的20米临时管道后接入国宾大道市政管道,可基本满足日常排放需求。但在降雨量大的情况下,会出现超过水泵负荷部分的雨、污水溢流的情况。 2.信访人反映被破坏的污水管道位于福建瀚海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的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瀚海首筑”楼盘强行填埋破坏周边几十户居民的污水排放管道的问题。 3.信访人反映的岳洋河实为上街邱阳河,与上述污水管道距离约150米,中间隔着侯官北路及市政绿化带,且该段污水管道处地势低于侯官北路靠邱阳河侧约1-1.5米,不会出现遇降雨量大时溢流出的部分污水直接流入邱阳河的情况。

部分属实

闽侯县上街镇已督促施工单位加快红峰村沙墩雨污管网工程施工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将彻底解决沙墩片居民的雨水、污水排放问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雨天增加抽水设备,以解决雨天污水溢流的问题。

39

3389

中环督信转〔2017161-3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鼓四村的两条河流(一条靠近晋安区法院、一条靠近古四村委会)长年以来被生活垃圾严重污染,蚊虫满天,臭气熏天。

福州

垃圾、大气

513日,晋安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核实,上述2条内河周边居住的大部分是来榕打工的出租户,现场发现河道边上有居民乱倒的生活垃圾、破旧的床垫、泡沫箱和枯腐的树技等。上述2条内河均为黑臭水体内河,2017年年初已列入晋安区东区水系治理工程包,项目建设包括沿河截污调蓄系统、河道清淤、河流末端(与光明港河交汇处)闸坝建设、补水等生态恢复措施,计划2017年底完成。

属实

1.晋安区已安排人员和设备加强上述2条河道清理,加快清淤整治工作,并每天清理内河上的垃圾。513日,施工单位人员、设备均已进场施工。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对河道沿线各村开展宣传工作,劝导沿岸居民勿将垃圾扔入内河。              

2.目前晋安区已完成凤坂一支河沿线违章建筑摸排工作并进场拆除,陈厝河沿线违章拆除工作也将于近期进场,为施工提供作业面。

40

3393

中环督信转〔2017161-4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鼓岭宜夏村存在以下问题:1.该村柱里水库旁砍伐树木违建大楼,造成半个山地荒坡,破坏生态环境。

福州

生态

1.柱里水库东面内侧分布有许多松木,因零星松木感染松材线虫病,为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会同晋安区组织采伐队,按照病虫害除治规程对零星疫木进行砍伐、套袋熏蒸除治。除此之外,水库周边未发现大面积砍伐林木、破坏林地植被现象。                        2.柱里水库北面建筑为鼓岭柱里国际会议中心,南面建筑为鼓岭柱里安置房,均已取得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无违建行为。

不属实

41

3394

中环督信转〔2017161-4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大濑村三门养猪场(位于原闽侯县麻风病院背面)出粪口,存在每天都有大几十立方清洗的粪便用塑管隐蔽埋设后从三门岭橄榄山鱼池边的石拱桥下延伸埋管200多米长排出,将污水排放沟中与溪水河流混入闽江。该猪场臭气熏天,蚊虫满天飞,严重破坏环境。

福州

水、大气

513日,闽侯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检查当日,该公司正常运营,养殖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对该厂周边以及距离约300米处的鱼池边石拱桥下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及偷、漏排现象。检查人员还实地查看了山顶污水回用池,并走访周边橄榄种植户,据现场两户橄榄种植户(1户约600亩,1户约800亩)表示,污水使用效果良好且供不应求,实现种养结合。监测人员对山顶污水回用池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排放标准。该公司养猪场猪的粪尿腐败分解,存在臭气和蚊虫现象,但该公司已积极做好厂区冲洗消毒及绿化,尽量减少臭气污染。

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排污等行为,将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理。                   

2.闽侯县白沙镇政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防止该公司偷排放现象的发生。

42

3398

中环督信转〔2017161-4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泉塘小区崎上新村78号楼,楼下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512日晚,鼓楼区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4家有经营的餐饮店厨房均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其中友兰小吃店、吴剑华餐饮店因经营面积只有8-12平方米,厨房敞开且存在店外炒菜行为造成油烟无组织排放导致扰民;何琴枝餐饮店净化设备未能正常运行;依锋小吃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因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停业。

