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1200-2022-0005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10-29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运行〔2022〕149号
- 发布日期:2022-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处室:
当前福州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吃劲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思想认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和《福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制定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指导服务,督促落实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工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成立疫情防控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二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三是督促企业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员工核酸检测,确保企业员工
三、保障企业稳定生产。一是指导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供应链保障、重要民生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及闭环生产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所属街道社区、园区管委会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做好必要物资储备,提前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准备相应的饮食、住宿、交通等生活保障。二是对暂不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做好员工上下班组织工作,鼓励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并做好防护。三是要求企业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非绿码不上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局,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加强稳生产问题协调服务。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
上述事项,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并于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9日
(联系人:林圣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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