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4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2、福州华夏成人职业学校
3、福州天和高级职业中学
4、福州逸仙业余职业学校
5、福州逸仙业余学校
6、福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校
7、福州信科计算机网络培训中心
8、福州金山学校
9、福州天天向上培训学校
10、福州大中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11、福州创新科技培训中心
12、福州明祥外语培训学校
13、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14、福州市机电工业高级职业中学
15、福州中银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6、福州世贸职业技术学校
17、福州生态农业职业技术学校
18、福州市绿洲摄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9、福州东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0、福州自然美美容职业技能鉴定站
21、福州淘砂建筑业技能培训学校
22、福州市金燕电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3、福州霞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4、福州宏力通信培训中心
25、福州市前进业余学校
26、福建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7、福州市天鹏畜牧兽医职业培训学校
28、福建黎明卫生学校
29、福州市天趣动漫职业培训学校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