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7-0008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9-01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省技术创新、样板工厂(车间)等项目及市两化融合、数字家庭类专项审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计财〔2017〕1371号
- 发布日期:2017-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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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7〕1034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建省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016年度首台(套)专项奖励资金、2017年军民融合专项资金及2017年民爆物品行业去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1166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379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7〕1002号)、《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数字家庭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电子〔2017〕342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7〕1034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建省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016年度首台(套)专项奖励资金、2017年军民融合专项资金及2017年民爆物品行业去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1166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装备〔2017〕379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7〕1002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数字家庭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榕经信电子〔2017〕342号)
二、审计内容
(一)省切块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活动补助项目
1.出具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包括项目申报材料所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经审核确认的研发设备或关键重大智能装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与实物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获得过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单位2017年度是否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3.项目实施地地址是否在新区范围内。
4.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实施开始至2017年7月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重;项目实施期是否超过三年。
5.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开始至2017年7月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重;项目实施期是否超过两年。
6.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开始至2017年7月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重;项目实施期是否超过两年。
7.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项目申报单位自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投资总额(属研发试验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列出审计清单。
8.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从项目实施期开始至2017年7月的建设投入总额。
9.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申报单位自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购买使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投资总额(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并列出审计清单。
10.工业设计活动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参加2016年“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费用总额,列出审计清单。
(二)2016年度福建省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
项目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设备投资额。
(三)2016年度首台(套)专项奖励资金
项目申报单位已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单价。
(四)2017年军民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军品省外中标奖励
(1)申报单位参与投标的项目是否为省外军品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中标合同签订时间是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且截止2017年8月7日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是否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单个中标军品合同金额是否为500万元以上;
2.新获军工资质认定专项奖励
(1)申报单位是否为2016年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二类以上武器装备承制资格(二者不重复奖励);
(2)军品产值占比不低于企业产值的10%。
(五)2017年民爆物品行业去产能专项奖励资金项目
1.截止2017年7月31日,申报单位是否已完成民爆物品销售许可证注销手续;
2.申报单位去产能情况(含注销备案时间及注销的独立仓储设施的核定许可储量:按储存仓库地址、储存品种、核定储存量逐库填写,工业炸药单位以吨、雷管以万发统计);
(六)2016年度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项目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对照工信部《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和《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抽查部分车型进行审查。
2.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在《2016年1-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
3.购车者是否享受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购车补助确认表),且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是否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70%。
4.车辆买卖合同、发票等有关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5.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等情况。
6.申请补助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其行驶里程是否达到3万公里。
(七)市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两化融合资金投入额(包含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数字化研发、检测与实验设备投入,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投入等)。
(八)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申报项目2015年以来是否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2015年以来是否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拆分项目;
3.组织我市5家数字家庭类相关企业参加2016年第四届中国(国际)智慧城市暨智慧家庭展的场地费用。
三、审计时间
201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敦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林佳荔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技术处: 陈少华 0591-83258390;
市经信委装备处: 郑桓 0591-83321894;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林仁平 0591-83653625;
市经信委电子处: 谢赓 0591-83717754;
广拓会计师事务所: 罗贱生 13809549391;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及工业设计活动补助项目审计名单
2.福建省样板工厂(车间)示范等项目审计名单
3.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项目审计名单
4.2017年两化融合市级重点项目审计名单
5.2017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数字家庭类)审计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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