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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_边督边改_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时间:2017-05-25 14:51 浏览量:

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175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4439

中环督信转〔2017199-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港路36号和园28幢:1.和园小区不具备餐饮店烟道,相关部门给这些餐饮业办理手续,致使业主长期受油烟困扰。2.一层13号店面蒙特小吃店使用煤炭作为能源,污染严重。3.相关部门未要求这些饭店停业整顿,只是口头上表示要整改,实际上没有措施。

福州

油烟、其他

1.和园小区在设计建造时未规划餐饮功能,未配套公共烟道。个别餐饮店营业初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原因,造成部分餐饮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
2.
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蒙特小吃店有使用煤炭作为能源的情况,但有使用竹炭作为燃料。3.仓山区环保局和市场监管局多次对该区域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部分属实

1.58日,仓山区环保局邀请多家环保专业治理公司对桔园二期(含和园小区)进行实地查勘。513日至15日,仓山区环保局已完成两套餐饮油烟治理备选方案。
2.5
17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蒙特小吃店立即整改。当天,该店已停止使用竹炭烹制食品。

2

4445

中环督信转〔2017199-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建兴村白石垅自然村祖厝周边,20多亩生态林被砍伐。希望恢复生态林。

福州

生态

经查,生态林被砍伐部分为有发生危险性松树病害的马尾松,属有证采伐,其它树种保留。该地块审批采伐许可面积为24亩,分三批次取得闽清县林业局采伐许可证。

属实

闽清县责成梅溪镇在5月底前完成皆伐地块的林地清理和整地工作;责成梅溪镇和闽清县林业局配合,在今年底前完成该地块的造林绿化工作;由闽清县林业局牵头,梅溪镇政府配合,召开建兴村民代表座谈会,就对危险性病虫害的松树进行砍伐的必要性和恢复生态林的方案进行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

3

4454

中环督信转〔2017199-3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洋里乡林洋路段四平(相似读音)附近一养猪场(负责人:陈*  猪场占地约100亩),粪便排放农田、臭气扰民。

福州

水、大气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管道导流至周边林地灌溉。粪便集中堆放在堆粪场内发酵后,供周边农户使用,未发现粪便排放农田的现象。在该养猪场场区内确实可以闻到臭味,但距离最近的村庄有1公里多,间隔两重山,对周边的村民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

闽侯县洋里乡继续督促该公司做好环境卫生;县农业局加强对该公司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4

4455

中环督信转〔2017199-4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仓山区江南水都美域A区燎原路上的餐饮店,污水排入景观河。2.景观河水体黑臭。

福州

该处11家餐饮店均正常营业,产生污水均通过改造后的排污管道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517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景观河存在水体黑臭现象。但遇到旱季时,由于闽江水位较低,固定泵站难以确保足够的供水时长,难以保证每日对该景观河的补水量,景观河水确实容易发生黑臭状况。

部分属实

517日,仓山区环保局责令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化运营管理,尤其遇到旱季,应采取人工抽水等措施,加大补水水量,确保足够的新鲜水体注入景观河,进一步优化水体自洁功能,切实改善水体质量。同时,责令该公司加强对景观河的养护,定期清除河面垃圾、河道淤泥,确保景观河洁净流畅。

5

4456

中环督信转〔2017199-5

投诉人反映:台江区洋中花园7号楼楼下垃圾集中堆放点,附近餐饮店、居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在此地,臭气扰民。

福州

垃圾

台江区洋中花园7号楼为沿街住宅楼,该小区对面多为餐饮店,生活垃圾较多,垃圾桶装满后,居民就将生活垃圾放在垃圾桶周围,导致此处成为垃圾堆放点,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516日,台江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对周边地面进行冲洗,并在周边新增设了8个垃圾桶,方便居民群众;责令沿街餐饮店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及时处理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求负责该路段卫生保洁的泓欣保洁公司加大保洁力度,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6

4467

中环督信转〔2017199-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花园小学工程,凌晨5点半开始打桩,中午未休息,工作到晚上10点半,噪声扰民,建议早上7点开始作业,中午停止作业。

福州

噪声

516日、517日,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夜间10点后分别5次抽查该工地,均未发现该工地施工。施工方表示花园小学为市、区2017年攻坚项目,512日起开始施工,作业开始时间为早晨7时左右,中午时段无休息,夜间22时前结束作业。

