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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_边督边改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时间:2017-05-23 15:47 浏览量:109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175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4124

中环督信转〔2017189-1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上街镇金湖豆制品厂锅炉59日被查封,512日私拆封条开始生产,排放黑烟,污水直排闽江。

福州

水、大气

1.经查,该锅炉厂于锅炉因压力表超时未年检问题被闽侯县上街镇政府查封,检查当日,该封条破损,中间断裂,疑似私自拆封进行生产线清洗。
2.
该厂已停产,该厂生产池、清洗池中无水渍,其他设施摆放有序且干净,未发现生产迹象,无排放黑烟。工厂废水排入附近小池塘,金福豆制品厂距离闽江直线距离约2公里,不存在污水直排闽江。

部分属实

515日,闽侯县上街镇政府和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金福豆制品厂锅炉、生产车间再次进行查封,供电部门对该厂生产用电断电处理。

2

4126

中环督信转〔2017189-2

投诉人反映: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67号门前,污水管道堵塞,臭气熏天。

福州

其他

516日,晋安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查,该处污水渗透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污水管网堵塞造成。

属实

晋安区政府先行于516日对经由该处的外部管网进行疏通,确保管道畅通,排除由管网堵塞造成的隐患问题,并于517日联合市管网维护公司派专业人员开展疏通工作,目前疏通完毕。

3

4130

中环督信转〔2017189-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大源村美河天著小区旁边长期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居民的生活垃圾也往里边倾倒,已变成垃圾场地,达4亩多,已有6年,到处是塑料垃圾乱飞。51日镇政府仅运走了建筑垃圾,但生活垃圾没有运走。

福州

垃圾

闽侯县大元村美和天著小区旁4亩多场地现已围挡,现场没有发现生活垃圾。

不属实

闽侯县甘蔗街道对该地块上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设置了围挡,今后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群众将生活垃圾往该地块上倾倒。

4

4138

中环督信转〔2017189-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永泰县南湖市场靠大樟溪环湖堤旁边一垃圾转运站(在邮电小区窗户下面)存在以下问题:1.垃圾车未封闭,臭气严重扰民。2.冲垃圾的污水及渗滤液直排大樟溪。3.货车装运垃圾产生的噪音扰民。4.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区太近。

福州

水、大气、噪声

经现场核实,除就近收集的中心市场、邮电社区垃圾由环卫工使用人工板车拖入收集点倾倒外,其余进出该收集点均采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车、摆臂式垃圾运输车(车载密闭式垃圾集装箱),没有发现垃圾车未封闭情况。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垃圾收集点内设置的喷雾除尘除臭设备损坏,现场存在臭气扩散现象。垃圾收集点收集垃圾日产日清,无渗滤液产生。收集点地坑设有污水集水坑和抽水泵,运行正常,垃圾污水经过滤后由抽水泵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冲洗该收集点的污水也经管道收集进入污水管网。同时,现场检查垃圾收集点旁防洪堤,未发现污水渗漏堤外,更无直排大樟溪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橡胶圈老化,白天因市场环境嘈杂感觉不明显,但在夜间时段,垃圾装载产生的噪声对邻近居民造成影响。经实地测量,该垃圾收集点离邮电小区外墙最近距离为16.2米,无相关规定规范垃圾收集点距居民区最近距离。

部分属实

1.该垃圾收集点于515日起起关停整改。在整改完成前,该垃圾收集区域收集的垃圾运送至银场垃圾收集点、富裕新村垃圾收集点。
2.该垃圾收集点目前已更换盖板边缘的橡胶圈,降低垃圾装载过程中的噪音。
3.要求于519日前修复收集点的喷雾除尘除臭设备。
4.将缩短收集点装载作业时间,每日16—18时清运垃圾点垃圾,杜绝夜间作业噪声扰民。

5

4143

中环督信转〔2017189-5

投诉人反映:1.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五都村五都大道修路,粉尘扰民。2.通往五都村委道路(往五都大道方向)有一砂石厂,无证经营,场地本是植被种植现在已经被砍伐,用来扩建厂地,破坏生态环境。

福州

生态、扬尘

1.经查,该道路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该道路左幅部分处于雨污水管网施工和路基回填阶段,部分路段电力通讯杆线未迁移,处于停工状态,可通行车辆。右幅处于路基土方回填阶段。经核查,现场路面湿润,道路施工现场有部分围挡,但部分裸土未覆盖。已安装喷淋,张贴有环保责任状,现场有洒水车1辆,路口有雾炮机2台,洒水车一天洒水8次,一次约半小时,雾炮机施工过程全天开启。
2.
经查,该场地转让前有零星的几颗柳树,并无对其进行砍伐,且无其他植被种植,土地转让至今无扩建行为。该场地仅作为临时堆放砂石点,并无生产加工,砂石提供给五都大道-B标段使用。

部分属实

1.闽侯县高新区管委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强防尘设施使用管理,增加洒水频率,雾炮机喷淋设施施工过程全开启,确保路面湿润不起尘。518日前对工地裸土使用绿网全覆盖,并加强加强巡查,及时查处扬尘行为。
2.
闽侯县南屿镇已责令该砂石场负责人立即停业,并清运完毕场内砂石。

6

4145

中环督信转〔2017189-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元口村佳元编织厂,烟囱排出的刺激性气体严重污染。

福州

大气

该公司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过滤后进入回收柜收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喷漆气味属实,企业喷漆工序已配备水帘机、活性炭装置等废气处理设备,但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仍不可避免有一定气味产生。

部分属实

1. 510日,闽侯县环保局已对福州佳源编织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2017731日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
闽侯县环保局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可能减轻废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7

4148

中环督信转〔2017189-7

投诉人反映:闽清县翔美楼小区A402,移动基站噪声扰民,辐射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福州

噪声、其他

517日,福州移动公司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站点电磁辐射值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不属实

福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求3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福州铁塔公司今后在做好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民众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广大民众对基站辐射问题的恐惧与误解,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8