属实

1. 512日,鼓楼区环保局下文责令友兰小吃店、吴剑华餐饮店、何琴枝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该3家店予以立案调查,拟各处罚金500元。目前友兰小吃店已取消有油烟污染的快餐项目,恢复小吃经营,并封闭灶台靠临街一侧,避免无组织排放;吴剑华餐饮店、何琴枝餐饮店目前停业整改。               

2512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依锋捞化立即停业,待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核后方可重新经营;责令福州市鼓楼区君华饺子馆立即停止经营,在未取得证照之前不得擅自开展餐饮服务。

43

3400

中环督信转〔2017161-4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文华村村长方*波在离村约400米的石林里,私建石子场,噪音和粉尘严重扰民。

福州

噪声、扬尘

511-13日,闽侯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石子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石子场经营者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43月建成5座建筑物及石子加工设备,并在周边平整土地堆放石块。该石子场石子原料来源为附近工程项目建设剩余石块。目前该石子场已停止生产。

属实

1.511日,闽侯县对该石子场进行断电。               

2.闽侯县国土局拟于515日前对该石子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0.685万元。              

3.闽侯县相关部门组成巡查组日夜巡查,防止该石子场擅自复电生产。

44

3404

中环督信转〔2017161-4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闽泉、闽飞、群尚、广旺、旺达、昌世等多家工艺品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喷漆气味刺鼻,酸洗的硫酸液体直接倒入田地、马路,排放污水废气污染环境。

福州

水、大气、扬尘

513日,闽侯县政府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检查。经核实,上述6家公司均无酸洗工序,不产生酸洗废水。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喷漆气味。

部分属实

1.510日,闽侯县环保局已对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群尚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分别立案处罚3万元;并责令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昌世工艺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2.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福州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昌世工艺品有限公司于今年523日前办理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3.
闽侯县鸿尾乡政府将跟踪督促上述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巡查,防止在未整改到位前擅自恢复生产。

45

3405

中环督信转〔2017161-4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马腾村砖瓦厂长期用塑料下脚料焚烧制砖污染环境。

福州

大气

513日,闽侯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砖窑厂建于解放前,目前存在2座砖窑,均已废弃。存在周边居民偶尔倾倒并焚烧垃圾现象。

不属实

1.闽侯县南通镇将2座砖窑窑口用砖封闭,并张贴封条、加强巡查,防止恢复生产。                

2.闽侯县南通镇加大对砖窑周边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巡查,防止居民在该处倾倒并焚烧垃圾。

46

3407

中环督信转〔2017161-4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高新区石沙新村门口(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东门斜对面、旗山大道旁)。1.有两家无证石材加工点,粉尘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排水管网。2.3家洗车店长期将洗车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3.多家餐饮店排放油烟。4.每晚出现大量摊点,产生生活垃圾和废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福州

水、垃圾、油烟、扬尘

1.信访人反映的两家无证石材加工点(福达石材以及众磊石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及废水,未设置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市政排水管网,经现场调查以及周边居民反映,上述加工点已关停多日,没有生产迹象。                  2.3家洗车店所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专门处理,直接排入排水管网。
3.27
家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 ,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没有公用烟道,排烟设备为业主自行配备(其中彬彬牛肉馆没有安装排烟管道,油烟露天排放,直排入石沙小区;海西园大排档排烟管道距离居民区过近,排放口距离住宅区不足五米,排烟管道位于店铺招牌上方的一个窗户顶部,没有按规范从住宅楼顶排放;好再来大排档油烟排放符合规范,但存在将油渍等废弃物接入小区下水道的现象)
4.
信访人所反映的夜间摆摊事宜,大部分摊贩用液化气或者炭木加工食物,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且餐厨垃圾及顾客抛弃的包装等废弃物没有经过专门处理,随意丢弃在路边。摊贩沿道路摆摊经营,存在占道经营现象,扰乱公共秩序。

