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18-001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12-20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能源〔2018〕230号
- 发布日期:2018-12-2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经信能源〔2018〕230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7〕7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试行)
福州市经信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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