4155

中环督信转〔2017189-8

投诉人反映:晋安区秀峰路鲁能公馆小区工地长期半夜施工,噪声扰民,扬尘问题严重,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噪声、扬尘

该工地挖掘机与渣土运输车辆夜间作业产生噪声,工地施工作业产生一定粉尘。

属实

1.晋安区于515日对施工单位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同时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
2
.施工单位已于516日将现场裸露的土方用密目网覆盖,施工期间开启喷淋系统,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定时对工地内道路洒水降尘。

9

4157

中环督信转〔2017189-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江夏小区前面,内河污染,河水黑臭。

福州

51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排查核实。江夏小区属于洋洽河河道末端,河水流动性差,水位低。

属实

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恢复河道正常通水。实施洋洽河综合治理。该项目已于47日完成招标,428日进场动工。

10

4161

中环督信转〔2017189-1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一辣椒厂(村里唯一一家),生产的污水直排池塘。目前污水直排苏州桥,锅炉产生刺激性气味,臭气扰民。

福州

水、大气

该公司于512日被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查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属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锅炉每周使用两天。蒸煮工序利用燃煤锅炉供热,已配有水封除尘设备对锅炉废气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材料清洗水,经简易沉淀后排入洲头村下水道。该公司在生产的时候,燃煤锅炉会产生一定的烟气。

部分属实

闽侯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于831日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11

4174

中环督信转〔2017189-1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蓝湾明珠小区1号楼沿街店面有2家未知名瓷砖加工厂,污水排到路边,粉尘、噪声扰民。2号楼店面姐妹餐馆,主要夜间经营,油烟直排。

福州

水、噪声、油烟、扬尘

1.瓷砖该加工场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生产,卫生环境较差,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和粉尘污染,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只有简单的沉淀过滤池。2.姐妹餐饮店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营业,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排入下水道,且存在油烟跑冒情况。

部分属实

1.515日,罗源县环保局对合兴瓷砖加工场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县供电公司对该加工场进行停电处理。517日,对该加工场予以取缔。
2.5
15日,罗源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姐妹餐馆立即停业整治,并按规定进行整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餐饮店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查封;罗源县供电公司对该餐饮店进行停电处理。目前该餐饮店已停业整改。

罗源县政府对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松山所所长进行约谈。

12

4177

中环督信转〔2017189-12

投诉人反映:仓山区盖山镇高湖村旗杆龙津河,有人将生活垃圾倾倒河内,水体黑臭。

福州

水、大气

51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现场河道水位很低,部分底泥裸露,河道发臭。

属实

短期内配套完善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机制。启动沿河旧屋区改造工作,配套建设市政管网。实施龙津河综合治理。

13

4188

中环督信转〔2017189-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铁岭一期顺邦公司废气刺鼻。

福州

大气、其他

该公司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废气主要来自食堂烹饪油烟废气。该公司食堂油烟废气治理工序为厨房油烟-集气罩-引风机-引至楼顶-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外排。

不属实

闽侯县环保局已要求该公司尽快完善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设施。

14

4190

中环督信转〔2017189-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前街村汽车城,福光、富全、竹青、福裕橡胶厂,废气刺鼻,臭气扰民。

福州

大气

四家公司均对车间生产线配套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四家公司废气集中收集系统正常运行。四家公司均从事汽车橡胶制品生产,橡胶加工会产生一定的异味。

部分属实

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已要求这四公司加强生产车间内部管理,尽量避免异味产生。

15

4194

中环督信转〔2017189-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农贸市场,白天垃圾乱堆,垃圾在居民楼后面的田里随意焚烧,污水乱排,噪声扰民。

福州

水、垃圾、噪声、其他

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农贸市场现有商贩20多家,主要从事蔬菜、家禽、肉类、水产品销售,日常生活垃圾由鸿尾乡超乾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自行负责保洁清运至垃圾收集池。3月份,闽侯县鸿尾乡政府已在农贸市场居民楼后面围挡新建垃圾收集池,每天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定时收集转运至福州红庙岭垃圾场,确保日产日清。近期甜笋上市,商贩剥的笋壳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水产品区污水横流,噪声扰民情况属实。该市场日常生活垃圾由超乾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自行负责,保洁清运至垃圾收集池,现场检查未发现垃圾在居民楼后面随意焚烧。

部分属实

闽侯县鸿尾乡政府已责成福建省闽侯县鸿尾乡超乾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增派保洁人员,增加垃圾清理的频次,引导市场内从业人员文明经商。

16

4202

中环督信转〔2017189-1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山靠乌龙江边的三环路(中天金海岸附近),车辆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所涉及的福州市西三环金山大道到浦上大道之间全长2900米,宽28米,中天金海岸位于西三环路道路东侧,土地开发使用时间为2004年,项目建成时间约在2008,楼盘距西三环路道路中心线最近直线距离约65米,没有设置隔音屏,确实存在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根据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福建省闽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对西三环路福湾路至金山大道路段沿线10个建筑敏感点和2个道路路口进行噪声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夜间平均噪声为64.04 dB(A);而昼间平均噪声为68.15 dB(A)。夜间噪声超标是西三环路噪声的主要问题。

属实

1.市城管委结合该路段的大修改造工程,采用具有降噪吸音功能的SMA改性沥青进行铺装,主车道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施工,目前道路两侧的辅路改造施工正在实施过程中,预计530日前将完成施工。
2.
计划六月份提请专家组织评审,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城管委将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待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17

4206

中环督信转〔2017189-17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大湖乡碾坑村有一施工队将水尾场50多亩林木砍伐,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

