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0900-2023-0009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3-12-01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软件业品牌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行规〔2023〕27号
- 发布日期:2023-12-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精神,市工信局在征求有关单位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州市软件业品牌企业评选办法》,同时废止《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福州市软件业品牌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9号)。现将《福州市软件业品牌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软件业品牌企业评选办法
2.软件功勋企业评选表
3.软件骨干企业评选表
4软件新锐企业评选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福州市软件业品牌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1)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含)以上;
(3)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并按要求通过国家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统计数据的企业。
第五条
(一)软件功勋企业
企业近年来对地方经济贡献度较高,综合竞争力强,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曾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等国家级荣誉,发展前景良好。
(二)软件骨干企业
企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水平较高,承担国家重大实验、重大专项或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上市公司或列入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名单,入选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企业、福建省数字经济独角兽(含未来独角兽)以及瞪羚企业等,在软件产业中起骨干带着作用。
(三)软件新锐企业
企业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和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入选福建省“专精特新”企业、福建省数字经济独角兽(含未来独角兽)以及瞪羚企业等,入选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名单,且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和入库税收增长情况良好,具备优质潜能,较强发展潜力。
第六条
(1)软件业品牌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四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近四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5)近四年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企业统计年报;
(6)信用承诺书;
(7)申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8)其它分类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软件业品牌企业申报表填报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评选发布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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