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2-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06-09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查核实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装备〔2022〕101号
  • 发布日期:2022-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查核实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的通知
榕工信装备〔2022〕101号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时间:2022-06-13 11:27

局相关处室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经信审〔2016〕723号)安排,现决定于20226月开展检查核实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的活动,请按附件方案要求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检查核实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检查核实 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经信审〔2016〕723号)要求,特制订抽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221-5月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 

  二、时间安排 

  202261210:00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组人员 

  610日前对检查对象即市场主体和检查组执法人员进行抽签。 

  四、检查形式 

  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走访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单位,实地检查20221-5月袋装水泥销售量 

  五、抽查结果运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执法监督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督促整改,依法依规惩处。各监管责任处室应当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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