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4-0006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0-17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投资〔2014〕1105号
- 发布日期:2014-10-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 经贸(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精神,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4〕334号),今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切块下达福州市,现就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2)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2014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
(3)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2013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设备等,下同)3000万元以上。
(5)项目承担企业2013年已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下同)3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201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2013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及福建省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批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涉及城市规划项目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核同意的文件,涉及新征用地项目需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批复文件。
(5)国、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2013年所属期已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款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
(8)承诺书(附件2)。
(二)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纪录。
(2)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支持我省模具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13〕3号)发布之日(即2013年1月4日)起,向福州市模具企业提供模具材料。
2.奖励标准
对模具材料年销售额(含热处理)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且不超过2013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有关模具材料销售发票或税票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4)。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提出申请,于10月27日前送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企业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市经委三份、市财政局一份),加盖骑缝章,由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于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三、其他要求
1. 2011年起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第(一)项联系人:
市经委投资处: 张辉煌 电话:83258355
市财政局企业处: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2.第(二)项联系人:
市经委机冶处: 陈立丹 电话:83321894
市财政局企业处: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附件:1.福建省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福建省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
4.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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