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8-2009-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9-03-31
  • 标    题: 关于2008年增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运行[2009]129号
  • 发布日期:2009-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08年增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经运行[2009]129号
来源: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时间:2009-03-31 17:09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工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榕政综[2008]80号)文件规定,拟对符合条件的省市新增长点企业和重点高成长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鼓励金融单位将资金投放到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支持我市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福州工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决策,采取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保持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州市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列入2008年省市工业新增长点项目的企业;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07年产值亿元以上;或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年均产值增长15%以上的企业;

  (三)2008年上缴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超15%的工业企业。
  (四)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五)按市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财务信息、报表。

三、申报组织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负责本辖区企业贷款贴息组织申报工作,填制《福州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委。

四、企业材料要求

  (一)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福州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2007、2008年在当地申报纳税的凭据复印件;

  (四)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

  六、材料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及企业申报材料须于2009年4月24日前上报市经委,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共同审查核实后,报送市经委(一式二份),并将企业材料按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和其它企业等分两类、按轻重缓急排序;

  (二)各县(市)区的《福州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市经委联系人:宋凤卿、陈仪昌,联系电话:83258379,83258380,传真:83258020,电子邮箱:fzjwyxc@163.com;
  附件:
  1、福州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福州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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