部分属实

鼓楼区市容局将持续对福州市花园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7

4468

中环督信转〔2017199-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往宏溪路段,一排餐饮店油烟直排。宏溪路段的河流臭气扰民。

福州

大气、油烟

1.信访人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大道往宏溪路段,一排餐饮店油烟直排情况部分属实。现场发现共有餐饮店8家,均为无照无证,分别是福建沙县小吃、诸葛烤鱼盘菜、牛肉面馆、回味香菜馆、农家菜馆、川味饭店、黄焖鸡米饭和壹号公牛馆。其中仅福建沙县小吃一家正在经营,其他都已经关门停止经营。
2.
信访人反映的宏溪路段的河流臭气扰民情况不属实。该排水渠较长时间未清理,虽有杂草淤泥,但水体清澈无臭气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1.517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沙县小吃立即关门停业。
2.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8家餐饮经营户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地点餐饮经营者全部停止经营活动,对无照无证的8家餐饮店立案查处,每家拟处罚5万元。
3.
闽侯县青口镇于517日已组织人员对该排水渠杂草和淤泥进行清理。

8

4469

中环督信转〔2017199-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江田镇漳流村,康源餐具厂,洗碗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村的河流。

福州

长乐江田康之源餐具消毒中心清洗废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漳流村下水道,流入周边河流。

属实

1.516日,长乐市供电公司已对康之源餐具消毒中心断电处理,并对配电箱进行查封;
2.5
17日,长乐市环保局对康之源餐具消毒中心的生产线进行了查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3.
长乐市江田镇会同市环保局加强巡查监管,责令康之源餐具消毒中心必须在依法取得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9

4475

中环督信转〔2017199-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峰村杏山片区(闽侯六中到老人活动中心一带)的福田百货,填河建房,河流被封堵变成死水,水体黑臭。

福州

水、大气

1.该段属新峰溪上游段。新峰溪总长约1500米,沿线涉及上街镇上街村与新峰村约400户居民,因村庄污水接驳管道暂未建设,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新峰溪,存在水体黑臭现象。
2.
上街六桥老人活动中心(福田百货)并未填河建房,其中涉及河面部分为4米高的架空层,不存在堵塞河道,河水被封堵变成死水问题。

部分属实

1.为解决新峰溪水体黑臭问题,上街镇新峰、上街两村已启动新峰溪河道清理工作。
2.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于4月动建新峰溪黑臭水体末端截污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量60%,完成投资60%。计划于531日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3.
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已启动上街村、新峰村污水接驳工程,59日已委托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
4.
闽侯县上街镇政府于516日要求上街老人活动中心将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517日,上街老人活动中心已开始施工。

10

4478

中环督信转〔2017199-10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大湖乡落洋村一大型造纸厂(负责人:陈*何)和山间一些小型养殖场污水直排河流,影响下游水厂饮用水水质。

福州

1.信访人反映的该造纸厂污水直排河流,影响下游水厂饮用水水质的情况不属实。该厂目前仍处于断电状态,现场闽侯县环保局所贴封条仍然完整,锅炉及造纸机等没有恢复生产过的迹象。经巡查下游地表水体,并无造纸废水排入河道的迹象。
2.
信访人反映的小型养殖场污水直排河流问题属实。吴其锋蛋鸭养殖场,在溪边放养鸭子。在日常管理中,该鸭场大部分鸭粪由养殖者收集并送往田间作为农作物化肥使用,余下部分鸭粪和蛋鸭日常饮用及活动的水排入小溪,对下游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刘敏骅造纸厂已按闽侯县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侯环保罚字〔201717号)要求停产,并缴纳了罚金,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2.
闽侯县大湖乡政府责令吴其锋蛋鸭养殖户限期清栏。

11

4479

中环督信转〔2017199-11

投诉人反映:福清市龙田镇龙泰路旁海仔河,河道内垃圾四溢,周边生活污水排入河流,水体黑臭。

福州

水、大气、垃圾、其他

该河段有零星垃圾存在,如树枝落叶、废塑料等,龙泰路跟海仔河交汇处路段有建筑垃圾;海仔河龙泰路段上游及周边污水管道已基本建好,污水绝大部分已收集汇入福清市龙田污水处理厂,现场发现环城东路污水管道因淤沙堵塞导致部分管段污水排放不畅,致使部分污水渗流到河道当中。

