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发)局、委相关处室、委属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18〕9号),结合经信系统实际,市经信委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经信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今年来省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经信系统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监管执法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等工作,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经信委成立由王国晓主任为组长、翁云疆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王培基、陈银春、蔡东升、王均、李程、黄志强、张继福组成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处,办公室主任由翁云疆同志兼任。各县(市)区经信(发)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动本地区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经信(发)局、委相关处室、委属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重点
突出民爆器材、油气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工业企业。重点盯紧民爆器材、油气管道、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粉尘渉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三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海丝博览会”周边重点企业。要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同时注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企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经信(发)局、委各行业处、及能源处应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场所)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市经信委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委相关处室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经信(发)局、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根据市安办要求,市经信委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督查全覆盖,相关处室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民爆器材、油气管道检查全覆盖;各县(市)区级经信部门要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照福州市重大安全隐患点监管责任人制度要求,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第一责任人,组建现场监管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治。
(三)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市经信委对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即日起至8月1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检查、经信委督查三种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暨经信系统安全监管执法年行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细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月15日前,以保障海丝博览会顺利召开为重点,全面加强会议场馆周边安全检查,将会议场馆周边3公里范围作为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多频次检查,突出塑胶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会议期间场馆周边可视范围内“不冒烟、不起火”。
第二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委相关处室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以做好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主要目标,经信委将组织全覆盖督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委相关处室要把握夏季和高温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突出民爆器材、油气管道、冶金有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学习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便民12345等举报电话、举报平台,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同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联系电话;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5),2018年8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总结及汇总整个大检查数据。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点羽;联系电话:83940326(带传真);电子邮箱:fzjwqg@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市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4.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5.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