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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1800-2019-000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19-06-17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产学研、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专项审计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计财〔2019〕18号
  • 发布日期:2019-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产学研、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专项审计通知
榕工信计财〔2019〕18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19-06-18 17:32

  榕工信计财〔2019〕18号

  

有关县(市)工信(商务)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19〕19号)、《关于印发2019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1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26号)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工信计财〔2019〕12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福云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1.《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19〕19号)

  2.《关于印发2019年产学研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11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14号)

  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26号)

  5.《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福州市工业类自主创新产品申报的通知》(榕工信技术〔2019〕21号)

  二、审计内容 

  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核实申报材料(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销售发票、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准确。

  2.产学研专项

  (1)申报项目实施起止年限;

  (2)申报项目实际研发投资总额;

  (3)申报项目从开始实施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内(2019年4月12日)支付给合作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费用;

  (4)申报项目2018年度的销售收入;

  (5)申报项目是否获得过财政扶持资金。

  3.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

  (1)申报产品是否为单项产品(单一型号规格);

  (2)单项申报产品2018年度销售收入;

  4.工业类自主创新产品

  (1)申报产品首次实现销售时间(具体到月份);

  (2)申报产品2018年度销售收入。

  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

  (2)报告期研发经费支出额;

  (3)报告期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4)报告期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5)截止报告期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是否5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6)企业报告年度盈利情况。

  以上所指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仪器开发设备原值及专职研究人员等指标项均源自申报企业独立数据,不合并子公司会计报表计算。

  6.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2018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

  (2)截止2019年4月30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软硬件设备原值;

  (3)截止2019年4月30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人员数,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

  三、审计时间 

  2019年6月24日前完成“企业开拓市场奖励”专项审计;

  2019年7月5日前完成“产学研”、“优秀创新产品”、“工业类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云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计划财务处: 陈 欢 0591-83258616;

  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陈少华 0591-83258390;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魏秀宇 0591-83213057;

  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陈朝辉 13906917717;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审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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