福州

生态

1.20163月,福建世辉建设有限公司与闽侯县大湖乡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接大湖乡碾坑至聂山公路工程,并将该工程土地平整施工项目外包给大湖乡后井村村民罗本乐施工。20164-6月,罗本乐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和林木权属人同意,擅自挖倒施工路段沿线林木,毁坏林地面积4.739亩(非生态公益林),毁坏林木蓄积量21.5276立方米。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684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
闽侯县大湖乡碾坑村水尾山场因修公路毁坏林地面积4.739亩,非生态公益林。2017516日,闽侯县林业局、大湖乡政府现场踏看,该山场未发现新的林木被毁坏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于201684日将闽侯县大湖乡碾坑村水尾山场故意毁坏财物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今年112日,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罗本乐被森林分局抓获。罗本乐对自己因修路故意毁坏公路沿线的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日被刑事拘留。今年414日,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将该案移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2.
闽侯县林业局、闽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大湖乡政府加强对大湖乡碾坑至聂山公路工程巡查,一旦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18

4209

中环督信转〔2017189-18

投诉人反映:仓山区上渡燎原路162号心巢花园6号楼楼下美品粥铺,每晚营业至凌晨34点,噪声油烟扰民,污水流到燎原河。

福州

水、噪声、油烟

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现场未发现顾客喧哗现象。据调查了解,该店营业时间有时会超过夜间12点,顾客喧哗等情况确实会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店主营粥品,有一台小油锅用于油炸食品,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由于燎原路162号江南水都八期6号楼未配套公共烟道,油炸食品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沿店内管道排向沿街空中。该店洗涤所产生的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放到小区的污水管道。经核实,燎原路162号江南水都八期小区雨水、污水管道均连接市政管网。

部分属实

1.515日,仓山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渡街道等单位现场责令该小吃店加强内部管理,对店内顾客喧哗行为主动规劝,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2.
仓山区环保局将监督该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9

4212

中环督信转〔2017189-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高盖山鹤巢寺斜对面山体上有人砍伐生态林,盖铁皮房养鸡,去年森林公安下令整改,但今年面积越来越大。

福州

生态

今年417日,森林公安仓山分局接到信访投诉,投诉当事人林辉在原址上扩大重建简易铁皮房。经现场核实,扩大重建铁皮房面积约220平方米。森林公安仓山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于424日、517日前往违建现场督促当事人尽快拆除。516日,森林公安仓山分局再次赴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发现违法建筑未拆除,且建筑内饲养有鸡、鸭共150余只。

部分属实

1.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搭建铁皮房约220平方米的问题。仓山区农林水局、仓山区市容局、红星农场定于520日前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2.
当事人违反市区畜禽禁养规定,散养鸡鸭150余只的问题。515日晚,当事人已将鸡鸭全部清理完毕。

20

4221

中环督信转〔2017189-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大坪路转展进巷50米左侧停车场内,骏锦、极速、先锋等三家汽车维修厂,喷漆臭气严重扰民。

福州

大气

3家汽车维修企业烤漆房内均有生产痕迹,与企业主确认均有经营喷漆业务,烤漆房均配备有废气净化装置。516日,仓山区环保局对上述3家汽车维修企业实施废气监测,其中极速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先烽汽车用品店烤漆房废气排放分别为26毫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毫克/立方米;骏锦汽车服务中心喷漆房属自行改建,未按标准要求建设,无法实现全密封性喷漆作业,部分喷漆废气经喷漆房门外泄,不符合废气监测规范,可直接认定为超标排放。

部分属实

1.517日,仓山区环保局对3家汽车维修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并分别按投资额4%的比例对骏锦汽车修理厂、先锋汽车修理厂、极速汽车修理厂处以罚金1800元、2000元、2300元;责令骏锦汽车服务中心于525日前自行拆除喷漆房。
2.5
17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3家汽车修理企业于525日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停。
3.5
15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汽车维修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分别处以1200元罚款。

21

4222

中环督信转〔2017189-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大湖乡洋山村洋下15号,几条高压电线直接从居民屋顶穿过,与房屋距离只有5米左右,辐射影响居民健康。

福州

其他

现场情况为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管辖的220千伏水塔Ⅱ路(原220千伏水口-北郊线路)55-56号塔跨越客户房屋,该线路于19997月竣工。在工程基建阶段,因导线跨越房屋,筹建单位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大湖乡洋山村委及诉求人签订三方协议。
今年32日,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使用经纬仪测量导线对屋顶距离,按气温40℃校验,导线对线路正下方投诉人的屋顶实测垂直距离7米,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6.0米的要求。
5
16日,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再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与32日的测量的一致,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要求。

不属实

 

22

4227

中环督信转〔2017189-2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民天食品厂,生产虾油,露天工艺,全年无休排放恶臭废气。

福州

大气

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新建居民区离该厂的距离过近,虽然监测报告(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榕环测[2017]GJ270)显示已达标,在特定的气候条件下,生产过程中所散发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1.2015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民天食品厂新厂建设项目调整至闽清白金工业园区, 20169月新厂房动工建设,预计2018年上半年竣工,6月进行生产试运行,2018年年底完成现厂区整体搬迁,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2.
福州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在搬迁之前按环保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3

4230

中环督信转〔2017189-2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卢滨路364号虾潮外卖,油烟直接排往小区,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福州

油烟

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属实

1.仓山区环保局责令该餐饮店于52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调试和启用工作(仓环限改﹝2017195号)。若逾期未安装或拒不安装的,将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其停业。该餐饮店已于515日晚起,自行停业整改。
2.
仓山区政府要求金山街道加大对该餐饮店的巡查力度,在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前禁止其恢复营业。

24

4237

中环督信转〔2017189-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潘墩路闽江世纪城E区克拉公寓3号楼楼下商场餐饮店面油烟排到楼里通风口,影响楼上居民生活。商场半月前回应整改,但一直未改善。

福州

油烟

商场内20家餐饮店均已配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但部分烟道连接处因管道破损,油烟排入商场通风口。

部分属实

仓山区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商场立即对烟道连接处管道进行修补加固,要求于523日前完成。同时,要求该商场及餐饮店强化运营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烟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并建立管理台账。

25

4239

中环督信转〔2017189-25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洋里乡纪兜村两家养猪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渗坑内污染物未清理,直接用土掩盖,雨天冲刷下来。2.暗管未拆除。3.福丰生态农业2008年为引水管修路(宽4米,长67公里),毁坏生态林的行为未处理。4.华阳表明到512日前将猪栏清空整改,但到今天仍有一两百头生猪。