属实

福清市龙田镇立即组织人员对海仔河段及两岸发现的垃圾进行清理,由环卫部门加强保洁工作,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由福清市龙田镇下一村、二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河段零星垃圾清理工作。海仔河与龙泰路上游段污水管道环城东路段排污堵塞问题,已安排于530日前完成疏通,污水进入龙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龙田镇加强海仔河两岸垃圾和污水管理,切实阻断河水发臭的污染源,通过长期的河流自净,改善水体。

12

4484

中环督信转〔2017199-12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祥谦镇龙祥岛龙腾砖厂,夜间生产,噪声、粉尘扰民。

福州

噪声、扬尘

1.该厂今年4月以来,缺乏订单,已于425日基本停产至今,因515日收到一份订单,于当晚23:00至次日凌晨05:00进行生产。
2.
该厂于20166月在现址投产,同年1230日通过仓山区环保局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3.
该厂生产设备已通过配套减震垫,有效减少了生产噪声的传播。201674日,仓山区环保局对该厂生产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59.4dB,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60dB)。
4.
该厂北侧原料露天堆放区(约400㎡),大量碎石等原料堆放未覆盖,装卸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向四周无组织排放。

部分属实

1.517日,仓山区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于523日前对露天原料堆放区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前,不得恢复生产。
2.5
17日下午,仓山区环保局对该厂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进行生产,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金2万元。
3.5
18日起,仓山区环保局、盖山镇等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厂的巡查力度,督促其将防尘措施整改到位。

13

4499

中环督信转〔2017199-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连凤路汇城小金星幼儿园旁边顺风洗车场,占用林地大约三四百平方,破坏生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土壤。去年被处理,但不彻底,又开始营业。

福州

土壤、其他

经查,该地块系公共绿地,占地约80平方米,地面已用水泥硬化。场内有洗车机1台、吸尘器2台,洗车产生的废水通过洗车场东南侧墙边雨水沟直接排放,该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每日用水量约2吨。2016年初该绿化地块被私人占用,围挡并硬化地面开办洗车场所,曾接到投诉后晋安区即采取行动将围挡和硬化地面拆除,已取缔过该处违规洗车场所。但现该绿化地块又死灰复燃,被偷倒水泥硬化地面占作洗车场所。

属实

1.517日,晋安区环保局对王强开办的顺风洗车场下达了《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将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5
17日,晋安区市容局已对水泥硬化地进行破拆处理,并要求经营者恢复该地块绿化。

14

4505

中环督信转〔2017199-14

投诉人反映:长乐市罗联乡东林村金牛有限公司,炼铁,污水流到田里,秧苗致死。

福州

土壤

经查,长乐金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没有钢铁冶炼工序。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微动力地埋式设施处理后外排入乡间河道。517日,长乐市环保局取外排生活污水监测显示,该公司生活废水排放值达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该公司周边的农田尚未开始插秧。

不属实

长乐市环保局将持续加强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利用定期巡查、双随机检查和突击暗访等手段,若有发现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立即依法依规处理。

15

4523

中环督信转〔2017199-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红墙巷“一楼下那家餐厅”(围墙下加盖),是外卖加工点,没有排烟管道,油烟直接排放,鼓风机噪声扰民。

福州

噪声、油烟

鼓楼区楼下那家餐饮店位于两层砖混构房屋的一层店面,该两层砖混构房屋产权人为福建省渔港建设工程公司,属有产权建筑物,并非围墙下加盖。厨房油烟经净化并经除味处理后本楼顶排放,风机有采取消隔声措施,经监测,噪声及油烟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15日,鼓楼区环保局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发现,该单位厨师因厨房太热,擅自启用厨房的排气扇,造成部分油烟直排扰民。

部分属实

515日,鼓楼区环保局当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拆除排气扇,封闭厨房窗户,并立案处罚叁仟元整。该单位于515日下午即已拆除排气扇并封闭窗户,完成整改工作。鼓楼区将继续加强跟踪监督,要求其加强管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正常运行效果。

