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6〕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文件精神,我处为落实首台(套)补助政策,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为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产品,草拟本通知。
2.制定依据:《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6〕5号)。
二、制定过程
起草单位:该文件制定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牵头。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通过2025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良好,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无涉黑涉恶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
1.对价格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装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
2.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3.以企业申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确认产品销售价格;提供多份销售合同约定价格不一致的,以最早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
1.研制企业申报材料
(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
(4)销售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5)销售首台(套)产品款项收款凭证;
(6)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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