福州

水、生态、其他

1.闽侯县华阳农牧有限公司目前还剩余671头生猪,因疑似感染猪流行性感冒,暂时无法出栏销售。
2.
福建福丰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存栏能繁母猪2247头,尚未完成减量目标。

属实

1.闽侯县工作组督促华阳公司做好场区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抓紧生猪治疗,尽快清空。
2.
闽侯县工作组继续督促福丰公司做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能繁母猪外售等整改工作。

26

4252

中环督信转〔2017189-2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文山村,高速桥下,无名冶炼厂,无证经营,排放恶臭废气。

福州

大气

52日,南通镇政府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该畜牧场内存在无证经营铝锭加工,当即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设备。56日上午该厂已自行拆除生产线并搬离。516日,闽侯县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厂已空置,设备已拆除。

部分属实

闽侯县政府要求南通镇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类似小污企业再入驻生产。

27

4253

中环督信转〔2017189-2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琼福路得贵城楼下,喵小鲜、鲜遇等几家外卖店,油烟直接排放,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福州

油烟

3家餐饮店厨房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但由于位于高层住宅前方位置一层店面,导致气味向高层散发扰民。

部分属实

鼓楼区环保局下文责令喵小鲜海鲜小吃店、金海湾餐饮店、连连红餐饮店对油烟排放口进行调整,在厨房门口或店门口增设隔断帘,避免油烟异味扩散导致扰民。同时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净化效果。目前这3家餐饮店已停业整改。

28

4255

中环督信转〔2017189-2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港路和园小区,厨鼎香,抽油烟机噪声、震动噪声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福州

噪声

检查时,该店抽油烟机、油烟净化器正在使用。经现场监测,抽油烟机、油烟净化器运行时排放噪声值为34.5dBCHC17051601声第026号),已达标。

不属实

 

29

4256

中环督信转〔2017189-2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连江县青唐路兆龙城小区大门,聚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玉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案结事未了,53日举报后只停产3天就恢复生产,喷漆臭气、机械噪声扰民情况未得到改善。

福州

大气、噪声

1.连江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于55日下午16时、56日晚上22时、58日上午10时、15日下午16时共4次不同时段前往福建聚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该公司正在进行整改中。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艺为聚苯乙烯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粘接制模后,进行铝锭熔化、浇铸、翻砂,再经抛丸、清理、粗精加工(外协)、浸渗后成品,生产过程不存在喷漆工艺,所以不是喷漆产生臭气排放。3.该公司从430日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停产期间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聚能机械公司验收监测西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问题,连江县环保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继续停止生产,进一步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该公司已购买了一套消声器,准备近期进行安装。
2
59日连江县组织召开该公司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竣工验收专家咨询会,并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要求再次对该项目环评进行补充,进一步完善项目废气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及影响评价,同时督促聚能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3
.聚能机械公司整改完成恢复生产时,由县环境监测站立即对其开展监督性监测,补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对应厂界的噪声监测,以及恶臭气体、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4
.连江县责成县环保局、连江经济开发区加大环保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跟踪监管,并妥善协调解决周边居民反映的环境问题。

30

4261

中环督信转〔2017189-3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元洪工业区,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器拆解,拆解后剩余工业垃圾随意丢弃在洪家大道路边,为躲避检查,夜间偷偷生产。

福州

垃圾

1.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洪嘉大道延伸段与海城路交接处东侧围墙内的私人空地有一处垃圾堆放点,其中堆放有冰箱保温层材料碎片若干袋,现场未发现危险废物。经调查,宏源公司委托福清市山下村村民将该公司拆解后的冰箱保温层材料碎片等一般固废转移至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但并未落实最后运输去向,致使部分冰箱保温层材料碎片未妥善处置。2.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宏源公司在全厂区主要点位共设置多个监控探头,建设一间监控室及数据信息管理室,配套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中央监控设备,记录该公司收集、贮存、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来源、数量以及拆解产物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可随时调取视频、数据进行检查。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福清市环保局每两周至少一次对宏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福州市环保局。515日检查当日,福清市环保局调取近期该公司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于59日至13日夜间确有进行废冰箱、废电脑的拆解,但属于企业的正常拆解行为,非为躲避检查而进行的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对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对堆放于洪嘉大道旁私人空地内的冰箱保温层材料碎片进行清运,拟处罚款3万元。同时也要求宏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拆解范围、拆解量进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相关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执行,不得从事拆解产物的深加工,原料来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一般固废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我市已经要求福清市政府加强对宏源公司的监管,落实监管频次,督促该公司落实环境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

31

4266

中环督信转〔2017189-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万安路汇雄宾馆后面几家无证汽车修理厂,汽车喷漆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

5616时,仓山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烤漆房处于闲置状态;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喷漆,但烤漆房内有生产痕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正在喷漆,产生的废气经烟囱向周围环境排放。515日、16日,仓山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再次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三家企业均已停止维修作业。

属实

1. 58日,仓山区环保局针对上述3家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手续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别予以查处。其中,对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治,对其烤漆房实施原地查封,拟处罚2000元。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治,要求七天内将烤漆房及设备恢复原状。若逾期未予整治,仓山区环保局将予以取缔。517日,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烤漆房均已拆除到位;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烤漆房处于查封状态,正在进行整改。
2.5
7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上述3家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其中,对福州瑞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福州鑫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企业住所进行立案查处,拟各处罚1万元;对福州锐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同时责令上述3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待取得《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汽车维修服务。
3.
仓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上述3家企业在整改到位前开展汽车维修服务等经营行为,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山镇等单位将立即予以查处。

32

4272

中环督信转〔2017189-3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1.麦加利食品厂排放恶臭废气。2.泮洋野营厂、东鸿塑胶厂严重污染。3.饮用水污染严重。4.垃圾到处堆放。