16

4525

中环督信转〔2017199-16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四季城克拉公寓2号楼隔壁商场、楼下3楼“JKKTV的设备放在4楼平台上,嗡嗡嗡的噪声扰民。2.JKKTV整改后试音,感觉没有变化。

福州

噪声

经查,今年42822时,仓山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问题立案查处,依法处以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业整改,未经仓山区环保局验收前不得私自恢复经营。51616时,仓山区环保局对该KTV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KTV已关门停业,装修人员正在对包厢吊顶进行降噪整改。该KTV4楼平台上共有三套设备,其中制热设备已作密封降噪处理,冷却水塔设备正常运行,强排风设备属于消防设施,仅在紧急情况下启动,日常不运行。检查人员现场对制热设备及冷却水塔设备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
4
28日至518日期间,仓山区环保局每日对该KTV进行巡查,发现515日晚17时该KTV因整改而进行试音1次,未出现恢复经营情况。综上,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516日,仓山区相关部门再次责令该公司公司对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环境的设备进行全面整改,在未经仓山区环保局验收前,不得私自恢复经营。仓山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强化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立即予以立案查处。

17

4540

中环督信转〔2017199-1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春晓苑小区石边路18号老东北烤肉店油烟、噪声扰民。仓山区法院旁的内河污染,河水黑臭。

福州

油烟、噪声

1.57日和59日下午、58日晚,仓山区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多次到现场检查检查,福州市仓山区雪乡烤肉店存在油烟净化器未定期清洗、净化效率低以及店内消费者喧哗等油烟、噪声扰民问题。510日下午,该店已对油烟净化器设备进行了全面清洗。接到本信访件后,51619时,仓山区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对该餐饮店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排放。仓山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店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低于国家噪音标准。信访件反映的雪乡烤肉店厨房油烟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2.5
8日、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仓山区法院位于洋洽河上游,受地铁2号线施工影响,洋洽河水体流动性差,水位低,信访件提到的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1.516日晚,仓山区相关单位已现场要求福州市仓山区雪乡烤肉店经营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约束自己、教育食客,主动对店内消费者喧哗行为进行制止,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同时,仓山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教育,督促该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完善定期清理维护工作台账,促其规范经营。
2.
1)地铁2号线将于2019年底前建成,建成后将立即恢复河道正常通水。(2)实施洋洽河综合治理。针对目前暴露出的截污系统标准低,缺乏维护的问题,福州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洋洽河及周边流域共10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着重考核水质,突出按效付费,强化后期管养,项目总生命周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该项目已于47日完成招标,由中国水环境公司中标,428日进场动工。施工重点是按照新标准重新建设洋洽河沿线截污系统,兼顾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并针对无法截流和输送的城中村段污水进行就地分散处理,达标后作为补水水源。治理期间河道底泥也将进行清淤和修复,削减底泥有机质含量,抑制内源污染释放。2019年上半年项目完工,水质主要指标将全年保持地表V类水标准。

18

4545

中环督信转〔2017199-18

投诉人反映:闽清县梅溪镇石湖村,李*仁碎石场和洗沙场在闽江盗采石料,噪声扰民,粉尘使果树减产。

福州

水、大气、噪声

1.经查,闽清县与闽侯县交界处,116县道石湖村段靠闽江处有碎石场和洗沙场存在,内有一条破碎石料加工生产线,当时正在生产,同时发现一套洗沙设备(机制砂生产过程需要水洗),116县道旁场内设置一个仓库,内存碎石砾约150立方米、机制砂5立方米。
2.
调查石湖村小溪与闽江交汇的入江口岸滩右侧,发现一套非法安装的传送带,现场观察传送带锈迹斑斑,无生产迹象,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盗采闽江石料。
3.
破碎石料加工生产线生产期间声音较大,生产时间较长,对116县道两边居住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4.该场地周边种植有橄榄树,破碎石料加工生产碎石砾与机制砂过程产生粉尘,对橄榄树生长可能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518日,闽清县水利局联合梅溪镇政府拆除岸边违规搭建的传送带及电力设备;对该碎石场和洗沙场实行断电,停止加工生产。
2
.闽清县加强长效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巡查制度,坚持日常与突击巡查、水上与陆上巡查相结合,每日至少对所辖江面进行一次巡查;闽清县水利局同时积极与闽候县水政执法沟通联系,建立互动机制相互配合,强化监管。二是实行电子设备布点监管,在闽江闽清段沿江重点区域安装19路监控控头,实行24小时监管。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正常的采砂秩序。四是建立群防群治机制,聘请当地村干部、老人会或沿江群众为闽江河道监督员、观察员,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非法采砂举报,接到举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行动、快速查处。

