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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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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
采购内容:《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服务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1.对照《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路径、重点任务,采取走访调研、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准确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确保评估工作按时保质推进;响应业主单位要求的评估培训、业务咨询、数据汇总等其他相关工作。 3.项目须于2026年4月前完成。 需满足的要求: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2.熟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评估服务案例,具有与项目要求匹配的经验、人才、专业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所提供的报告、数据真实可靠。 3.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17.8 |
2026年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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