属实

1513日,对于已停产的两家石材加工点,高新区相关部门给业主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两家石材加工点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安排人员监督整改情况,确保该加工点整改落实到位。
2.5
13日,高新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的通知》文书,责令该区域洗车店、餐饮店等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安排人员监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目前相关店面均已停产整改。
3.
针对夜间摆摊事宜,由综合执法局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管控、取缔临时摊店。

47

3424

中环督信转〔2017161-4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前洋村324国道边的青口生猪屠宰场,每晚8点开始用烟煤烧锅炉,煤灰煤烟臭气冲天,杀猪血水、污水、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福州

水、大气

闽侯县环保局对闽侯县食品公司青口牲畜屠宰点未经环保审批处罚人民币3万元,对废水超标排放处罚人民币8440.41元,并限于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闽侯县经信局于57日已责令该屠宰点停产整改。由于生猪定点屠宰系民生工程,由闽侯县经信局负责聘请福建世纪东南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设计改造,并督促该屠宰点强化场所卫生清洗,及时清运垃圾。512日晚,闽侯县经信局进入现场检查,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屠宰场已于58日停止屠宰生产,锅炉加料口铁链封锁完好,无燃烧迹象,待宰栏无活猪,场内卫生清洁,在门口告示停产整顿。

不属实

闽侯县已责令闽侯县食品公司青口牲畜屠宰点停产整改,现该屠宰点已停产整改。闽侯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巡查,防止该牲畜屠宰点擅自恢复生产。

48

3433

中环督信转〔2017161-48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下土港村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宝钢德盛镍业原料厂区距离村庄只有几十米,黄铁粉堆放场粉末污染严重。周边的福建亿鑫钢铁、宝钢德盛镍业、福建三金钢铁、德盛能源等公司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大气、扬尘

1.经调查核实,下土港村距宝钢德盛公司原料场直线距离约870米。该公司原料场在储存、转运过程中存在少量扬尘情况。58日,罗源县环境监测站对宝钢规划用地场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要求。 2.宝钢德盛公司、亿鑫钢铁公司、闽光钢铁公司主要排放污染物均含SO2、颗粒物、N0X等,德胜能源公司排放污染物中含刺鼻性气体,但4家企业安装的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其排放的污染物均达标。52日晚对宝钢德盛公司、亿鑫钢铁公司进行抽测,监测结果显示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根据201512月、今年4月对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质量2次监测结果,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

1. 117日罗源县环保局针对宝钢德盛公司部分原料堆场未设置有效防尘措施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3万元;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在4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部分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建设,并采取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同时,企业已启动红土镍矿皮带通廊输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计划201812月底前建成并投用,将从源头上解决原料堆场扬尘问题。 2.罗源县环保局针对亿鑫钢铁公司、闽光钢铁公司和德胜能源公司散货原料堆场及散货运输过程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企业于531日前完善遮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加强原料堆场运行和散货转运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3家企业已配套原料堆场防尘网设施,通过遮盖、喷淋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扬尘现象已有明显改善。 3.罗源县政府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内松山镇白水村和项目周边下土港村群众的搬迁工作,一并征收田园地。目前,白水村324户群众已签约拆除321户,未签约的3户(1家人)群众已协商完毕,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下土港村140户群众已签约拆除131户,未签约的9户群众已于2014年搬离。

49

3441

中环督信转〔2017161-49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的长乐营前不锈钢厂私设暗管(从厂区通往闽江水底隐藏极深)向闽江偷排含重金属的硫酸工业废水。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大气

513日,长乐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前往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炼钢车间、带钢车间无生产,高线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15149点,闽江落潮时,长乐市环保局会同营前街道工作人员对该公司位于闽江炎山段沿岸进行排查,未发现暗管;投诉人反映的“长乐营前不锈钢厂私设暗管”不属实。(2)经查,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营前厂区生产工艺为:废钢—冶炼—连铸—钢坯—轧制—成品。未发现酸洗工序,生产过程中未使用硫酸。投诉人反映的“向闽江偷排含重金属的硫酸工业废水”不属实。

不属实

长乐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强化对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一旦查实废水排入闽江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50

3450

中环督信转〔2017161-50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石门桥的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点,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大气、扬尘