19

4552

中环督信转〔2017199-1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高盖山南侧跃进村古法(fa音译)九龙庵附近有橡胶厂、做油厂,煤厂三家(靠近坟墓)私人小作坊,下雨天煤渣横流(煤厂),产生刺激性气味(橡胶厂),做油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福州

水、大气

1.福建路井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仓库。检查时,该仓库露天堆放塑料检查井盖成品,现场无生产设备,无刺鼻性气味。
2.
福州长昆润滑油有限公司仓库。检查时,该仓库内有200升油桶约800个(其中装有润滑油约500个、空桶约300个)、20立方米铁质储罐7个,现场无生产设备,无危险化学品。但该仓库存放的灭火器过期。
3.
林秋煤灰场。核查时,该煤灰场未生产,现场正在拆除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无生产痕迹。经询问,该煤灰场已停产1年,近期正在陆续搬离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

1.516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向林秋煤灰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于525日前自行搬离。
2. 5
17日起,仓山区盖山镇等相关单位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督促林秋煤灰场于525日前搬离完毕。逾期未搬,将依法予以取缔。
3. 5
16日,仓山区安监局要求福州长昆润滑油有限公司于517日前更换仓库内过期的灭火器,并尽快完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

4554

中环督信转〔2017199-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博路3号一整条街餐饮店,夜间占道经营,下水道冒油烟,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1.群众反映的文博路3号餐饮店下水道冒油烟,油烟扰民问题属实。经调查,晋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博路3号沿街共有13家餐饮店,其中:赵莺小吃店、孔莺小吃店和陶记包子店等3家餐饮店经营模式为蒸煮捞伴,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油烟;德意基汉堡店和陈华宠捞化店等2家餐饮店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向外界排放;其余阿艳捞化店等8家餐饮店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入下水道,无法实现高空排放。
2.
信访人反映的文博路3号餐饮店夜间占道经营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阿艳捞化店、洋源小吃店、赵莺小吃店等3家餐饮店确有存在店家将桌椅摆放店外占道经营现象。

属实

1.针对阿艳捞化店等10家餐饮店存在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排放不规范问题,晋安区环保局对上述10家餐饮店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查处。目前两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已停业,其余8家店正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等整改。
2
、针对占道经营问题,晋安区市容管理局于516日当晚立即加强整治,共清理椅子20把、桌子1张,并对沿街占道经营的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得占道经营。同时,晋安区市容管理局加大该路段夜间巡查频次,安排专人定点值守,若发现占道经营行为立即予以查处。复查期间,执法人员未再发现占道经营现象。

21

4567

中环督信转〔2017199-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上渡社区燎原路162号心巢花园小区,美品粥粥铺营业到凌晨3点,噪声、油烟扰民。

福州

噪声、油烟

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中环督信转〔2017189-18信访件所涉及内容一致。515日、16日,仓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对福州市仓山区美品粥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小吃店主营粥品,营业时间有时会超过夜间12点,确实存在顾客喧哗等情况。店内有一台小油锅用于油炸食品,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由于燎原路162号江南水都八期6号楼未配套公共烟道,油炸食品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沿店内管道排向沿街空中。仓山区环保局当即责令该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店内顾客喧哗行为主动规劝,做好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1.516日,仓山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渡街道等单位现场责令该小吃店加强内部管理,对店内顾客喧哗行为主动规劝,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2.
仓山区环保局继续监督该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4573

