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搜救志愿服务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海上搜救志愿服务协会:
你们提交的“福州市海上搜救志愿服务协会”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海上搜救志愿服务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事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MJB661975C;法定代表人:黄玲;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5号H#楼17层)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