闽侯县环保局、闽侯县国土局已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其中,闽清县环保局对两家沥青厂各罚金3万元。闽侯县国土局已立案查处,拟对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罚金389469元;拟对福建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罚金520114元。220日祥谦镇政府约谈了两家公司;427日上午,两家公司已断电并停止了生产;54日下午,祥谦镇政府对融浩公司一处管理房、创辉公司两处管理房予以拆除;55日上午,两家公司已开始自行拆解生产设备。510日,祥谦镇约谈两家公司负责人; 512日下午,祥谦镇组织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今年427日两家公司均已断电停产。

不属实

1.福建省融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创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512日作出设备拆除承诺于 515日前拆除动力马达、输送设备(现已拆除) 520日前拆除装卸设备、罐装设备,确保生产无法进行。 2.祥谦镇组建了巡查队伍,将继续实施点对点日夜巡查,防止两家沥青公司在未经整改,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接电生产。

51

3451

中环督信转〔2017161-51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挡岭下的砖厂,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扬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132-57相类似。59-10日,闽侯县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福州利浩建材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均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该公司2017年春节后已停产。512日下午,闽侯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公司恢复生产。该公司2017年春节后停产至今均未发现恢复生产。

不属实

闽侯县祥谦镇已指定人员对福州利浩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跟踪与监督,加强动态巡查

52

3452

中环督信转〔2017161-52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二峰山遂道口前的石子厂,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扬尘

512日,闽侯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踏看。经查,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三溪口水库下游约300米,建有两部碎石机及输送设备。今年424日,祥谦镇政府已书面通知企业停产整顿。427日,闽侯县供电公司已对该石子加工厂进行断电。58日,该公司已自行组织设备拆除。信访件反映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周边群众种植的蔬菜、果树长势良好;厂址地处三溪口水库下游300米以外,目前已断电停产。

不属实

1.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于今年424日书面通知该公司停产整顿。          

2.闽侯县供电公司于今年427日已对该公司石子加工厂进行断电。      

3. 闽侯县国土局今年59日拟对福州鑫磊石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加工石子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8万元。

53

3454

中环督信转〔2017161-5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康宁小区不足30米的地方建设了一个220万伏变电站(第三监狱隔壁),电磁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解决。

福州

其他

1.经核查,参考福州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批复文件,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测算,拟建变电站与距离康宁小区最近居民楼之间隔着一条规划路(据悉规划路24米宽),同时根据市规划局要求,规划路至变电站围墙退距24米。综合以上两项距离之和远大于诉求人反映的距离康宁小区最近居民楼30米。
2
.经核查,拟建盖山变电站为220千伏变电站,并非诉求人反映的220万伏变电站。该变电站整体为南北走向,为全户内变电站,全地埋电缆出线,变压器和配电装置全部布置在一栋综合楼内,远离了西侧的仓山监狱和南侧居民小区。同时该变电站工程严格贯彻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程设计阶段,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贯彻各项环保要求,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履行环保相关审批手续,于今年413日时取得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拟建220千伏盖山变电站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不存在电磁污染严重问题。综上所述,拟建的盖山变电站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手续齐全,经核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54

3468

中环督信转〔2017161-54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榕东村和春风村交界处湖泊湿地的建春工艺厂环境污染严重,加之春风村村民侵占湖泊,导致千亩湖泊成了臭水沟。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生态

1. 512日,闽侯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闽侯县福澳工艺品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检查时无生产,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喷漆、覆膜工序己配有水帘喷漆装置,且现场正进行活性炭设备管道安装。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确会产生一定的废气,现己配备水帘喷漆装置,目前正在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2. 513日,闽侯县再次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湖泊受污染问题。(1)群众反映的千亩湖泊实为大浦湖,实际面积约为80亩。目前满足高洲湖滞洪区规划要求,仍属湖泊,并不是水沟。(2)在福澳工艺品有限公司与大浦湖之间有一块土地,该地块系榕东村集体荒地,面积约5亩。2011年榕东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该地承包协议,现承包方己将该地平整利用,未发现侵占湖体行为。(3)由于近期受上游门前河流入水质的影响,大浦湖水质有所下降。 