中环督信转〔2017199-2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龙津河长年得不到治理,河水奇臭无比,特别是仓山步行街附近更加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51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派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情况,现场河道水位很低,部分底泥裸露,河道发臭的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1.拆除违建,疏通河道,目前仅余东二环连江南路桥以东一户违建,仓山区正在制定保护性拆除方案,计划6月底前拆除。
2.
启动沿河旧屋区改造工作,配套建设市政管网。目前以江边村为代表的沿河旧屋区、城中村仓山区已大规模启动,计划5年左右逐步完成改造,并配套建设市政管网等设施。
3.
实施龙津河综合治理。龙目前福州市建委已按流域治理理念将龙津河及周边流域共13条河道打包进行整治,采用PPP模式运作,该项目已于220日完成招标,322日进场动工。其中,白湖亭河下游与螺洲河交界处已经动工,跃进河涉及则徐大道路改桥工程正在排查管线并与地铁公司积极对接1号线保护方案,龙津河与跃进河连通河正在进行施工准备。

23

4579

中环督信转〔2017199-23

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14200亩生态山林地被非法侵占、毁坏,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生态

1.经林业局核查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林业图斑,2007年仁山村林地面积8158亩,林种全部为商品林,不存在生态林地。2007年至今,连江县各类建设项目经审批使用仁山村林地3215.661亩,目前仁山村尚有林地面积4942亩。
2.
经核实县国土局提供的“用地情况说明”,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2008年至今,合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共21个批次,总面积4797.204亩,其中耕地1011.9585亩,林地3151.3755亩。落地于潘渡乡仁山村片区林地的多个正在开发建设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都已及时通过了用地、用林审批程序,审批手续齐全、留档完整,不存在“未批先建”、“非法侵占”等现象。
3.
经现场核实,目前仁山村内已建成的项目有贵安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配套有公园、绿地等,村内环境宜居、宜人,不存在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不属实

24

4589

中环督信转〔2017199-24

投诉人反映:在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杨厝村的闽侯县山野农场内及周边,建立起多座大唐电力青林风力发电场的风力发电机组,噪声很大,对山林破坏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生态、噪声

1.该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建好的风力发电机组不在杨厝村内,同杨厝村山野农场的最短直线距离约1公里,且该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
2.
闽侯县山野农场内及周边拟再建设三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仅处于林地平整开工阶段,发电机组设备尚未安装。涉及红线内的林地、林木均经过林业部门审核审批,不存在破坏山林的问题。
3.
大唐项目属省重点项目,审批手续齐全,且严格按图纸施工。

不属实

25

4595

中环督信转〔2017199-25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北岳村花圃旁的垃圾站,臭气熏天,尘土飞扬。诉求:请查处。

福州

大气、垃圾

516日,连江县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处生活垃圾收集点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处属于村民日常生活垃圾收集点,确实存在臭气和扬尘的问题。

属实

1516日,由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与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人员,一同前往该处生活垃圾收集点,更换加盖垃圾桶,对垃圾点周边场地进行高压冲洗。
2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加强该处日常管理,尽量做到生活垃圾不落地,每天早、晚各收集生活垃圾一次,定期高压冲洗一次。杜绝臭气熏天和尘土飞扬现象。

26

4602

中环督信转〔2017199-26

投诉人反映:福州西湖公园湖头憩园(西门兜立交桥旁)公共场所的早、晚广场舞噪声严重扰民,多次投诉无法解决。

福州

噪声

福州西湖公园湖头憩园早、晚群众跳广场舞时,伴奏所用的自带便携式音响设备音量偏大,造成噪声扰民。

属实

516日晚,市园林局、鼓楼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该处群众活动进行文明劝导,要求做好音量控制和时间控制,并责成西湖公园管理处加大巡查和劝导力度。目前湖头憩园广场舞活动组织者已按要求将配乐音量调至规定音量之下,并表示今后会做好音量控制和时间控制,尽可能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7

4606

中环督信转〔2017199-2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台江区茶亭国际居然之家旁的茶亭公园办公楼无证施工、噪声大、粉尘污染;旁边还有一块空地建筑垃圾堆放满地。

福州

噪声、扬尘、垃圾

516日,台江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实地了解,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茶亭公园办公楼进行维修加固施工,该工程负责人提供了茶亭公园管理处委托施工相关资料。据该工程负责人表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采取围挡措施,部分时间段可能产生施工粉尘和噪音问题,影响到公园附近居民和跳广场舞群众,并当场表示立即整改。办公楼旁空地堆放部分施工园林土和部分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516日,台江区已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要求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降尘、降噪措施。同时,台江区将加强对该工地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安排专人巡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反映问题不再“回潮”。
办公楼旁空地堆放部分建筑垃圾,已由福州市城乡建总于516日当晚清运完毕。