福州

大气、水、垃圾

1.福州麦加利食品厂排放恶臭废气的情况目前不属实。祥谦镇人民政府已于52日封存该厂导热油炉,该厂仍处停产状态.锅炉房内锅炉封条完整,未见开封迹象,无废水、废气产生;2.泮洋野营厂严重污染的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福州沣祥野营用品有限公司目前产品是帐篷,其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废气排放;3.东鸿塑胶厂严重污染的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也无恶臭气味。该公司厂房外的垃圾已全面清理;4.饮用水污染严重的情况不属实。针对泮洋自来水厂末梢水肉眼可见有少量黄色絮状物的情况,经营者于514日、16日两次清理过滤池及蓄水池,并按照要求投放消毒药物,水质达标。5.泮洋村垃圾到处堆放的情况部分属实。515日,闽侯县祥谦镇人员等到泮洋村垃圾收集点现场查看,确有垃圾不定点投放的现象。闽侯县祥谦镇泮洋村已于515日下午5时前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全部清运, 516日雇用15名工人对村的主干道等进行全面清扫。

部分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继续督促福州麦加利食品有限公司于今年630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闽侯县环保局继续督促福州沣祥野营用品有限公司于今年5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3.闽侯县三溪口水库管理处计划20175月底之前将祥谦镇峡南社区、新建社区、枕峰、泮洋供水工程管道项目与给水泵站项目的编制预算,上报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待预算审核后组织招标,工程计划 8月之前动工建设,2017年年底完工,届时群众可饮上安全卫生的三溪口水厂的水。在未改变供水单位之前,祥谦镇将继续督促泮洋自来水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出厂水达标。4.闽侯县祥谦镇督促泮洋村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督促专职保洁员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清日运。

33

4274

中环督信转〔2017189-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南区9号楼二层,农家菜馆、活鱼馆,长期油烟直排,无证经营。

福州

油烟

该餐饮店内设就餐区、原料摆放区和食品加工区,后厨安装有鼓风机,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排烟管安装于外墙直通楼下下水道;该菜馆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属实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15日对该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停止经营活动;对该店位于闽侯县南通镇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南区9号楼二层D段的经营场所实施查封。对经营者江仁居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馆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

34

4299

中环督信转〔2017189-34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葫芦阵村的福州万华福霖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噪声、扬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装载机正在装卸货,其它生产设备未运行。1.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63月开始生产。2.该公司在生产时,破碎机和粉碎机产生噪声、粉尘,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进行收集处理。3.该公司为铁皮厂房,未完全密闭,装卸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向四周无组织排放。

属实

1. 516日,仓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526日前完成生产车间密闭改造。在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针对该公司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等问题,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立案处罚3.662万元。2. 仓山区环保局、盖山镇等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立即依法予以取缔。

35

4307

中环督信转〔2017189-3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石边路春晓苑小区有一条福州内河穿过,是典型的黑臭水体。诉求:请查处整治。

福州

517,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春晓苑小区位于洋洽河上游,受地铁2号线施工影响,洋洽河水体流动性差,水位低。

属实

1.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立即恢复河道正常通水。
2.
针对目前暴露出的截污系统标准低,缺乏维护的问题,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洋洽河及周边流域共10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着重考核水质,待2019年上半年项目完工,水质主要指标将全年保持地表V类水标准。

36

4312

中环督信转〔2017189-3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首山新都汇小区1号楼顶排风管噪声扰民。诉求:请查处。

福州

噪声

516日,仓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首山新都汇小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小区1号楼楼顶排气系统运行正常。仓山区环保局现场对该小区1号楼楼顶排气系统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Leq(等效声级)为73.2dB,超过国家标准(GB1234890)二类标准13.2dB

属实

516日,仓山区环保局对福建中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仓环限改(2017228号),责令该公司对1号楼楼顶排气系统噪声进行整改,并于522日整改到位,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仓山区环保局将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37

4325

中环督信转〔2017189-3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道路两旁的几十家餐饮店油烟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油烟

经调查,秀山路共有44家餐饮店,其中:晋安区马明鱼粉小吃店等5家虽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净化后烟气无法实现高空排放,晋安区鱼鲜汇小吃店等19家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向外界排放。

属实

1.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516日,分别对好再来小吃的经营户陈小玉、真滋味炖品的经营户赖仁材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晋市场监管新改字[2017]11号、晋市场监管新改字[2017]1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现陈小玉、赖仁材已停止经营活动。
2.
晋安区环保局于515日对晋安区鱼鲜汇小吃店等24家餐饮店下达了《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榕晋环监察〔201738-138-1039-139-540-140-9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目前,上述24家餐饮店均已停业整改。

38

4329

中环督信转〔2017189-38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的博蔗彩鞋业无相关手续,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

515日、16日,仓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公司租用福州福民茶叶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面积约1500平方米,已于今年春节前租赁合同到期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工人已全部撤离,但生产设备未搬离。现有厂房仅作为存放机器的仓库使用,留有1名仓库管理员。该生产车间于20167月至今年1月期间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车间内未发现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墙体上设有8扇窗户,存在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气污染问题。该公司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属实

 1.20161230日,福州福民茶叶有限公司与湖北博庶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终止厂房租赁合同。20161230日,湖北博庶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慧文明确表示不在该地址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搬离生产设备。因该公司已停产、不再经营,515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526日前搬离全部生产设备。
 2.仓山区环保局、城门镇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该生产车间的日常巡查力度。如有发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9

4331

中环督信转〔2017189-3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城门连坂村碧芳油脂加工厂无相关环保手续,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

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65-26、中环督信转[2017]122-36信访件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52日下午,仓山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当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拆除未经环保审批的设备,并对该厂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该水样COD值为100mg/L(国标为120mg/L),PH值为8.07-8.03(国标为6-9),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达标排放。53日上午,仓山区环保局已对该厂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仓环限改[2017]160号),责令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对车间进行密闭性改造,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进行生产。58日、15日,仓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先后两次对该厂停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厂已停业,1台未经环保审批的蒸煮灶台、10.5吨无铭牌燃料锅炉已拆除。蒸煮车间已配套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和污水厌氧处理设施。锅炉车间已配套水膜除尘设施,目前正在进行车间密闭性改造。