部分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责令闽侯县福澳工艺品有限公司于731日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闽侯县竹岐乡安排乡村两级干部对闽侯县福澳工艺品有限公司加强巡查盯防,在其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前,禁止其擅自加工生产。                      3.闽侯县政府分别于今年48日、424日召开项目协调会、专题会,研究部署高洲湖上游门前河整治项目,目前该整治项目己确定业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整治项目完成后,将从源头上提升大浦湖水环境。

55

3473

中环督信转〔2017161-55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12号的1家私人会所,油烟、噪声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噪声、油烟

该交办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151-62信访件为同一诉求对象,属重复投诉。
5
11日,鼓楼区环保局调查核实,该餐饮店油烟虽经净化处理,但是排烟管道损坏导致油烟直排,鼓楼区环保局于当天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鼓环限改字﹝20172074),要求该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且于516日之前维修好已损坏的排烟管道。鼓楼区环保局已对该店违法排污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处罚金5000元。512日,鼓楼区环保局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该店已停业整改。
5
13日,鼓楼区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该餐饮店已停业整改。

不属实

鼓楼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鼓楼区洪山镇加强对该餐饮店的巡查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

56

3479

中环督信转〔2017161-5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1.麦加利食品厂,夜间排放恶臭废气。2.泮阳野营厂、东鸿塑胶厂污染严重。3.泮洋村饮用水直接抽取闽江水,水质污染严重。

福州

大气、其他

1.现场检查,福州麦加利食品有限公司无生产迹象,祥谦镇人民政府已于52日封存该公司导热油炉的封条完好,其不具备生产条件。
2.
现场检查,福州沣祥野营用品有限公司目前产品是帐篷,其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废气排放;东鸿(闽侯)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仅少量无组织有机废气。两家公司均无“污染严重”情况。
3.
泮洋自来水厂水源取自淘江,513日闽侯县卫计局、闽侯县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水源水合格,出厂水游离余氯低于卫生标准(监测值0.05,标准值为大于等于0.3),末梢水肉眼可见有少量黄色絮状物,其余项目均合格。不存在水质严重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责令福州麦加利食品有限公司于6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2.
闽侯县环保局责令福州沣祥野营用品有限公司限于5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
祥谦镇人民政府要求东鸿(闽侯)塑胶有限公司做好厂区环境卫生工作。
4.
为彻底解决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沿线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1 20168月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委托福州交科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重庆中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祥谦镇峡南社区、新建社区、枕峰、泮洋供水工程管道项目施工图》和《祥谦镇峡南社区、新建社区、枕峰、泮洋供水工程给水泵站项目施工图》,工程计划 8月之前动工建设,年底完工,届时群众可饮上安全卫生的三溪口水厂的水。(2)在未改变供水单位之前,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县卫计局督促泮洋自来水厂立即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出厂水达标。

57

3482

中环督信转〔2017161-5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石井路5号,福建东半球家纺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排放大量黑烟。

福州

大气

本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36-20信访件系重复投诉件。
4
30日,闽侯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福建东半球家纺贸易有限公司洗涤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时该公司无生产,无法对其锅炉烟气及生产废水进行取样监测,但查阅其3月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侯环测〔2017〕第JY014号),该公司经处理后外排废水和锅炉废气排放均达标。
5
12日、13日,闽侯县政府分别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福建东半球家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锅炉封条完好并无重新点燃迹象。

不属实

58

3483

中环督信转〔2017161-5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玻璃岭,两个沥青搅拌站,巨大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噪声

1.一荣公司搅拌站核实情况。55日,收到中环督信转〔201793-28信访件,反映位于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福厦线旁马路边的一家沥青搅拌站废气和噪声扰民。当日,福清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赴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当日,一荣公司处于关停状态,针对信访件中提到噪声扰民的问题,经全面了解,该企业仅处于设备调试阶段,由于设备不完善,确实产生噪声。针对一荣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并进行设备调试问题,福清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配电房及一条传输带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福清市上迳镇政府对一荣公司下达了关停通知书。福清市政府于年512日上午、下午,分别再次组织对一荣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荣公司已处于关停状态,且配电房及一条传输带已被福清市环保局查封(扣押),封条没有人为破坏的痕迹,现场未发现工作人员。
2.
鼎迈公司搅拌站核实情况。512日,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步履岭公路局附近搅拌站现场检查。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该搅拌站已处于停产状态。针对鼎迈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的问题,福清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一间控制室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部分属实

