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21-000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1-07-0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企业202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节能办〔2021〕6号
- 发布日期:2021-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节能办〔2021〕3号)精神,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上的“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万吨至15万吨“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我办后,我办进行了复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2020年度考核的“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共84家,实际考核71家。因福建省闽清县金陶瓷业有限公司、闽清富盛达陶瓷建材有限公司、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中信瓷业有限公司、福州中陶实业有限公司、福建联兴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清县双燕陶瓷有限公司、闽清嘉丽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清中菱陶瓷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已停产关闭,福建省长乐市宏顺型材有限公司搬迁,福建省闽清金明珠陶瓷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清云福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新纳统,故未对以上13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情况
考核主要对能耗“双控”目标及节能措施进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能耗目标考核
考核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45家企业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控制目标,24家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原因不考核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只考核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节能措施考核
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查阅内页资料等方式,同时对照《福建省重点用能的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进行考核。各重点用能单位均能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部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能够结合产品产量及工作绩效分解能耗指标,配备计量器具,基本满足能源计量要求,大部分企业已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考核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节能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能源管理人员节能意识薄弱,部分企业未聘请专职节能负责人,在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缺少专职人员,以兼职为主;二是节能技术应用不强,部分企业对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不强,仅少数企业会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节能技改工作;三是节能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内页资料参差不齐,虽有一些基础性材料,但归档无序,需进一步完善。
三、考核结果
实际考核的71家重点用能单位中,2家考核结果为超额
完成(95分及以上)、32家考核结果为完成(80分-95分)、3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60分-80分)。
现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等2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深挖节能潜力,争取为我市“十四五”节能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32家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节能力度,在节能工作中争当表率,努力为全市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37家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力度,对照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深入查找原因和不足,加大投入,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措施,履行好法定节能义务。
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对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方面出现工作消极、措施落实不力、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县(市)区,我办将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扣减相应的分数。
附件: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企业202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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