不属实

仓山区环保局将继续跟进对该厂的监督管理,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情况,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40

4332

中环督信转〔2017189-4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海峡奥体中心西广场未经环保审批建设游乐场。诉求:请查处。

福州

其他

59日,市文投集团已责成文体公司函告大周公司暂停奥体乐园施工。随后,针对大周公司尚未申办娱乐场所相关环保手续等问题,联合调查组专程走访了仓山区环保局、文体局等有关部门,就大周奥体乐园项目环保手续审批事宜进行专项咨询。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娱乐场所须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由于大周奥体乐园项目属大型游乐设施,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查阅中国文化市场网“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通过的游艺游戏设备数据库”,大型游乐设施不属于娱乐场所性质,不归属文化行政部门监管,未要求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鉴于大周奥体乐园属游乐项目性质,其所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均为特种设备,根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大周公司在安装游乐设备设施施工前,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网上告知。根据大周公司提供的《关于福州奥体乐园各项游乐设备进度说明》,大周奥体乐园共15个游乐项目,其中:已安装12项、未安装3项,6项已完成网上告知、7项免检、2项未完成网上告知,2项已经省特检验收备案、6项开业前统一检测、7项免检。

不属实

59日,文体公司已函告大周公司立即停止大周奥体乐园项目施工。515日,文体公司再次函告大周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噪声检测等相关报告,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大周公司正办理有关检测手续,大周奥体乐园仍处于停止施工状态。

41

4338

中环督信转〔2017189-41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长乐市潭头镇岱西村的施工队石子加工场,无手续,当地政府通知拆除,但他们应付了事。诉求:请彻底拆除。

福州

其他

1.现场核查,该石子加工场系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工程A9合同项目经理部,将隧道工程开挖出的石料、废弃渣石进行加工自用。该石子加工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4
30日,长乐市潭头镇会同长乐市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对该石子加工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进行断电;58日对该公司传送带及临时搭盖的建筑等进行拆除,因石子加工设备属于福州东南绕城高速A9标段项目部,工程队暂时无场所放置设备,所以临时放置于A9标段审批红线内;516日再次对该石子加工点进行复查,该石子场已停产,5条传送带已经全部拆除,放置在A9标段建设红线内。

部分属实

1.长乐市环保局责令福建博那德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建议施工单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长乐市环保局将跟踪督查。
2.
长乐市政府责令福建博那德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平整采出的石料碎渣除自用外,不能外售牟利,长乐市文岭镇将做好跟踪巡查。

42

4341

中环督信转〔2017189-42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罗厝自然村和仙斗队中间离灵隐寺100米处的一家养鸡场,环境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

516日,闽侯县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经核实:该养鸡场距离村民密集居住区1公里以上,系笼养蛋鸡,鸡粪是直接排在养鸡棚的水泥槽上,由人工定期清理收集卖给周边菜农,是该养鸡场的一块收入,没有露天堆放,不存在污水外排,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养鸡场鸡粪未及时收集清理,一般二至三周才清理一次,现场有一定臭味。

部分属实

闽侯县南通镇政府责令该养鸡场每三日清理一次鸡粪,安排古城村卫生保洁员进行巡查,督促该养鸡场及时收集清运鸡粪。

43

4344

中环督信转〔2017189-43

投诉人反映:福州闽侯县青口镇连峰村的大唐电力青林风力发电厂机组的噪声影响青口青峰农场的生产生活环境。

福州

噪声

今年516日下午,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对闽侯青林风电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青峰农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林村,即青林风电场3#机组与7#机组之间的山凹地。经核实,青林风电场3#机组、7#机组与青峰农场之间的距离均大于200米,满足环评批复中“以风机为中心半径200米为卫生防范距离”的要求。因检查时现场风速低于3/秒,3#机组和7#机组均无法转动,无法进行噪声监测,故暂时不能确定3#机组与7#机组产生的声响对青峰农场的影响程度。根据其他风机发电机组运行情况分析,风机叶片转动时确会发出声响。另据青峰农场职工反映,风电机组运转时在青峰农场可听到风电机组发出的响声。

部分属实

福州市环保局将在风速满足发电条件时,再次组织对青峰农场及周边场地进行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已督促大唐(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风电机组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44

4349

中环督信转〔2017189-44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新厝镇凤迹村三千多人口的生活垃圾全部往蒜溪源头倾倒,直接影响下游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

福州

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170-17信访件相似。今年513日,福清市已组织相关部门前往凤迹村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村确实有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扔进房屋边的小溪中,由于清理不及时和部分河段清理困难,造成这部分生活垃圾流向东方红水库。514日,福清市新厝镇组织开展凤迹村环境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和村内陈年垃圾,并加强村内卫生巡查,发现一起,立即清理一起,确保村内和河道清洁,严防反弹。通过增加保洁人员、增设村内垃圾收集设施、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确保该村环境卫生得到长期有效保持。515日,福清市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凤迹村进行检查,发现仍有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扔进溪中,同时,由于清理不到位,部分河道中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清理干净。

部分属实

515日,福清市再次组织保洁人员对凤迹村的垃圾进行清理。经516日复查,该村河道垃圾清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福清市相关部门除增加凤迹村保洁人员、增设村内垃圾收集设施外,下一步将着手建立社会发包、村委监督、包片干部抽查的长效保洁机制,确保该村环境卫生得到长期有效保持,防止反弹。

45

4354

中环督信转〔2017189-45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南坑水库内福建国融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入水库;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村民的生活环境。

福州

水、扬尘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83-19等信访件相似。福清市于今年54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存在逾期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环保局立即依法对国融公司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其后,福清市有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国融公司有恢复生产迹象。515日,福清市环保局再次对国融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该公司已经停产,没有恢复生产迹象。

不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已针对国融公司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问题进行立案处罚。经现场核实,该公司没有恢复生产迹象。福清市将继续对国融公司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加强对该公司巡查,确保该公司落实停产决定。