目前,一荣公司、鼎迈公司搅拌站处于关停状态。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福清市上迳镇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巡查,防止一荣公司、鼎迈公司擅自恢复生产,并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给予关停取缔。

59

3490

中环督信转〔2017161-5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靓洁洗涤有限公司,每晚0点后私自取下封条偷偷生产。

福州

其他

本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46-11信访件系重复投诉件。
4
30日、51日,闽侯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到闽侯县靓洁洗涤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当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产生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闽侯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曾于328日对该公司进行夜间现场执法检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所使用的一台4T锅炉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闽侯县环保局已于42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512日、13日,闽侯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对闽侯县靓洁洗涤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锅炉封条完好并无重新点燃迹象。

不属实

60

3491

中环督信转〔2017161-6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塑料加工厂、雨衣厂、油漆厂,三家工厂未经审批,污水直接排放。

福州

其他、水

1.杰森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雨衣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且未设置食堂,目前正在进行厂房搬迁,厂房内仅发现14台废弃针车。
2.
天天雨衣厂主要从事雨衣生产,主要设备有:高频机10台、打扣机4台、针车2台,主要工艺:布料-裁剪-拼接-打扣-包装-销售。513日,晋安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检查时未发现产生工艺废水,且未设置食堂。厂房西侧原设有1个卫生间,卫生间现已封堵停用,厂区未发现生活废水外排情况。
3.
浩森公司主要从事中央空调、制冷、消防等设备的生产、加工。晋安区环保局前期在内河沿岸污染源整治行动中,发现该公司因建设项目备案表未通过擅自投产(设有喷漆车间1个,且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对该公司予以立案处罚,于331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晋环保罚字〔2017〕第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目前,相关罚款已缴纳,并已结案。512日、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均为关门停产。

不属实

晋安区环保局前期已针对浩森公司建设项目备案表未通过审批擅自投产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并已结案。鉴于浩森公司目前处于停产关门状态,晋安区现已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该区域巡查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回潮,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61

3494

中环督信转〔2017161-61

福州市福清市步履岭公路局附近的未知名沥青搅拌站,无任何手续。

福州

其他

512日,福清市政府相关部门到鼎迈公司搅拌站(位于步履岭公路局附近)现场检查,检查当日,鼎迈公司搅拌站已关停。该搅拌站虽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

部分属实

针对位于步履岭公路局附近的鼎迈公司搅拌站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的问题,福清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一间控制室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及福清市宏路街道加强对该搅拌站的监管,杜绝其擅自恢复生产。

62

3495

中环督信转〔2017161-62

福州市永泰城关的翻板水坝,瀑布水流声噪声扰民,影响河道行洪。

福州

噪声、其他

1.现场查看情况:现场两处翻板坝均未蓄水,溪水自然流动,声音为河道自然流水声,未见噪声扰民情况。经调查,在正常水流情况下关闭翻板坝,溢水声只比自然流水声稍大,不足以造成扰民;只有当翻板坝关闭蓄水后,上游来水较大时,翻板坝溢流水深达到一定高度形成跌落水流撞击下游水面情况,才发出较大声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514日,现场两处翻板坝均未蓄水,经永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在中医院职工宿舍楼前5米、地税宿舍楼前8米、旧福利院旁民房前5米及西门新村7号楼边4米四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两处翻板坝周边居民敏感点昼、夜间两个时段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2类标准。
2.
经调查核实,翻板坝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要求,不存在影响河道行洪。

部分属实

为了切实减小翻板坝蓄水后溢流形成的瀑布噪声,在永泰县翻板坝管理机构未成立期间,永泰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指定专人负责,在确保防汛安全前提下,根据上游来水变化,适时开启闸门泄流调节,不让水从坝顶溢流,减少翻板坝溢流跌落水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做到景观与环境和谐。

63

3496

中环督信转〔2017161-63

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的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做好环保措施,灰尘、噪声扰民。

