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8-2009-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9-03-13
  •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中小[2009]87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的通知
榕经中小[2009]87号
来源: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时间:2009-03-13 14:50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有关工业集中区:

    为继续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6]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6]8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7]108号)文件精神,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扶持农业优势产业及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全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无违法行为。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质量管理标准,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农户带动效应较大。

3、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重点项目新增投资额在600万元、新增产值1500万元(永泰、闽清、平潭新增投资额300万元、新增产值在750万元)以上,企业照章纳税,上年度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长10%以上。

4、承诺并按时向市财政局报送月度财务快报信息。

二、优先扶持的项目

(1)列入福州市20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

(2)纳税关系在市(区)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3)当年投资额千万元以上的项目;

(4)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对周边农户带动效应大的重点项目;

(5)属于福州市支柱产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

(6)属公司型的蔬菜无害化处理和新(扩)建冷冻贮藏项目。

三、项目补助标准

重点项目扶持资金分五档,即30万、25万、20万、15万和10万,主要依据项目投资额、新增产值和上年度上缴税收、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意见等确定项目档次。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四、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申报

1、二次加工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2、纯属种、养业的农业项目。

3、竹、木、藤、棕、草含量没有达到50%以上的工艺品项目。

4、当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下的新办企业。

5、税收较上年增长10%以下。

五、申报的程序及材料

征集评审总体步骤和要求:项目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部门筛选把关、专家评审鉴定、政府审核审批、事后监督检查。做到程序规范、公正公开、扶优扶强,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1、由企业提出申请,填报《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有关材料,经县(市)区经贸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处。

2、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原件);(5)由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产值证明(原件);(6)项目投资清单;(7)申报项目产品标准;(8)近两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9)国家、省(市)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10)食品行业的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QS认证证书;(11)企业获得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市经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现场审核,并经项目资金审议小组审议,最后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审批后下达扶持资金。

六、注意事项

1、水产品加工项目不在农产品加工项目的申报范围。

2、纳税关系不在市(区)且连续三年已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3、闽侯、闽清、永泰、罗源等县上报的工艺品加工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上报项目数量的50%。

4、各县(市)区上报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数量:福清、长乐、闽侯各4-5个;马尾、连江各3-4个;闽清、永泰、罗源、平潭各2-3个;其余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5、建设起止年限指2008年(含2008年)以后投入,2009年底前达产。

6、各县(市)区经贸(发)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有关工业集中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要认真审核把关,并按附件2汇总,发送至中小企业处电子邮箱。企业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4月30日前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处。

电子文档的内容有:

(1)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

(2)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用电脑扫描);

联系人:余孔明,电话:83258386,手机:13906908592

传真:83948670   电子邮箱:yukongming@126.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八一七中路798号金安大厦十楼市经委中小企业处。
附件:

1、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

2、2009年度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福州市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

 

(2009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项目名称:

 

所属县(市)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详细地址

 

负责人

 

手机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主导产品

 

是否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国家级 (     )   省级  (      )    市级 (     )

是否名牌

中国名牌 (     ) 福建名牌 (     )

是否通过QS认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金额

 

建设项目起止年限

 

建设项目预计可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税收(万元)

 

新增利润(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

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经营情况

2008年

2009年(预计)

产值(万元)

 

 

出口创汇额(万美元)

 

 

缴纳税金(万元)

 

 

职工总数(人)

 

 

招收农民工(人)

 

 

上交支农建农资金(万元)

 

 

支付职工工资(万元)

 

 

产品产销率(%)

 

 

总资产报酬率(%)

 

 

资产负债率(%)

 

 
                                     

 

 

 

 

 

 

 

 

 

 

 

 

 

 

 

 

 

 

 

 

 

 

 

 

 

 

 

 

 

 

 

 

 

二、企业、项目简介

 









 

 

 

 

企业简介

 

 

 

 

 

 

 

 

 

项目简介

 

 

 

 

 

备注:企业简介、项目简介叙述要突出重点、特点,按填表说明要求撰写,可另附纸。

 

三、主管部门意见

 











县(市、区)经贸(发)局(乡镇企业局)或工业集中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附件1经费补助申请表填写要求:

1、封面的项目名称与表格内项目名称必须相一致。

2、企业性质填写: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国有、集体、股份制等。

3、负责人填写:董事长或总经理。

4、主导产品填写: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名称。

5、是否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是则打“√”,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是否名牌:是则打“√”,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是否通过QS认证:是则打“√”,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建设起止年限是指2008年以后新投入的项目,至该项目的完成年限,如2008.1—2009.12。

9、建设项目预计新增产值、新增税收、新增利润为该项目全部完成后预计可产生的产值、税收和利润。

10、项目投资总额指申报项目的全部投资,包含新增的流动资金、新增原材料、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指新上项目中的新增土地、新建厂房、新增设备等投入。

11、产值为企业2008年度报统计部门的数据。

12、缴纳税金指企业上一年度的地税和国税部门所交的全部税额,包含出口退税额、免税额(不含关税),并提供税务部门的证明。

13、企业简介的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所在地、注册资金、主要产品、公司占地面积、生产车间及办公楼面积、企业总投资、企业资产总额、现有员工数、企业技术含量(拥有各种职称人数)。

(2)企业拥有哪几条生产线、使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名称、年生产能力、上年度产值及纳税、企业的品牌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地、开拓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全国或全省同行业的排名情况、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食品安全情况、QS认证和其它认证情况、企业获得的荣誉情况。

(3)企业的其它情况。

14、项目简介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2)项目背景(3)项目的市场前景(4)项目的主要内容:新建的车间面积、新添的设备、使用的工艺情况(5)项目的论证情况(6)项目的进度情况(7)项目建设期限(8)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析(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项目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1)本项目对周边农户的带动效应、带动农户的数量、年增加农民收入多少万元、是否进行保护价收购、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情况。

二、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要求:

该表由企业填写,县(市)区汇总。

1、是否名牌或龙头企业填写:国家龙头、省龙头、市龙头;中国名牌、省名牌(选填最高等级)。如国家龙头、福建名牌或中国名牌、省龙头。

2、项目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3、项目主要内容为申报项目所引进的工艺、设备、新增的厂房面积、新增的生产线数量、名称。

4、建设起止年限指2008年以后至项目完成的截止年限。

三、应提供的相关材料说明:

1、项目申请报告:主送单位为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主要内容为企业简况、项目简况、请求资金扶持的原因、数额。

2、有关证明材料:税收证明包含地税和国税两个部门的证明,产值必须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

3、投资清单:(1)新征土地面积、金额(2)新建厂房面积、金额(3)主要设备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金额(4)其它费用总额。以上四项合计总额多少。

4、申报项目产品标准:只要申报项目的产品标准或主要产品标准,不要企业的全部产品标准。

5、非食品类农产品企业不需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和QS认证证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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