46

4359

中环督信转〔2017189-46

投诉人反映:福州仓山区林浦路后坂新城2区大门左侧原电动车停放点被强占开了四、五家大排档,新城大排档、阿肥弟海鲜大排档、阿弟哥金牌炒菜店、浦下煎包店,油烟污染环境,污水、垃圾乱丢臭气熏天。

福州

水、油烟、垃圾

515日晚,仓山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新城大排档、阿肥弟海鲜大排档、阿弟哥金牌炒菜店、浦下煎包店擅自占用该小区“两车”临时停放点公共用地,私自搭盖简易铁皮棚用于经营大排档。上述4家大排档均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厨房未配套油烟净化器,设施简陋,垃圾随意堆放,污水通过管道排入下水道。

属实

1. 515日晚,仓山区相关部门责令上述4家大排档立即停止一切经营行为,限期半日之内搬离清退所有设备,自行拆除违章建筑。516日,仓山区相关部门对上述4家大排档予以取缔,强制拆除了违章搭盖的铁皮棚,并责令上述4家大排档经营者清理垃圾、污水。目前该空地已恢复原状。
2.
仓山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违章搭盖经营大排档现象回潮。

47

4366

中环督信转〔2017189-47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白沙镇汤院村内的晶鑫砂石有限公司汤院发成沙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非法开采沙石,污染江水,噪声污染环境。

福州

水、噪声

此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179-60信访件相类似。516日,闽侯县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1.
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的请示报告和批文。
2.
该砂石场系白沙镇洋石村村委会于20131030日出租给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的闲置地,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将该地块作为机制砂生产经营场所。闽侯县水利局砂石执法艇每天均有在诉求地周边水域巡逻,未发现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盗采砂船只及其他非法采砂行为,其生产现场未发现污染现象。该公司周边数百米无生活区,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不属实

1.闽侯县水利局已于2017516日责令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于530日前自行拆除、搬离河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逾期未搬离的,由白沙镇会同县水利局强制拆除。
2.
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已于517日开始自行拆除、搬离河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3.
闽侯县水利局、闽侯县环保局、白沙镇对该公司加强监管,严防非法采砂、污染等问题发生。

48

4383

中环督信转〔2017189-48

投诉人反映:福州鼓山风景区的埠兴村后鼓山上养鸡场粪便随意堆放和排放污染山泉水,原建迪混凝土公司内建有小作坊,小砖厂,影响了鼓山风景区的环境。

福州

水、大气

515日、16日,晋安区两次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1.
陈齐忠养殖场场内鸡、鸭、猪分三处圈养,现存栏羽肉鸡约200只、鸭约200只、猪1头,未配套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养殖产生粪便除自营果园和周边村民种植使用外,确实存在沿山沟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此外,该养殖场为禁养区内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目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
原建迪混凝土公司场地内为福菱公司,未发现有其他小作坊。该公司主要从事透水砖加工生产,主要设备有:半自动压砖一体机2台、水泥搅拌灌1台、搅拌机3台、振动器1台,主要工艺为:混凝土→搅拌→振动压制→成品,生产时间为7时至17时。福菱公司现已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其厂区四周及固料堆场配套安装有喷淋除尘设施,并设有2台移动式喷淋车。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未发现废水排出,且喷淋设施正常运行。经516日对该公司的监督性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南侧界外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1.晋安区已责令陈齐忠养殖场立即关闭,并要求其于517日前将所养殖的畜禽清理完毕。517日,该畜禽养殖场已全部清理完毕。
2.
针对福菱公司南侧界外噪声超标问题,晋安区环保局已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对该公司2台半自动压砖一体机实施原地查封,并对其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以人民币6万元罚款。

晋安区鼓山镇已对埠兴村村长进行了约谈。

49

4384

中环督信转〔2017189-49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沙埔镇坑北村毛*明养猪场没有任何手续,建在后湾水库旁,养殖影响了群众的饮用水。诉求:尽快拆除该养猪场。

福州

今年516日,福清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1.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512月,福清市将该公司列为生猪拟保留场。20164月,该场编制完成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今年3月,该场完成标准化改造,福清市农业局已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初验收,下一步待福州市农业、环保部门组织对该项目验收后,将根据验收结果决定该公司是否保留,并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信访人反映的后湾水库实为后坑底水库,该水库为普通小(二)型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灌溉。该公司约十栋猪舍建在后坑底水库旁。该公司养殖场日排放污水65吨,污水收集并经日处理100/日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氧化塘,用于冲洗猪舍。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场将污水排入水库及其他污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1.福清市农业局已责令该场于今年521日内配套1台发电机组弥补电力不足问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于518日前完善处理工序标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运行台账,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确保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冲洗猪舍,严禁外排。目前该公司已落实部分整改,完善了处理工序标识,增加的发电机组已采购。
2.
福清市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后续监管,一旦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违规外排现象,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将根据该公司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情况,督促该公司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0

4395

中环督信转〔2017189-50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白沙镇唐举村,唐举村石场石粉满天飞。

福州

大气、生态

515日,闽侯县组织县国土资源局、白沙镇政府有关人员对矿山现场调查核实,并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已经配备了封闭式生产车间、破碎喷淋设施、生产车间干雾喷淋设备、车间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潜孔钻、道路洒水车,设备有效运行,厂区生产期间粉尘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石粉满天飞问题,但管理不到位时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

部分属实

闽侯县政府要求县环保局、国土局、白沙镇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粉尘污染。同时,要求该公司再购置两台雾炮机,强化降尘措施。

51

4401

中环督信转〔2017189-51

投诉人反映:林*洪长期收购倒卖医疗垃圾,医疗垃圾主要来自福州市第八医院和福州总院,存放于福州总院停车场出口处卫生间的后面,买家是莆田市仙游县停镇林风村中石油站往莆田方向200米处的废品收购站,医疗垃圾存放于郊尾村卢宅桥头一处民房仓库内。