福州

扬尘、噪声

513日,福清市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 1.该公司在厂区内和附近道路上定时使用洒水车和扫路车进行洒水和清扫。2.该公司的生产区已配套建成10台雾炮机,生产区空中设置7条线型雾化设备,生产区的磅室、实验室和调度室上方安装了9台喷淋设施,现场检查期间,雾炮机和喷淋设施均能正常工作,扬尘控制较55日有明显改善。3.生产堆料场的围堰在原有的基础上加高到3米,围堰上方正在安装喷淋设施。4.露天堆料场正在安装喷淋设施,目前处于铺设管道的阶段。5.明发公司正与施工队协商具体细节,计划一个月内完成洗车台和沉淀池建设。

部分属实

1.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快对露天堆料场喷淋设施的安装速度;加强对运输车的管理,避免车辆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和鸣笛扰民。
2.
福清市住建局已要求明发公司尽快组织施工建设洗车台和沉淀池,当前情况下,明发公司车辆出场前应在厂区内的洗车区进行冲洗,同时保持出口处2台雾炮机和喷淋设施正常工作,确保车辆净车出场。
3.
福清市已责成福清市环保局及福清市住建局对明发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64

3503

中环督信转〔2017161-64

福州市福清市威廉建材有限公司,制造土砖,无脱硫、除尘器、排污措施。该企业夜间生产。

福州

其他

1.经核实,该公司原料来自香雄采石场地表层废弃土石渣、煤灰,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粘土砖的现象。2.该公司隧道窑废气经收集后导入脱硫池(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52日,福清市环境监测站对威廉公司隧道窑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但威廉公司破碎与搅拌挤出工序未配套除尘装置。 3513日,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未发现该企业有从事生产活动的迹象。

部分属实

针对威廉公司的破碎与搅拌挤出工序未配套除尘装置问题,55日,福清市环保局已立案处罚,责令威廉公司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并处6万元罚款。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对威廉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在未完成相关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65

3504

中环督信转〔2017161-65

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政府附近的华源洗涤厂,该厂现今凌晨1-6点作业,冒黑烟,臭气刺鼻,污水超量排放。该企业将封条偷取后,进入生产,白天再将封条封上。

福州

水、大气、其他

13日凌晨2时、中午12时,闽侯县尚干镇、环保局相关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现场再核实,公司仍处停产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毕,废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锅炉房内两台锅炉封条完整,未见开封迹象,锅炉表面无余温。经调查核实,428日至今,该公司被闽侯县环保局查封,不具备生产条件,且锅炉封条完整,表面没有余温,无企业私自拆封生产迹象,且查封期间无废水、废气产生。

不属实

66

3524

中环督信转〔2017161-66

投诉人反映:福州晋安区连江北路582号东华苑小区内的麻将馆长期夜间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510日,晋安区政府王庄街道、王庄派出所对该老人活动中心现场核查。经核,晋安区东华苑小区麻将馆正在开展活动,声音较大。核查人员向周边居民了解到有部分老人打麻将至凌晨,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为此,晋安区政府职能部门对东华苑老人活动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其晚上21:00后停止营业。5132130分,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晋安区政府再次组织人员核查,该老人活动中心未营业。

部分属实

1510日,晋安区已对东华苑老人活动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规定活动时间,晚上开放时间不得超过21:00。同时,要求该中心的负责人,在正常开放时间段内对到此娱乐的老人们进行劝导,注意控制音量,避免扰民。

2.晋安区要求王庄街道、王庄派出所继续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67

3526

中环督信转〔2017161-67

投诉人反映:福州长乐市鹤上镇北山村的三兜园石子加工厂,粉尘污染,非法开采破坏环境。

福州

扬尘、噪声

一是“北山村的三兜园石子加工厂粉尘污染”问题属实,经查,该石子加工场没有配套防尘措施,存在粉尘污染问题;二是“北山村的三兜园石子加工厂,非法开采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石子场2016120日后停止开采,业主是对剩余碎石进行加工。

部分属实

今年426日,长乐市鹤上镇对三兜园石子加工场断电处理,并拆除部分设备,现已不存在可生产条件。长乐市政府要求鹤上镇继续加强巡查,跟踪北山村三兜园石子场拆除工作,杜绝该石子场再恢复生产。

