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正祥汉学研究院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正祥汉学研究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福州市正祥汉学研究院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正祥汉学研究院 (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8006809;法定代表人:吴付日;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251号正祥三友苑C2、C3别墅)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销毁,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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