福州

垃圾

1.目前,未发现林义洪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林义洪所办公司主要从事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进行回收加工,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
2
.林义洪所办公司未与福州总院、市八医院签订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及玻璃瓶回收协议,其对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属实,目前未发现其回收过市八医院的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
3
.目前未发现市八医院存在倒卖医疗废物的行为。该院医疗废物与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交由其集中处置;使用过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与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交由其集中处置。

部分属实

1.对于福建省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总院太平间停车场后面的暂存点存在喷淋和冲洗地板产生的废水未纳入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环保部门责令其将喷淋和冲洗地板产生的废水纳入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发文给福州总院,要求其对该暂存点加强管理,同时督促洪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
.对于福州市第八医院存在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经查,516日市八医院已整改到位。
3
.对于福州总院未及时签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处理合同的问题,福州市卫计委已于51715时将有关材料经省卫计委移交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市卫计委约谈了市八医院正副院长及总务、院感科负责人,重申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定。

52

4402

中环督信转〔2017189-52

投诉人反映:晋江区鼓山镇远东村155号旁垃圾场,垃圾没有规范收集设施,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垃圾

516日上午,晋安区政府组织鼓山镇、区市容管理局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鼓山镇远东村村部楼下的垃圾中转站,系该村垃圾中转回收站,周边都是村民房屋,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已投入使用20余年,垃圾场内没有相关的机器处理设备,是一块堆放生活垃圾的空地,日产生垃圾约10吨左右,每天凌晨4点多进行清运。

属实

516日上午,晋安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垃圾收集点进行清理整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宣传标语,实行规范垃圾收运管理,每日三次按时收运垃圾。同时,在收运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场所进行冲洗,现已清理完毕。同时,晋安区严格按照市场化作业标准,加强远东村垃圾收集点巡查工作,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53

4406

中环督信转〔2017189-5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县渔溪镇步上村,大量养鳗鱼厂违规抽取地下水。

福州

生态

516日,福清市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现场核实。经核,步上村目前共有6家养鳗场,这些养鳗场中共有10口机井,均未报批。其中戴立风养鳗场为新建养鳗场,于20173月开挖两口机井,还未使用,现场无取水设施;郭海兵、郭进安、毅辉、翁贤辉养鳗场主要水源为建新水库地表水,各有一口机井作为备用水源;翁后洋养鳗场主要水源为大口井(地表水),同时存在两口机井。

属实

516日,福清市水利局会同渔溪镇政府联合对步上村违规机井实施现场拆除,同时,福清市水利局分别对6家养鳗场送达《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取用地下水应依法申请后方可取水。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水利局、渔溪镇政府联合监管,确保违规取水问题不再反弹,防止地下水违规采用。

54

4414

中环督信转〔2017189-5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溪头工业区路边闽侯靓洁洗涤有限公司,晚上12点过后开始冒黑烟。

福州

大气

闽侯县环境保护局曾于今年32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一台4T锅炉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闽侯县环境保护局已于今年42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512日至16日,闽侯县环保局、荆溪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现场核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恢复生产迹象。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闽侯靓洁洗涤有限公司晚上12点过后开始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5

4415

中环督信转〔2017189-5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广场每天晚上67点开始,广场南路广场舞的音乐声以及唱歌的音乐声,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

5151930分,市城管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了解,每天晚上6点以后,确有健身舞团队在位于广场南路的五一广场市标雕塑附近活动,使用自带扩音设备播放歌曲、音乐,由于参加人数众多,播放的音量较大,加上播放方向向着东面,对着正大广场和元洪花园居民区,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属实

515日晚,福州市五一广场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广场内活动音量过大的团队进行劝导,并连夜制作了10面《文明广场舞 健身不扰民》提示牌,于5 16日在广场内唱歌跳舞场所设置。同时紧急印制了《关于控制广场舞活动音量防止噪音扰民的通告》, 516日早晨起即对广场晨练群众开始发放,开展宣传活动。516日,市城管委协调鼓楼区安泰街道、安泰派出所,从即日起,每天晚上分别由领导带队,派出督查人员,开展联合行动,加大五一广场的巡视和劝导力度,努力做好群众文娱活动的时间控制和噪声控制,经过联合整治,目前五一广场噪声问题得到了遏制。

56

4418

中环督信转〔2017189-5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目前还存在三家无证经营的屠宰场,其中一家在居民区(福清市下梧村),屠宰场污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的居民造成严重的噪音与环境污染。

福州

水、噪声

经核查,福清市还有4家屠宰场亟待关闭(即“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福清市城池城钦食品站”、“福清市协力食品有限公司”、“福清市一都雄都牲畜屠宰场”),这4家屠宰场都有福州市政府所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其中,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和福清市协力食品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福清市城池城钦食品站和福清市一都雄都牲畜屠宰场营业执照已过期;4家屠宰场于20145月开始一律停止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为保障食品安全,仍对其实行检疫。信访人反映的在居民区的屠宰场为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516日上午,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该场已取得环保审批,产生的废水经配套的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存在的污染问题主要为生猪臭味和凌晨杀猪时的猪叫声,由于该场距离周围居民住所较近,噪声和臭气确实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福清市也多次责令该屠宰场及时关闭,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该屠宰场于2009年通过了福建省经贸委一星级屠宰场验收,是合格规范屠宰场,要求评估其停业所受损失,并给于经济补偿。目前,福清市正在研究这4家屠宰场关闭方案。

部分属实

根据福清市屠宰场设置规划、屠宰场建设国家标准要求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文件精神,福清市将于今年1231日之前关闭“福清市城池城钦食品站”“福清市协力食品有限公司”和“福清市一都雄都牲畜屠宰场”3家屠宰场,于20181231日之前关闭“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
1.
福清市平春食品有限公司目前位于居民区内,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福清市政府争取提早关闭该场。经初步估算,关闭该场最快要6个月,其中抽签选择评估公司需3个月,谈判补偿事宜需1个月,屠宰场设备搬迁需2个月。
2.
福清市将向福州市政府申请吊销福清市一都雄都牲畜屠宰场、福清市城池城钦食品站和福清市协力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同时按照省里要求的序时进度关闭这3家屠宰场。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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