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06 15:34 来源:民政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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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人社局 

  为做好我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7日-8月19日。各县(市)区、高新区要按照《福建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 

  按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要求 

  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新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无法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各地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  

  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在考试报名环节要公告考试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提醒应试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在报考须知中需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在准考证上需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四、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两科目,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两科目后,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一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费用,按我省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六、其他要求 

  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须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考试期间有关考务问题请与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6290086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70230, 0591-87500937。 

  县(市)区、高新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动员、报名及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理考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要面向基层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考试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报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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