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州京东方产品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601-350181-04-02-483348。项目新增 PECVD 设备、Oven 设备、Inline Aging 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对现有福州第 8.5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总投资40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产能保持不变,维持17.8万片/月,提升产品良品率并提高高端产品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玻璃基板等为原料,采用阵列工程、彩膜工程、成盒工程、模组工程等工艺流程,生产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 PECVD 设备、Oven 设备、高精度曝光机、Inline Aging 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804.24tce(当量值)、16074.2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534.3万kWh、氢气7776m3、氮气6912000m3、氧气7776m3、压缩空气172800864m3、纯水780192m3、循环水2643840t、真空气17283456m3。改建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2308.47tce(当量值)、264099.3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90621.44万kWh、天然气62.08万m3、柴油1.09t、氢气322825.07 m3、氮气139956098.23m3、氧气151606.8m3、压缩空气1907276879m3、纯水12829387.41m3、循环水44175746.06t、真空气192626787m3。项目TFT-LCD单位产品能耗9.90kgce/㎡。项目主要产品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福清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清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递交验收自查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清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