28

4611

中环督信转〔2017199-28

投诉人反映:福州仓山区上三路21号底座华丰贺氏面包店废气污染。

福州

大气

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151-71161-31179-53信访件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512日、1317日,仓山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街道等相关单位先后多次对该面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面包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整。经核查,福州新华丰贺氏食品有限公司仓山师大分公司于310日经仓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实测的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84mg/m3CHC17031001气第002号),321日经第三方中立监测机构监测,实测的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23mg/m3 (报告编号ZK17031705),均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所要求的排放标准(2mg/m3)。

不属实

仓山区环保局将加强后续监督,督促该店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理并建立台账,并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9

4622

中环督信转〔2017199-2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福州业通家居制造、福州鸿林工艺品、闽侯县永森工艺品、福州纵横家居用品、福州明富工艺品、闽侯县博达工艺品、福建闽侯盛艺工艺品、福建欣博工艺品、福州林威家居制品、福州星月家居装饰用品、闽侯园艺工艺品、福州闽源工艺品、福州坚利工艺品、福州群尚工艺品、福州闽墘工艺品、福州康明凯工艺品等16家有限公司产生的粉尘扰民;喷漆臭味扰民;废硫酸、废漆直排农田水沟;污水乱排。

福州

水、大气、扬尘

近日以来,闽侯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分别到企业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发现大部分企业已配备布袋除尘装置,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涂、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和生产废水产生。个别生产车间会产生部分无组织排放粉尘,可能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喷漆工序已配备水帘机、活性炭装置等废气处理设备,但不可避免有一定气味产生。

部分属实

1.512日,闽侯县政府研究制定《闽侯县工艺品行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内工艺品行业的摸排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
过渡期内,闽侯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对未办理环评审批的一律要求限期补办;
2)对于已经审批但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一律要求限期验收,验收未合格的停产限期整改;
3)对于已经验收但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4)对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0

4623

中环督信转〔2017199-3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鹰翔工艺品、福州云飞家居制品、闽侯华源工艺品、闽侯县青锋工艺品、福州明榕工艺品、福州星之源工艺品、福州闽杰家居工艺品、福州弘博工艺、闽侯县鸿基工艺品、福州兴城工艺品等10家有限公司产生的粉尘扰民;喷漆臭味扰民;废硫酸、废漆直排农田水沟;污水乱排。

福州

水、大气、扬尘

近日以来,闽侯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分别到企业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发现大部分企业已配备布袋除尘装置,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涂、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再经排气筒排放,未发现有酸洗工序和生产废水产生。个别生产车间会产生部分无组织排放粉尘,可能会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喷漆工序已配备水帘机、活性炭装置等废气处理设备,但不可避免有一定气味产生。

部分属实

1.512日,闽侯县政府研究制定《闽侯县工艺品行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内工艺品行业的摸排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2.过渡期内,闽侯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对未办理环评审批的一律要求限期补办;
2)对于已经审批但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一律要求限期验收,验收未合格的停产限期整改;
3)对于已经验收但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4)对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1

462846434645

中环督信转〔2017199-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装卸水泥粉尘弥漫,噪声扰民严重。

福州

大气、噪声

该件系重复投诉件,516日、18日,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对力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为了减少水泥输送过程中颗粒物排放,力源公司已采取在水泥装卸船的料舱开口处遮盖篷布、在装卸船上加装移动式除尘器、厂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52日,福清市环境保护局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3#水泥储罐顶部有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融环测颗粒物监17006号、融环测声监17010号)结果显示,该公司上述污染物排放数据均符合福清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本次接到信访件后,福清市环境保护局于518日再次派出监测人员对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2#储罐排气口有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以及敏感点颗粒物、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该公司虽已配套布袋除尘设施16套,并通过优化布置生产作业区和厂房墙体隔音来减缓噪声影响,但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进行水泥原料输送作业时确实有部分颗粒物和噪声产生。

