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17-0009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11-17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综〔2017〕1838号
  • 发布日期:2017-11-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经信综〔2017〕1838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17-11-22 14:46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4号)、省政府《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2017〕3号)和省经信委《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闽经信函政法〔2017〕1008号),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现结合经信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惩戒失信为重点,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推进“平安福州”、“法治福州”、“诚信福州”建设,为“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主要措施

  从单位职能出发,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牵头处室:计划财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二)获取政府补贴限制。对由我委牵头负责的政府补贴资金,应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将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申请条件之一。(牵头处室:计划财务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三)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技改等各类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牵头处室:委信用办,责任处室:各处室)

  (四)行政许可从严审批。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从严审批行政许可,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状况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

  (五)授予荣誉限制。依法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评奖的重要条件。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原则上不得参加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评奖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原则上不得参加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评奖活动。(牵头处室:人事处、系统党办、机关党办,责任处室:各处室)

  (六)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的单位,作为经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内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七)鼓励其他方面限制。鼓励企业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员绍单信息,结合各自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牵头处室:委信用办,责任处室:各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且与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年度绩效考核评选直接挂钩,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落到实处。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要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要求,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委信用办、效能办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经信委信用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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