68

3527

中环督信转〔2017161-68

投诉人反映:福州晋安区秀山路与秀山支路交叉口,万科金域榕郡小区旁的一块规划教育用地被施工单位长期作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污染环境。

福州

垃圾

513日,晋安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经核,该地块内主要分为两个使用区域,一是万科金域榕郡小区业主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有围档,由万科物业不定期进行转运。二是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队和万科物业的职工临时宿舍,今年1月前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队已全部搬离,但万科物业职工临时宿舍仍在使用,且场地内有生活垃圾和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队居住期间及搬迁后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办公(生活)家具等。

属实

1.针对万科金域榕郡小区业主生活垃圾转运站问题,晋安区于513日晚督促万科金域榕郡小区物业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运整改完毕,同时,督促其不得再将垃圾倾倒在工地内。         

 2.针对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队临时宿舍场地内有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问题。513日,晋安区政府要求福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部立即整改,经查,该司已于514日开始清运,预计517日前整改完毕。

69

3528

中环督信转〔2017161-69

投诉人反映:福州福清市友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造纸废水偷排,废气未经处理外排。

福州

水、大气

1.该公司的造纸废水主要来源于流浆箱、网部、压榨、洗毯所产生的废水,其中浓的白浆液稀释后直接回用于制浆工序,稀的白浆液经污水处理设施(气浮装置)处理后回用造纸工序,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友发公司江阴分公司偷排废水。2.该公司的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35米的烟囱高空排放。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罐区的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原料在装卸过程中会有部分气体挥,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该公司的工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35米的烟囱高空排放。

部分属实

针对友发公司江阴分公司危险废物台帐不规范以及部分化工原料在装卸过程中挥发泄露问题,福清市环保局已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70

3542

中环督信转〔2017161-70

投诉人反映:福州仓山区螺洲镇店前村的四支河河道两侧多年违章搭建大量工厂,工厂生产的污水和塑料边角料垃圾造成河道严重污染,影响村民生活。

福州

水、垃圾

1. 今年314日,仓山区政府对无名制鞋厂进行取缔后,未发现重建;河道及两岸,发现少量该厂拆除前丢弃的塑料边角料。        2.福建省正能量文化促进会厂房内,除存放公益和抢险救灾物资外,未发现有污水直排及丢弃塑料边角料等环境污染行为。        3.对福州普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打磨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但该公司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私自从事机械制造、汽车配件加工;公司厕所靠近四支河河边,员工生活用水直排内河。                   4.四支河沿岸共发现11处排污口,为沿岸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口。

部分属实

1.512日,仓山区政府组织螺洲镇对四支河周边塑料边角料进行清理,并于当天清理完毕;513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福州普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拟处罚金2万元,在取得环保审批并经仓山区环保局验收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                   

2.福建省正能量文化促进会厂房,主要用于存放公益和抢险救灾物资,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福州普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建于2005年,且年限较久。针对以上情况,仓山区螺洲镇将结合四支河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时,对两家厂房一并拆除。

71

3548

中环督信转〔2017161-71

投诉人反映:福建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海螺水泥厂位于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马山尾,与村居隔河相望,生产粉尘污染环境。诉求:严肃查处企业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治理。

福州

大气、扬尘

1.福建和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和顺德贸易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从事水泥相关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存在粉尘无组织散逸,两家公司厂区内道路可见水泥粉尘痕迹。二是两家企业与新建社区隔河相望,临江一侧的是办公楼,距离对岸的新建社区约180米,企业生产经营的水泥储罐距离对岸社区约400米。                        2.福州海螺水泥厂不存在,福州和顺德贸易有限公司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的水泥经销商,并非水泥生产企业。福建和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有搅拌生产线2条,搅拌线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动力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福建和顺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配套了布袋除尘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动力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福建和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该两家公司相关审批手续齐全,未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经闽侯县环保局查阅两家公司最近的监测报告,未发现粉尘超标情况。

部分属实

闽侯县政府要求两家公司于517日前完成厂区内道路旁安装喷淋设施,加强场内喷洒。祥谦镇政府及县环保局已要求两家公司进一步做好抑尘降尘工作,减少粉尘散逸。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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