部分属实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多次收到投诉人反映力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福清市已责成福清市环保局加强对力源公司的日常监管,增加检查、监测频次,督促力源公司继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轻噪声及颗粒物等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32

4630

中环督信转〔2017199-3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航城街道爱心路长乐市百花纺织厂,排放带有粉尘的废气,24小时机器噪声,排气口靠近隔壁乐涛居小区,抽风机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噪声

1.该公司主要从事花边面料的织造,生产工艺要求生产车间必须采取密闭,并保持23-25度恒温,车间无排气口,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现场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厂区四周、屋面(包括靠近乐淘居小区一侧的公司墙面、屋面)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废气排放口和抽风机,也没有发现带有粉尘的废气排放;原靠近乐淘居小区的该公司冷却塔房顶棚部分缺口已整体修复密封,冷却塔也已搬离。
2
.该公司为合法审批的企业,在没有违反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24小时连续生产。59日,检查人员发现长乐百花纺织有限公司冷却塔、空压机房消音隔音措施不完善,厂外南面(冷却塔)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159日,长乐市环保局向长乐百花纺织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5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
2
517日,长乐市环保局再次核实,该公司已落实整改,重新优化布局,做好设备隔音、减震工作。将原陈旧的空压机更换成变频、消音的空压机;将原破损空压机房进行修复,房屋顶及四周隔音处理;将靠近乐涛居小区的2台冷却塔迁移,1台移至远离乐涛居的厂区北面并作隔音、减震处理,另1台移入空压机房。经复查监测四面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3

4635

中环督信转〔2017199-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兴化湾海上风电开发,导致噪声严重扰民。

福州

噪声

517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及福清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检查时海上风电场一期的Y1Y2Y3Y44组风电机站正在施工,离海岸线最近的Y4风电机站正在进行旋转钻孔作业。福清市环境监测站选取距离海岸线最近的海上风电项目专用码头作为1号点位(直线距离约4.1公里),距离居民居住点最近的沙埔镇江厦村小白鸽幼儿园为2号点位(直线距离约4.2公里),对施工噪声进行现场噪声检测。根据监测,1号点位和2号点位噪声分别为48.2分贝和54.6分贝,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60分贝的执行标准。

部分属实

517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福清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时间由早上6时至22时,调整为早上6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22时。同时,做好施工期管理,避免噪声扰民问题。

34

4657

中环督信转〔2017199-3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店前村港城瓷砖厂存在以下问题:1.离居民区只有两三米,检查人员一来就停产,一走就开工;2.违章建厂(之前是农田);3.烟囱排出刺激性气味和厂区排放臭味严重扰民;4.无防尘设施;5.废水直排小溪。

福州

大气、水

1.该厂区早期距离居民区较远,但随着近年来居民区不断扩大,企业离居民周边距离变近;经实地勘查,企业生产车间距最近的居民区约20米,仓库距最近的居民区约3米。
2.
该公司因未完成闽清县环保局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于今年51日主动停产进行内部环境综合整治,至今未恢复生产。
3.
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9278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田;其中已取得国有用地审批1298平方米,租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7980平方米。
4.
该公司生产过程对外排放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调阅该公司往年废气监测及最近一次(今年425日)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大气污染物均符合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在厂区周边未闻到刺激性气味和臭味。
5.
该公司已搭建简陋洗车台,对进出厂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现场检查时,厂区道路路面比较干净。已完成原料堆场防尘遮盖。生产废气中的烟尘经过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达标后排放。该公司未停产前,其简陋洗车台有可能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进出车辆未清洗干净,存在防尘不到位现象。
6.
该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采取回用于球磨机(湿法球磨用水)的方式,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池有通往小溪的管道以及废水直排小溪迹象,也未发现以往废水直排痕迹。
7.
今年426日,闽清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原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及露天堆放瓷砖碎片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部分属实

1. 闽清县环保局责成在今年610日前建成高标准、规范化的洗车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
闽清县责成该公司于518日前,在厂门口将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情况及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张贴告示,接受周边群众监督,现已完成。
3.
闽清县责成港城公司制定并落实厂区及周边保洁制度,杜绝扬尘扰民;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完善瓷砖碎片管理台账,严禁乱倾倒或露天堆放瓷砖碎片。
4.
闽清县环保局将港城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全过程监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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