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8-00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6-04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两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能源〔2018〕102号
  • 发布日期:2018-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两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补助的通知
榕经信能源〔2018〕102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18-06-07 10:28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榕政办发综〔2018〕4号)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两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补助政策,具体通知如下,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福州市辖区内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
  2.春节期间(2018年2月11日-3月12日)连续生产,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且未参加福建省2018年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两节”期间(2018年2月11日-3月12日)用电量0.05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审核和审批流程
  1.企业按要求填写《福州市2018年“两节”期间用电补助用户申报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申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财政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在产业政策、环保达标、安全生产方面严格把关,并联合行文(含《县(市)区2018年“两节”期间用电补助用户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29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经信委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把关,同时联合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对申报企业的网购电量进行校核,根据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审核结果测算补助资金,提出安排意见,经市经信委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联合市财政局上报福州市政府审批。
  4. 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经信委审核把关后,申报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 .cn/Hqxm)进行网络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9日-7月19日,各县(市)区网络报送、审核时间截止至7月19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5.用电补助资金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经信委联合下达资金到县(市)区财政部门。
  6.县(市)区财政局、经信部门根据福州市下达的资金文件,负责按时兑现给企业。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信局(商务局、经发局)负责政策宣传,认真组织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相关政策,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仔细核实、严格把关。
  2.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负责对申报企业“两节”期间的网购电量进行校对,并出具审核意见。
  3.本通知及附件可到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委 陈贤佳  电话:83259072
  市财政局 宋蔚珉  电话:87116766
  
  附件: 1. 福州市2018年“两节”期间用电补助用户申报审核表
  2. 县(市)区2018年“两节”期间用电补助用户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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